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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
| 颁布单位: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14〕186号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开放教育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浙电大〔201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重新核定开放教育注册费标准为每生200元。
二、开放教育学费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重新核定学费标准不分文理工科基准标准统一为每学分120元,可上下浮动10%。
三、上述收费已包含省电大上交国家开放大学的注册建档费、课程费、考试费等费用;注册费包含报名、考试、注册等费用。省电大收取注册费和学费后,不得再向学员另收其他费用。对考试不及格,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学分的,重修学分学费按学费标准的50%收取。
四、你校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4年秋季招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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