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扩大收费自主权试点的批复

颁布单位:浙江省物价局文号:浙价费〔2014〕155号
颁布日期:2014-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扩大收费自主权试点的批复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你院《关于进一步扩大收费自主权的报告》(温城院〔2013〕29号)收悉。鉴于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我省民办高校综合改革试点中唯一的一所独立学院,为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同意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作为民办高校扩大收费自主权的试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成本自主制定住宿费标准,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上述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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