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电子口岸通关服务相关收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物价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电子口岸通关服务相关收费的通知

浙价服〔2013〕131号

杭州海关,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230号)和《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浙价电〔2012〕5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降低和规范电子口岸通关服务相关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电子口岸通关入网费”、“电子口岸通关系统数据修改服务费”、“报关单条码工本费”等3项收费。

二、降低和规范电子口岸通关服务收费:“加工贸易手册、减免税表数据处理费”降低为每票20元,“电子口岸通关系统软件费”为每客户端1000元,“电子口岸通关系统数据处理费”为每票20元,“电子口岸客户端服务费”为每票5元,“快件系统数据处理费”为每票1元。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在其服务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我局《关于电子口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浙价服〔2005〕167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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