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文号:嘉政发〔2009〕31号
颁布日期:2009-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意见

嘉政发〔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宪法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任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08〕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省“两创”战略和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目标,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使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着重保障民生权益,努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得越权、滥权、不作为,坚决纠正执法扰民,做到平等保护、权责一致、监督有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3.坚持公众参与。注重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大力推行行政听证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执行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统筹兼顾。积极推进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坚持着眼长远与立足当前、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普遍保护与特殊保护相结合,妥善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得到落实,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就业、教育事业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民权益保护和实现程度有明显提高。

(一)公民人身财产权益保障主要工作目标。

1.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药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农产品残留物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事故伤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保持零增长,力争逐年有所下降;

3.刑事发案总数得到有效控制,破案率力争逐年提高,社会治安状况更加良好;

4.完成各项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任务,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能力逐年提高;

5.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和机制更加完善,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

6.社会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在95%左右。

(二)公民社会权益保障主要工作目标。

7.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8.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普遍得到就业援助,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资拖欠、就业歧视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9.高标准普及十五年教育,适龄公民受教育权得到全面保障;

10.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公民经济生活权益保障主要工作目标。

11.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争议处理率达到96%以上;

12.制定列入听证目录的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全面实行听证;

13.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公告率、公开征求意见率均达到100%,听证率达到50%以上。

(四)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主要工作目标。

14.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现全面公开;

15.法定行政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全面实施;

16.行政投诉处理率达到98%以上;

17.信访事项办结率达到98%以上。

(五)公民救济权益保障主要工作目标。

18.不动产权属争议、劳动争议案件、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调处率达到95%以上;

19.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保持在95%以上;

20.行政复议生效决定、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率达到98%以上;

21.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每年递增10%以上。

三、工作任务

认真做好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依法保障公民社会权益,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等五方面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1.科学安排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抓紧制定和完善与公民权益保障直接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2.改进并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方式和机制。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可通过政府网站或在主要报纸等大众媒体上登载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评估制度,按照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3.健全公共财政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行财政预算公开,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的资金投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行为,加强财政、审计等专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落实行政执法经费,保障行政执法职能有效行使。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执行财政专户管理和“收支两条线”制度,防止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行为。

(三)健全互动机制。

5.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效开展普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尊重和保障公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查处破坏、妨害选举的违法行为。

6.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

7.建立和实施社会评价制度,由牵头部门会同统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定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为改进实施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

8.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强化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等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依法保障公民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按年度分解、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协同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9.建立行动计划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于次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行动计划年度情况。

附件: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1.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体系、应急体系、诚信体系。

主要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卫生局、市农业经济局、市经贸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

2.严格实施食品、药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实施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实行不合格食品、药品强制召回制度,严厉查处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探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

主要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卫生局、市农业经济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

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建立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抽检制度,重点监测和抽检蔬菜、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

主要责任部门:市农业经济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经贸委、市工商局

4.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全面实施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大、中型餐饮单位中稳步推进“五常法”管理机制,并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学校食堂、小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

主要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

5.深入实施农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建设、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点建设和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建设。

主要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卫生局、市农业经济局、市质量技监局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1.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规范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等安全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完成市、县、企业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建设。

主要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公安局、市民防局

2.全面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整顿或者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

主要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经贸委

3.深入实施事故多发领域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烟花爆竹、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管。

主要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4.完善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平台。

主要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应急办

5.开展公民安全生产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

主要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教育局、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扎实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主要责任部门:市综治办

参与协助部门:市公安局

2.规范新居民服务和管理工作,探索推行新民居住证制度,加强城镇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市新居民事务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建委、市公安局

3.强化管理和监督,严厉查处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主要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4.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重点开展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深化失足青少年“导航工程”,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网吧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团市委

参与协助部门:市公安局、市文化局

5.落实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重点单位、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危险物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实施“两抢一盗”等重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有效降低发案数,切实提高破案率。

主要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安监局

(四)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1.完善和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管理、排污许可、生态环境补偿等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安全、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和约束性指标。

主要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经贸委

2.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重点落实水源保护区制度。

主要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环保局

3.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重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环境监理制度、试生产管理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制度。

主要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依法实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新建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强化水产养殖管理,严控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

主要责任部门:市农业经济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委

5.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大环境信访调处力度,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强环境应急基础性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重点环境问题限期整治和督办制度,解决重点行业和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

主要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农业经济局

(五)加强征收拆迁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完善和落实土地、房屋、山林等不动产登记制度,重点做好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市建委

参与协助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经济局

2.严格规范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全面落实土地征收前的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健全争议协调裁决机制。切实执行闲置土地收回制度。严格违法用地处理和手续补正制度,强化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机制。

主要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3.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机制,规范强制拆迁行为。

主要责任部门:市建委

(六)加强防灾与应急管理。

1.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快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制度。

主要责任部门:市应急办

2.落实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加强对洪涝台等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的预警、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市应急办

参与协助部门: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

3.建立健全救灾减灾机制,全面推广农业保险。

主要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协助部门:市农业经济局

4.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全力做好非典、艾滋病、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防治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二、依法保障公民社会权益

(一)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加快完善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工伤保险基本覆盖,完善和落实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

主要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市新居民事务局

(二)促进和规范教育事业。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制度,健全教育督导、教育评估制度,进一步做好高标准高质量普及15年教育工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规模和质量,继续发展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

主要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2.完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报制度,有效预防和纠正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主要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3.完善和落实新居民子女、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扶助制度。

主要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新居民事务局、市残联、市民政局

(三)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

1.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利用、服务和管理。大力发展公益文化事业,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面实施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制度。

主要责任部门:市文化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体育局、市旅游局

2.规范文化市场发展,重点加强对演出娱乐、出版物、网吧、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等的监督管理。

主要责任部门:市文化局

3.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制止和查处传播各类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加强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和保护,规范广播电视服务行为。

主要责任部门:市文化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公安局

(四)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1.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深入实施“青少年维权岗工程”,落实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保护责任。

主要责任部门: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康复、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照料,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责任部门:市残联

参与协助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3.落实妇女权益保障制度,重点加强反就业歧视、反家庭暴力、劳动保护、畅通权益维护救助渠道等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市妇联

参与协助部门: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司法局

4.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快发展老龄事业。

主要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

(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认真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查处滥收费用、霸王条款、拒绝交易、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完善消费者投诉执法体系,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经贸委、市质量技监局、市消协

(二)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

1.全面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制度,修订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预案,推行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定价成本核算和公开制度,重点查处医疗卫生、公路交通、水电煤等垄断行业和服务领域的价格违法问题。

主要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参与协助部门:市财政局(地税局)

2.建立覆盖城乡的价格监督网络,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主要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三)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制度,全面实施行政性收费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性收费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地税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物价局

(四)加强规划管理。

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管体系,逐步形成规划政策与技术标准体系。注重市域协调规划,强化城乡规划的跨行政区协调。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和落实公告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编和调整行为,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强化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

主要责任部门:市建委

参与协助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

(五)规范行政审批和投资管理。

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推行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探索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度,落实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审批。

主要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参与协助部门:市法制办

四、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档案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落实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费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向社会公布制度。

主要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全面推动全市各单位普遍执行和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制度,逐步实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在规划编制、企业改制、征收拆迁等重点领域,推行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逐步扩大听证范围。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专家论证制度。

主要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参与协助部门:市法制办

(三)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

1.整合行政投诉资源,畅通行政投诉渠道。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与行政效能投诉的沟通协作机制,合理界定行政执法投诉与行政效能投诉的范围,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投诉限期处理制度、情况反馈和督察制度、复核复查制度、回避制度等,落实行政投诉处理责任制。

主要责任部门:市监察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效能办、市法制办

2.切实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办理来信、网上信访,严格履行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化解各种信访矛盾,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主要责任部门:市信访局

参与协助部门:市法制办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

1.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能,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监督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试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健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系统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的工作沟通机制。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实施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主要责任部门:市法制办

参与协助部门:市监察局、市信访局

2.落实行政应诉职责。全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处理反馈机制。支持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

主要责任部门:市法制办

3.加强法律援助。认真实施法律援助制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好低收入群众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措施,重点加强与法院、仲裁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提高法律援助力量和效率。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