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德宏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级各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登记及清理意见表.doc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登记及清理意见表
填表时间:2012年月日
实施机关序号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名称、文号、条文)省政府第144号、150号、171号令下放项目设定的审批时限拟确定的审批时限清理意见清理
意见
理由
保留取消调整
一次性取消交由行业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改为事后监管下放管理层级调整实施机关合并同类事项
1
2
3
实施机关序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称
1
2
3
填表人:联系电话:负责人签字:填表部门(盖章):
填表说明
1.各填表单位请到“德宏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德宏政府法制”信息网下载表格填表,不使用手工填表。
2.“实施机关”栏,填设定依据中明确的实施机关名称(各级部门管理的机构和其他组织实施的审批项目,实施机关应再填上各级部门管理的机构和其他组织)。
3.“设定依据”栏,填设定该项行政审批项目所依据的一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的全称和文号,并引用设定审批项目的具体条文。
4.“省政府第144号、150号、171号令下放项目”栏,是指属于省政府第几号令中省级行政机关审批权限下放到本级行政机关的审批项目,在本栏中填写具体令号。
5.“设定的审批时限”栏,填保留或调整的审批项目原设定依据中设定的审批时限;“拟确定的审批时限”栏,填写对外承诺时限。
6.“清理意见”栏,①审批项目拟保留的,在“保留”栏打“√”。②审批项目拟取消的,在“取消”栏按照4种分类,选填一栏打“√”。“一次性取消”是指该审批项目取消后,交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行政机关不再进行管理;“交由行业管理”是指该审批项目取消后,虽不再由行政机关实施管理,但改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是指该审批项目取消后,改为向行政机关进行备案登记。“改为事后监管”是指该审批项目取消后,行政机关的监管采取不定期监督检查、年检等方式。③审批项目拟调整的,在“调整”栏按照3种分类,选填一栏打“√”。“下放管理层级”是指设定依据中明确州级以下部门都有权实施的审批项目,填下放到哪个层级;“调整实施机关”填审批项目的原实施机关和新实施机关;“合并同类事项”填哪些审批项目合并为哪一项。
7.“清理意见理由”栏,分别简要陈述提出拟保留、取消、调整审批项目的清理意见的具体理由。
8.“负责人签字”处,由填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填表部门盖章”处,加盖设定依据中明确的实施机关部门的印章。
现有行政审批项目明细登记表
填表时间:2012年月日
实施机关序号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名称、文号、条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有无审批数量限制全部审批材料目录备注
1
2
3
实施机关序号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称
1
2
3
填表人:联系电话:负责人签字:填表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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