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杭政办发电〔2009〕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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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09〕3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应对下一阶段学校和社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做好秋冬季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科学应对当前疫情新形势
根据传染病流行的自然规律以及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传播态势,我市发生甲型H1N1流感大规模爆发流行的风险持续增加。秋冬季是季节性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高发季节,且近期全市各类学校陆续开学,国庆节和中秋节即将来临,各类大型活动集中,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复杂,已成为建国60周年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保稳促调的政治高度,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防控原则,按照“减少二代病例、严防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应对疫情变化”的防控策略,突出重点,科学有效地做好下一阶段防控工作,努力实现“着力控制社区传播、严防出现重症病例、力争不发生死亡病例”的防控目标。
二、规范有序,扎实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
(一)加强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流感监测网络,规范疫情监测工作,全面掌握我市流感流行趋势,为科学制订流感防控措施提供依据。教育、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的疫情监测工作。
(二)规范发热门诊,做好预检分诊和疫情报告工作。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预检分诊和消毒隔离工作,严防医院内交叉感染。要增强医务人员疫情报告意识,对单位集聚性发病情况及时进行疫情分析和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
(三)完善医疗救治预案,严防出现重症和死亡病例。各地要及时制订适合当地实际的轻症病例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明确收治标准,规范轻症病例居家隔离治疗工作,防止因管理不力造成患者病情加重和疫情扩散现象。卫生部门要在总结前一阶段诊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预案,做好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物资、药品、器械、设备等物品的储备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疫情集中暴发的收治准备工作。要继续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培训,提高医疗机构救治重症病例的能力。
(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加强社区和农村的防控工作。一是组织做好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疫苗接种是预防流感疫情的重要措施,针对今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与季节性流感双重流行的情况,各地要引导群众尤其是重点人群,按照自愿的原则开展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卫生部门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相关准备工作。二是继续加强健康教育。新闻媒体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报导,正面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甲型H1N1流感,积极参与防控工作。三是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卫生部《乡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卫发明电〔2009〕150号)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制订各类活动预案,加强对大型活动的疫情防控。全市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辖区卫生部门联系,制订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应急预案。活动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洗手设施和洗手液,做好场馆开窗通风、预防性消毒等工作。活动举办方如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要及时报告辖区疾控机构。
(六)公开疫情信息,规范疫情报告制度。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由各级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控办)逐级汇总上报,避免多头报告导致的信息混乱。各地防控办汇总当地疫情信息后报市防控办,市防控办审核后将重要疫情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严防严控,强化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学校(包括大中专院校、各类职高、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下同)、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要建立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各个环节的机制和程序,确保洗手液、消毒液、口罩、体温计等防控物资充足到位。高校和寄宿制学校要落实隔离场所,用于轻症病例的隔离治疗。
(二)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做好对师生及家长的健康教育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知识宣传,增强师生防控意识。要及时公开通报疫情,并做好与学生家长的解释和沟通工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恐慌。
(三)学校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室内大型群体性活动,对必须举办的活动,要尽可能采取室外、分散、缩短时间等方式进行。
(四)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和教师晨检、缺课缺勤追踪与登记制度,学校医务室医生或保健老师要加强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辖区疾控机构,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疫情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学校和养老机构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卫生保洁,消除环境卫生死角;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人员集中学习场所和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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