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保政办发〔2012〕10号
颁布日期:2012-01-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保山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保山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云政发〔2011〕238号)、《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发〔2011〕7号)精神,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残疾人工作者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开展顺利,主要任务指标超额完成,残疾人得到较大实惠。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较快

“十一五”以来,全市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康复工作力度,广泛动员广大残疾人参与康复项目,多方争取各种国际、国内项目支持,为残疾人康复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8856例,完成计划的197%,使许多失明患者重见光明;完成低视力配用助视器390人,完成计划的260%;实施聋儿康复训练154名,完成计划的103%;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6562件,完成计划的219%;普及型假肢装配499例,完成计划的332%。各县(区)先后实施CBM社区残疾人康复项目,盲人、精神病人、智障人康复大为改观,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免费住院318人,全市有25000多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二)残疾人教育、培训和就业情况良好

“十一五”以来,继续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完成学业,实施彩票公益金助学等项目资助残疾人入学2500人次,完成计划的416%;资助考取大中专学校的残疾学生255名,完成计划的319%;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87%,比2005年提高2个百分点。根据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从开展种植、养殖培训向家电维修、珠宝玉石加工、十字绣、美容美发、糕点制作等技术含量高的技能培训转变,共培训城镇残疾人3576人、农村残疾人21468人,分别完成计划的204%、119%,使广大残疾人掌握了一技之长。2007年成功举办了保山市首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激发了广大残疾人争学技术的热情,为打造一批残疾人能工巧匠创造了条件。“十一五”期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914万元,安排残疾人就业15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从业40000人以上。

(三)残疾人扶贫解困成效明显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扶持贫困残疾人3.5万人,脱贫2.12万人,完成计划的106%;3.2万名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2560名残疾人纳入特困户定期补助,5万余名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和2984名农村残疾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由各级财政承担;实施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托养400人;慰问贫困残疾人4350户,完成计划的145%;实施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1613户,完成计划的161%;建立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并发挥辐射扶持作用,扶持350户残疾人发展产业。

(四)残疾人宣传和文体工作成效显著

成立了保山市残疾人工作新闻宣传促进会,“十一五”期间,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发表反映残疾人工作稿件1150多篇,在保山日报开设了反映残疾人工作专栏,在保山电视台开播《一周要闻》手语节目,在保山广播电台开办了反映残疾人栏目,建立了保山市残联门户网站,建立了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举办了保山市首届残疾人演讲比赛,编辑出版了反映残疾人工作的书籍《拼搏人生》。成功举办了市第二届残疾人文艺汇演,并组团参加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取得优异成绩。建立了市残疾人文艺苗子培训基地和体育苗子训练基地,有10人参加省残疾人艺术团,2人参加北京残奥会开幕式文艺演出。2007年,在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市有15人代表云南省参赛,获得9金3银6铜好成绩,有7人入选国家集训队,有3人参加了北京残奥会。2009年,在省第九届残运会上,保山代表团取得22金8银7铜佳绩,在17个代表团中名列第3。

(五)基础设施建设和组织建设稳步推进

“十一五”以来,各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纳入国家扩大内需项目建设,2010年开工建设。市、县(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已列入保山市“十二五”重大建设项目集群规划。新建城区无障碍设施50多公里,并在部份公共场所修建了残疾人专用设施。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配套和改善工作设备,市、县(区)、乡(镇)在职残联干部150余人,72个乡(镇)配有残联专干,40个社区配有残疾人专职委员,872个村配有村级残疾人联络员。

二、“十二五”期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活动,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准确掌握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发展差距和突出问题,紧紧抓住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机遇、发展潜力,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目标管理机制、工作协调机制以及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水平,确保残疾人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3.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统一规划,分类实施,促进城乡和区域均衡协调发展,着力构建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长效机制。

4.坚持全面覆盖,便捷高效。完善服务机构,壮大服务队伍,扩大服务范围,规范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三)总体目标

——残疾人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参与社会建设的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各项社会保障体系,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帮助30000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为重点,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促进残疾学生有效融入社会。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益,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1000人以上。

——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扶持2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为2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250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贴。

——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完善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推进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三、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和措施

(一)康复

目标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帮助30000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和康复救助。其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6000例;为350名低视力患者配戴助视器;聋儿听力语言训练50名;智残儿童康复训练50名;脑瘫儿童训练30名;肢残训练300名;为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400例;对10000名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康复与服务;为残疾人供应辅助用具8000件。

主要措施:

1.建立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尽快建设市、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并建设一批乡(镇)社区康复服务站,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各自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技术人员和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2.积极推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继续实施0岁—6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项目、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精神病防治康复、低视力患者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盲人定向行走等国家公共卫生重大专项和重点康复工程。

3.广泛开展康复训练,80%以上的社区配备康复协调员并开展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加快推进市、县(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4.残疾人康复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并完善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将残疾人康复手术、康复训练及基本辅助用具、精神病服药等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列入医疗报销范围。

(二)教育

目标任务:

——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少年儿童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确保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成年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努力提高残疾人的科技文化水平。

主要措施:

1.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格局,全面提高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少年儿童实施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求,增加补助项目,提高补助标准。

2.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3.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保山关爱学校开设高中班和中等职业教育班。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4.按照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加快县(区)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步伐,按照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和平均公用经费标准,改善特殊学校办学条件。深化特教课程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合理配置和使用特殊教育资源。

(三)就业

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残疾人培训就业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残疾人比较充分就业,鼓励、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使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新增城镇就业残疾人10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从业50000人。

主要措施:

1.依法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指导工作;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实现足额、应收尽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和相关事业的发展。

2.采取多种途径安排残疾人就业。努力做到对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贫困残疾人个体从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残疾人予以资金扶持。积极指导残疾人特殊性就业,在有条件的单位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智力和轻度精神障碍的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各级政府要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非公益性岗位、优先租赁场所等形式安置残疾人社区就业。

3.大力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素质,改善残疾人职业技能结构。根据各地特点,面向市场,对残疾人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次以上,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0000人次以上,其中城镇残疾人1000人次。

4.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连接,开展规范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资格鉴定等工作。

5.规范盲人按摩就业工作。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场所,积极开展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四)社会保障和托养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2500人次。

主要措施:

1.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改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实行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逐步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在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村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及农村安居工程、地震安全工程危房改造等项目时,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解决,将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补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实物配租廉租房,予以优先保障。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评分方式分配的,对申请的残疾人加分;残疾人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减免一定租金;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残疾人,予以优先发放。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其门诊和住院报销补偿,在规定的报销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对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仍无力支付的,按照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给予重点救助。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残疾职工办理有关手续,残疾职工失业后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支持鼓励企业按照规定为残疾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养老保险。对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优惠政策。

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落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最低代缴保险费标准政策。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省财政将按照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步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年满55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补助。对城乡其他缴费困难残疾人,由市、县(区)财政给予补助。

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贫困残疾人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其个人应缴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属于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以及边境一线以村委会为单位的农村残疾人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其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在将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4.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补贴。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暖费用,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6.以智力残疾、精神残疾、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的年度计划。建立健全以市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县(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者队伍、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7.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所需资金,逐步提高对残疾人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

(五)扶贫

目标任务:

——为20000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稳定解决温饱,不断提高生活水平。

——为20000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资助2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居住条件。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继续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范围,制定针对贫困残疾人的具体有效的帮扶措施,明确部门职责,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以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为目的,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支持,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3.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用好用活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为20000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

4.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住房救助,继续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安居工程”,为2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5.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体系,资助农村残疾人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争取适当扩大残疾人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六)文化体育

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资源,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食粮和良好的体育健身环境,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广泛开展群众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和竞技体育。

主要措施:

1.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要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无障碍服务。

2.加强市盲人阅览室建设,推动县(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扶持资助残疾人题材的文艺作品创作。

3.继续扶持以市关爱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表演艺术、工艺美术、书画、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举办保山市第三届残疾人文艺汇演,并组团参加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

4.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体育、文化等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要关心、重视和扶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在社区、学校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体育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

5.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关爱学校为重点的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在施甸、腾冲、龙陵、昌宁设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举办保山市首届残疾人运动会。

6.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的作用,建立残疾人特殊文化体育人才库,加强特殊人才信息管理。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文艺汇演、书画摄影和工艺品展,积极参加省、全国残疾人运动赛事,向省和国家输送优秀残疾运动员及优秀艺术人才。

(七)无障碍建设

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积极争取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创建项目。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主要措施:

1.认真实施无障碍建设条例,依法开展无障碍建设。执行无障碍建设标准,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积极争取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区)。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

2.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残疾人停车位。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基本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3.将信息无障碍纳入信息化有关规划,更加关注残疾人享受信息化成果、参与信息化建设进程。按照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通用产品、技术信息无障碍以及其他无障碍实用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推进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药品和食品说明的信息无障碍。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

(八)法制建设和维权

目标任务:

——进一步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渠道,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主要措施:

1.高度重视残疾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扶弱助残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大局规划。

2.动员全社会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组织和招募更多的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服务,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3.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或视察活动,市政府残工委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4.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按照有关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司法救助,各类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

5.认真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妥善处置残疾人集体上访事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九)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主要措施:

1.健全残疾预防工作网络,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控制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鼓励开展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婚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建立健全全市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前、孕产期保健宣教和产前诊断,为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叶酸,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有效控制先天性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引起的儿童智力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有效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防止出现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重度氟骨症患者、大骨节病临床新发病例和急性、亚急性克山病病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低视力、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药物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育龄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

4.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

目标任务:

——以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为重点,建立和完善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范化服务型组织体系,不断巩固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

——建设高素质的残联干部队伍、专业人才队伍和助残志愿者队伍。

主要措施:

1.完善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统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服务体系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保证残疾人事业在全局规划中有安排,在部门工作中有部署,在检查考核中有内容。

2.进一步加强残联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必须适应工作需要。各级残联要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履行职能,管理好残疾人康复、就业、职业教育、托养等服务项目,做好残疾评估、鉴定和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等工作,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做好有关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

3.巩固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落实办公、服务场所,加强监督管理,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4.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教育和培训。深入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积极建立有利于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健康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服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5.加强残疾人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咨询、翻译工作等高素质残疾人事业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6.健全专门协会网络,市、县(区)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维权和服务职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7.继续抓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实现应发尽发。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

(十一)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目标任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应用和信息化进程,依托市政务网站,完善市残联内部办公局域网建设,构建与上下级残联和市政府各部门横向信息交换平台。做好残疾人事业信息报送和基础数据统计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市残联公众信息网建设,提高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的服务能力,积极推进网站信息无障碍。

——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功能。

主要措施:

1.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其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强市残联和各地残联网站建设,成为服务社会和广大残疾人的信息平台。加大对县(区)级残联信息化建设的技术、设备、资金等支持。

2.加强残联系统干部职工信息技术普及和专业技术培训,实现全市所有残疾人工作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渠道,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台帐,推进统计数据电子化。

3.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4.按照国家制定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继续完善市、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进“七位一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项目资金补助,立项分期建设市、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托养中心。

(十二)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目标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发挥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主要措施:

1.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新闻媒体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加强网络等新媒体宣传。县(区)广播电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手语栏目,对困难地区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将给予扶持。推进电视新闻和专题节目加配字幕。组织好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和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志愿者助残、“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

2.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探索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资助办法、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爱心捐助活动。配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实施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等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残疾人慈善事业,积极培育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广泛筹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要大力鼓励支持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实施好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关单位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各级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执行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有关单位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