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红河州州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红政办发〔2015〕172号
颁布日期:2015-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红河州州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个旧、蒙自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红政办发〔2015〕118号文件确定的红河州州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鞠云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何文亮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卫明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规划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土地收储中心、红河综合保税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个旧市人民政府、蒙自市人民政府。

下设办公室在州国土资源局,由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董庆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州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决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保证金等出让条件;审查州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中的公告、须知、合同等主要内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州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的准备工作,处理在出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召开前的准备工作,安排联席会议议程;督促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根据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起草印发会议纪要;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及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人事变动后由接替该工作的相应人员替代,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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