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推进旅游特色村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推进旅游特色村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红政办发〔2015〕188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推进旅游特色村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加快推进旅游特色村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经2015年9月28日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
红河州加快推进旅游特色村寨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强州的决定》和《关于红河州“美丽家园”行动计划加快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利用红河州“美丽家园”行动计划取得的硕果,推动全州旅游特色村寨建设和乡村旅游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建设旅游强州的战略目标,以实现乡村产业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民族特色旅游村寨人居环境提质增效,以旅促农富农为目标;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深度整合乡村特色旅游资源,保护和发展多元民族文化为手段;以加快推进乡村特色资源开发,丰富旅游要素,完善提升旅游服务功能,优化旅游产业结构,健全旅游发展体系为载体,充分发挥乡村旅游优势,拉动全州旅游快速健康发展,构建团结和谐的旅游特色村寨。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引导扶持,整合现有资源,引入市场机制,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采取多种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农民和各类经济实体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建设。
2.科学规划、持续发展。按照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规范经营、持续利用的要求,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关系,推动乡村旅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从乡村资源特色出发,突出以森林、梯田、村落、湿地等自然景观与森林生态文化结合的特色功能,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增强乡村旅游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整合资源、融合发展。充分整合资源,实现差异对接、优势互补、合理组合,引导特色旅游村寨向优势区域集中,构建功能完善、形式多样的产业布局,推动乡村旅游及其他旅游业态融合发展。
5.创新机制、提升效益。积极借鉴新观念、新思路、新机制,不断创新旅游发展模式和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和旅游经营者的积极性,保持特色旅游村寨建设发展的多样性、创新性,推动乡村旅游扩大规模,提升层次,提高效益。
二、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整合资源,精心培育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特色产品,完善旅游基础设施,2015年至2017年三年时间,实施“10060”乡村旅游产品建设工程。即:新建和改建100个3A级以上标准化旅游厕所、60个旅游特色村寨。大力创新发展模式和经营机制,努力构建种类齐全、结构合理、特色明显、功能配套、服务良好、发展规范的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新格局,形成具有红河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把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业培育发展成为繁荣和壮大全州农村经济的特色优势产业,成为社会消费新热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亮点、边疆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增收新增长点,有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初步形成连通城乡旅游市场的特色旅游格局,大幅提高特色旅游从业人数,实现旅游特色村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成为团结进步繁荣稳定幸福示范区建设的亮点。
(二)年度计划
从2015年起,用三年时间,按照“先重点、后一般,连成线、形成片,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期分批加快旅游特色村寨建设,到2017年,在全州建成60个旅游特色村寨,具体年度计划如下:
1.2015年,计划建设旅游特色村寨20个;
2.2016年,计划建设旅游特色村寨20个;
3.2017年,计划建设旅游特色村寨20个。
形成“产品种类丰富,民族特色鲜明,功能配套完善,服务规范健全”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不断改善全州文化旅游产品结构,丰富旅游活动内容,增加旅游经济总量,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初步构建起支撑旅游强州建设需要的旅游服务体系。
三、建设内容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建设工作的意见》,我州着重加强以下五个方面建设工作:
(一)旅游交通
1.可进入性较好。进出方便,道路通畅。
2.有专用停车场所,布局较合理,容量能基本满足需求,场地平整坚实,标志规范、醒目。
3.游览(参观)路线布局合理、顺畅。
4.提倡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二)游客服务中心
1.有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的游客中心或相应场所,咨询服务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
2.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清晰美观,与景观环境基本协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
3.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品种多,内容丰富,制作较好。
4.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规范醒目,符合GB/T10001.1的规定。
5.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基本满足需要,造型与环境基本协调。
(三)旅游安全
1.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
2.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
3.建立紧急救援机制。配备游客常用药品。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完整。
(四)环境卫生
1.环境比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2.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9664规定的要求,餐饮场所达到GB16153规定的要求,游泳场所达到GB9667规定的要求。
3.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基本满足需要,标识醒目,建筑造型与景观环境协调。厕所100%具备水冲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整洁,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
4.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数量基本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环境基本协调。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5.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五)旅游购物
1.购物场所布局基本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基本协调。
2.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3.对商品从业人员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
4.旅游商品种类较多,具有本地区特色。
四、工作举措
(一)科学规划统筹发展。要强化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的规划指导作用,以“十三五”规划编制年为契机,在认真做好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状况普查的基础上,按照特色鲜明、环境优良、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联带发展的要求,尽快科学编制旅游特色村寨及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规范制定旅游特色村寨建设标准,高起点、高质量整合开发旅游特色村寨及乡村旅游资源。各县市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要结合本区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认真抓好规划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旅游特色村寨建设和乡村旅游项目开发水平,着力培育和打造旅游特色村寨特色主题示范点和乡村旅游度假区,加快旅游特色村寨和乡村旅游转型发展。
(二)立足资源培植特色产业。以旅游特色村寨为平台,乡村旅游为龙头,大力培育具有当地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优势的产业,带动周边的产业发展。扶持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的特色旅游精品景点、精品休闲农庄、精品农家乐等,充实完善休闲度假功能,增强亲和性、知识性、参与性等体验活动内容。组建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传统手工艺、食品、旅游纪念品,打造“一村一品”、“一家一艺”。建设特色旅游购物商店,推动接待、农副产品加工和旅游商品生产的分工,提升产业化水平。
(三)传承弘扬民族文化。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搭建群众文化活动平台,建设体现民族特色、地方特点的标志性公共建筑,保护传统文化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尊重村民作为文化遗产所有者的主体地位,鼓励村民按照传统习惯开展乡村(社)文化活动,保护与之相关的空间场所、物质载体以及生产生活资料,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促进民族语言、文字、服饰、习俗等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充分利用国家、省、州命名的民间文化传承人,鼓励发展民间业余文化活动队,培养各类文化艺术人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培训,扶持其积极开展宣传展示活动。加强乡土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保护、弘扬。
(四)培养特色旅游人才。开展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经营户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从业者在经营服务、食品卫生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乡土文化讲解等方面的素质和技能。加强对当地干部、村民和业主乡村旅游项目开发、管理、促销等专业知识培训,通过送教上门、集中办班、现场观摩、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针对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特色村镇(街)干部、发展带头人、经营户和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经营理念、服务意识、服务技能,促进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服务品质不断提升。建设一支精于管理、善于经营的管理队伍,具有国际视野、深谙当地实际的营销队伍,素质较高、服务优良的从业人员队伍。
(五)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探索旅游特色村寨建设资金筹措新模式,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村庄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工作机制,探索管理模式,做好管理创新,做到“三分建,七分管”,合理预测重点旅游线路、景区旅游特色村的分布,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村民共建”的新型建设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把发展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作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提升农业、致富农民、发展农村、拓展旅游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州政府成立由分管旅游的副州长任组长,发改、农业、旅游、住建、财政、规划、国土、交通运输、林业、水利等州级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全州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旅发委,负责全州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组织、筹划和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系,形成州、县(市)、乡(镇)、村四级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加快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推进项目建设
1.支持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州发改、财政、住建、规划、国土、交通运输、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加大对县市休闲农业与旅游发展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扶持、鼓励发展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项目。
2.加大对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重点项目的投入。州政府自2015年起连续三年从州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共计1500万元用于补助旅游特色村寨建设。对列入州级计划的旅游特色村寨,安排25万元资金补助(由州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验收办法按《红河州旅游特色村寨验收标准》达到400分为合格)。
3.鼓励金融机构为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和各种支农资金挂钩。建立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简化审批手续,探索农房抵押、动产抵押、权益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等多种形式的抵质押贷款方法,鼓励担保企业为符合条件的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企业提供贷款和担保。加大对农户经营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项目的扶持力度,凡是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并按照国家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给予贴息。
4.对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实行税费优惠。根据《关于红河州“美丽家园”行动计划加快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3﹞81号)文件精神,对新开办的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项目,工商、环保、消防等部门免收办证费用,并自开办之日起3年内,按“免二减三”(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有关规费。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企业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其营业税可采取定额征收的方式。
(三)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服务水平
建立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行业自律组织,制定企业服务标准、互助合作规范和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和互助。工商、卫生、公安、物价、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区(点)的监督检查,制定质量投诉与责任事故处理办法,确保食品卫生和游客人身安全,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农业和旅游部门要扶持一批经营水平高、经济实力强、市场信誉好、发展后劲足的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龙头骨干企业,逐步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带动企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旅游服务品质的提升。
(四)合理利用资源,推进生态建设
发展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必须坚持科学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重视农业多功能开发,注重挖掘地域特有的文化,保护乡村生态环境。要围绕“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的目标要求,着力推进乡村生态人居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经济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产业结构,变生态资源优势为经济发展优势。
(五)加强资金管理,严把检查验收
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要严把“五关”,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一是严把规划关。充分体现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搞无规划和超规划的项目;二是严把计划管理关。严格按照计划的指令,一切按规定程序编制、报批和执行计划;三是严把资金管理关。围绕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三个环节,完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并做好支出控制、审查复核和追踪检查工作;四是严把财务管理关。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办法,执行专项资金会计制度;五是严把项目管理关。项目管理推行“五制”,即项目法人制、项目合同制、工程招投标制、质量监理制和预决算审查制,通过一系列措施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资金使用行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要求、统一验收补助”的原则和要求,对旅游特色村寨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督查、一年一考核,依据《红河州旅游特色村寨验收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凡未按标准建设的旅游特色村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达不到建设标准的项目,州旅发委将取消本年度建设计划指标。
(六)加强统计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根据全州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发展状况,以及《红河州旅游特色村寨建设计划表》,建立相应的信息平台和统计报送系统,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要加强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建设情况资料收集整理,全面建档立卡,做到有据可查、随访随查。依据《红河州旅游特色村寨验收标准》建立健全旅游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工作目标考核机制,突出考核重点、细化考核措施、提高考核效果,对各县市及州有关部门承担的发展任务,每年进行目标分解和工作考核,对于旅游特色村寨建设与乡村旅游发展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
附件:红河州旅游特色村寨验收标准
http://www.hh.gov.cn/info/egovinfo/list/xxgk_content/0000212122-30/2016-0120004.htm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