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关于湖州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湖政办发〔2010〕28号
颁布日期:2010-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关于湖州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湖州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湖州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锁定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及里程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13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原则

按照“国家鼓励、属地为主,确定目标、有序推进,锁定债务、逐年偿还,安置人员、确保稳定”的总体思路,确定以下原则:

——促进发展。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目的是为了优化收费公路结构,完善收费公路政策,逐步建立政府提供普遍服务的普通公路网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属地负责。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项目所在地政府是取消收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负责取消收费工作的实施和安置人员,确保整体工作平稳进行。

——依法推进。坚持依法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根据省政府部署统一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对经营性二级收费公路,仍按现行政策,在批准收费期限内由企业继续经营。

——资金补助。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项目债务余额,除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余额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承担。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2010年2月28日23时58分起,取消市内全部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取消收费项目12项,总里程293.75公里;取消收费站点6个、代收点8个,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站1个。

三、工作措施与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县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及市《实施方案》精神,相应制定本县范围内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保障取消收费、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工作的及时到位和稳定进行。

(二)社会公告。对取消市内全部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信息报道。

(三)限时拆除收费设施。取消收费后在2010年3月31日前拆除收费设施,确保公路畅通。

(四)理清债务余额和里程。各项目业主,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理清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项目债务余额和里程的锁定确认工作。

(五)签订还贷协议。项目所在地政府按照国家政策,组织各有关债务人,与有关银行签订具体的还贷协议。

(六)逐年偿还债务。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项目债务余额,除国家和省补助资金,余额部分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承担。市、县财政每年各自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取消收费后的债务偿还。

(七)妥善安置人员

1.根据《实施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安置,确保稳定。

2.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涉及的相关人员中,属于事业编制的,除转岗到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外,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协调分流至其他事业单位;属于合同制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可转岗到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公路超限治理检测站,或者充实到现有国省道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管养单位,人员身份不变。上述需接收转岗人员的单位,在改革期间的新增岗位,原则上从待安置的人员中选用。市车辆通行费征收处的退休人员全部划转市公路管理处。

各县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改革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工作,可参照本方案精神自行制定实施方案。

3.相关人员未妥善安置前,按照2009年底实际发放的标准保留其合理合规的工资待遇。过渡期间的人员分流费用,除省级财政补助外,市、县财政要给予政策支持。

(八)做好机构撤消、人员安置前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做好各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积极稳妥地做好取消收费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国有资产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安排好收费人员过渡期间的培训学习和工作安置计划。

(九)做好公路养护工作。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全面加强取消收费后普通公路的养护管理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由各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落实,成立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取消收费工作。交通、财政、发改委、人事、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各项实施工作。

(二)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在省政府确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后,在规定的时限和时间点内停止收费,并限时拆除收费设施,确保公路畅通。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媒体舆论的正面引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取得理解和支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湖州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项目名单

2.湖州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收费站点名单

附件1

湖州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项目名单

1.湖盐线湖州段

2.南浔至练市公路

3.11省道鹿山至马家渡

4.104国道湖州段

5.湖州至织里公路

6.318国道湖州段及湖州市区过境段

7.10省道长牛线长兴段

8.09省道跨宣杭铁路、104国道立交

9.青山至竹墩至菱湖公路

10.长兴至和平公路

11.104国道湖州市区过境段

12.湖州菱湖至新市

附件2

湖州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收费站点名单

一、取消收费的公路收费站名单(6个)

1.湖盐公路(练市)收费站

2.湖盐公路(浔练)收费点

3.11省道鹿山公路收费站

4.104国道湖州收费站

5.318国道湖州收费站南浔收费点

6.10省道长兴收费站

二、取消代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名单(8个)

1.杭宁高速公路湖州、湖州北、青山、长兴收费站

2.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南浔、织里、湖州、长兴西收费站

三、承担多个项目收费、取消其中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项目收费后降低收费标准的站点(1个),104国道德清收费站收费标准由双向新标准乘3降为双向新标准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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