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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司法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司法厅 | 文号:浙价服〔2010〕187号 |
|---|---|
| 颁布日期:2010-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价服〔2010〕187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6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另行下发。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列表
发改价格[2009]2264号.doc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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