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09〕75号
颁布日期:2009-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质量技监局、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

市质量技监局市安监局

(二○○九年六月)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市在用特种设备数量年均增长率达15%,到2009年4月底,共有在用特种设备6.1万台(套),特种设备数量位居全省第三。

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的关键。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由于一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制度不健全,相关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现象时有发生,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显得十分迫切。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我市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管新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指导和督促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组织体系、安全制度体系、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大力推进特种设备有证运行、人员持证上岗等各项工作,到2010年底,全市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建立健全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检验,建立事故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制,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6月至9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分行业、分片等办法,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分层次、全覆盖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使全市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掌握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要求。要充分发挥嘉兴市特种设备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作用,为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教学、科研单位提供教育培训、操作仿真、操作实习等服务,推进企业依法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二)排查试点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进行调查核实,摸清企业现有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地要确定一个镇(街道)并选择10家左右企业开展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试点。试点镇(街道)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试点工作责任制。各试点企业要按照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按规定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配备持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责任;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计划组织培训演练。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10月)。

在试点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尤其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要对照主体责任的要求,认真仔细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把全面推进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与加大安全投入结合起来,注重企业的科技投入和资金投入,加大特种设备改造力度,加快更新淘汰落后设备。同时,与加强日常内部管理结合起来,并实行过程考核,不断提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各地要组织开展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巡回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规章制度、设备档案、各项检查记录、设备注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落实情况,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达到相关要求。要坚持帮扶、规范与整治并重的方针,对存在隐患较多、差距较大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采取单独补课的形式,帮助其落实具体整改工作措施,达到相关要求。对整改措施不到位且工作不配合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

各地要按照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组织自查验收,自查验收情况于11月底前报送市质量技监局。在此基础上,由市质量技监局、市安监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地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总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将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顺利推进。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主动协调督促,为方案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与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严肃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齐心协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监管,分类指导。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要及时做好沟通和引导工作,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基础较薄弱的企业,要注重督促和帮扶相结合,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每个岗位,使其真正承担起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基本安全知识,以及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特种设备安全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予以曝光,切实增强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平安嘉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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