关于组建吐鲁番地区地直机关单位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关于组建吐鲁番地区地直机关单位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组建吐鲁番地区地直机关单位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4〕105号
地直机关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吐鲁番地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提升地震灾害自救互救能力,更好的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根据《防震减灾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结合吐鲁番地区工作实际,现就组建地直机关单位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1.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自身建设,组织开展志愿者地震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定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规章制度。
2.宣传贯彻《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做好“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重点时段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
3.协助收集所在地发生的地震宏观情况,如发现本地地下水、动植物等异常现象,及时上报地区地震局;发生地震谣言时要及时上报,并在地区地震局的指导下做好辟谣平谣工作。
4.当发生破坏性地震时,按照《吐鲁番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灾情速报工作,并随时准备协助做好震后调查和群众安抚工作。
5.震后在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下,能够就近、快速地开展自救、互救,并配合专业队伍参与人员疏导、物资发放、卫生防疫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二、组建办法
1.招募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志愿者队伍规模拟定于30—50人,地直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拟报人员名单,招募对象是有志于从事地震应急救援的广大青年,年龄在18至45周岁,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有业余时间,能够参与志愿者队组织的防震减灾各项培训、公益活动。招募方式采取网络和其它形式发布招募消息,在地直单位范围公开招募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登记表请报纸质和电子档各一份,同时上交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报名人员的登记、审核及注册。有报名意向的人员填写《吐鲁番地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信息登记表》提出报名申请,由地震局对拟报名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办理志愿者注册手续。
3.举行建队仪式。队员招募和注册结束后,由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地区地震局共同组织举办建队仪式,建队仪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志愿者培训。志愿者队伍组建完成后,必须参加相关知识培训。由地区地震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志愿者进行地震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邀请地区红十字会进行救护知识培训。
三、有关要求
1.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地区地震局要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精心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有关活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共同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工作的开展。
2.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地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实施工作。
3.大力支持,保障经费。地直各单位要保障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健康有序发展,在工作和经费上给予保障,确保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顺利开展工作。
联系人:武奎
联系电话:1500995860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吐鲁番地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名额分配表
2.吐鲁番地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信息登记表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附件1
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单位
名称
名
额
备
注
序
号
单位
名称
名
额
备
注
1
地委办公室
1
21
发改委
1
2
行暑办公室
1
22
招商局
1
3
人大办公室
1
23
财政局
1
4
政协办公室
1
24
商务局
1
5
中级人民法院
1
25
统计局
1
6
地区检察院
1
26
国土局
1
7
纪检委监察局
1
27
住房和城建局
1
8
地委组织部
1
28
公积金中心
1
9
地委宣传部
1
29
交通运输局
1
10
地委统战部
1
30
路政管理局
1
11
地委政法委
1
31
公路管理局
1
12
地区党案局
1
32
审计局
1
13
地委党校
1
33
环保局
1
14
人社局
1
34
旅游局
1
15
社保局
1
35
农业局
1
16
就业培训中心
1
36
林业局
1
17
民政局
1
37
水利局
1
18
民宗委
1
38
气象局
1
19
国资委
1
39
卫生局
1
20
红十字会
1
40
文物局
1
附件2
吐鲁番地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信息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专业
特长
联系
电话
职务
通讯
地址
主
要
简
历
审
查
意
见
本人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地区地震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地直机关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吐鲁番地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提升地震灾害自救互救能力,更好的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根据《防震减灾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结合吐鲁番地区工作实际,现就组建地直机关单位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1.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自身建设,组织开展志愿者地震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定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规章制度。
2.宣传贯彻《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做好“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重点时段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
3.协助收集所在地发生的地震宏观情况,如发现本地地下水、动植物等异常现象,及时上报地区地震局;发生地震谣言时要及时上报,并在地区地震局的指导下做好辟谣平谣工作。
4.当发生破坏性地震时,按照《吐鲁番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灾情速报工作,并随时准备协助做好震后调查和群众安抚工作。
5.震后在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下,能够就近、快速地开展自救、互救,并配合专业队伍参与人员疏导、物资发放、卫生防疫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二、组建办法
1.招募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志愿者队伍规模拟定于30—50人,地直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拟报人员名单,招募对象是有志于从事地震应急救援的广大青年,年龄在18至45周岁,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有业余时间,能够参与志愿者队组织的防震减灾各项培训、公益活动。招募方式采取网络和其它形式发布招募消息,在地直单位范围公开招募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登记表请报纸质和电子档各一份,同时上交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报名人员的登记、审核及注册。有报名意向的人员填写《吐鲁番地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信息登记表》提出报名申请,由地震局对拟报名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办理志愿者注册手续。
3.举行建队仪式。队员招募和注册结束后,由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地区地震局共同组织举办建队仪式,建队仪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志愿者培训。志愿者队伍组建完成后,必须参加相关知识培训。由地区地震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志愿者进行地震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邀请地区红十字会进行救护知识培训。
三、有关要求
1.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地区地震局要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精心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有关活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共同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工作的开展。
2.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地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实施工作。
3.大力支持,保障经费。地直各单位要保障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健康有序发展,在工作和经费上给予保障,确保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顺利开展工作。
联系人:武奎
联系电话:1500995860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吐鲁番地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名额分配表
2.吐鲁番地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信息登记表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附件1
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单位
名称
名
额
备
注
序
号
单位
名称
名
额
备
注
1
地委办公室
1
21
发改委
1
2
行暑办公室
1
22
招商局
1
3
人大办公室
1
23
财政局
1
4
政协办公室
1
24
商务局
1
5
中级人民法院
1
25
统计局
1
6
地区检察院
1
26
国土局
1
7
纪检委监察局
1
27
住房和城建局
1
8
地委组织部
1
28
公积金中心
1
9
地委宣传部
1
29
交通运输局
1
10
地委统战部
1
30
路政管理局
1
11
地委政法委
1
31
公路管理局
1
12
地区党案局
1
32
审计局
1
13
地委党校
1
33
环保局
1
14
人社局
1
34
旅游局
1
15
社保局
1
35
农业局
1
16
就业培训中心
1
36
林业局
1
17
民政局
1
37
水利局
1
18
民宗委
1
38
气象局
1
19
国资委
1
39
卫生局
1
20
红十字会
1
40
文物局
1
附件2
吐鲁番地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信息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专业
特长
联系
电话
职务
通讯
地址
主
要
简
历
审
查
意
见
本人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地区地震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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