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的《金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九月九日
金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
2011年度实施计划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为扎实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改革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着力完善财力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构建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区域均衡和全民共享,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重点抓6大方面31项工作任务,具体内容:
(一)切实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
1.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切实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力争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引导和帮助2.5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0.7万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基数归零、动态归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切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建设,深入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提高创业率和成功率。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定期举办公益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新建15家见习基地,组织450名毕业生参加见习,开发180个公益性就业岗位,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做好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高培训,提升企业竞争力,创造就业机会,重点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岗职工、退役士兵等人员培训,力争全年培训劳动力4.65万人左右,其中高技能人才培养0.55万人、失业人员培训1.1万人、农民工技能培训3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农办、市经信委)
3.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就业。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活动和“春风”系列行动,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加强就业援助工作,进一步落实申报登记、入户调查、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等制度,对城乡困难群体实行“登记一名、援助一名、解决一名”。实施“万名残疾人创业就业帮扶计划”,完成残疾人技能培训1500人,帮扶800名残疾人就业创业。组织实施村级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工程,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争取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基本覆盖所有农村社区。(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4.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实施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均达到80%。深入开展“春雷、春苗、春雨”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规超时加班,规范合同签订和劳务派遣,坚决打击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非法行为。深入实施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农民工记工考勤卡“两金一卡”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二)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可持续、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5.深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管理服务,鼓励和引导45周岁以下中青年参保,突出抓好45-59周岁人群参保工作,新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万,参保率达到90%。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6.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研究出台地方性配套政策制度,重点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省级统筹,积极探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的有机衔接。深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2011年底前实现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7.继续推进社会保险“五费合征”。新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7万;新增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万,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全面完成三年医改的目标任务;认真做好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扩面工作,分别新增参保人数6.6万、3.2万和2.1万。(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
8.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做细做实低保工作,健全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救助金额不少于60元,确保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低保。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即时结报,以县(市、区)为单位,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9元;在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门诊费用纳入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慢性病患者的门诊费用纳入救助范围。实施法律援助“五大工程”,突出保障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和林农的法律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
9.加快完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1800张以上,建设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30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300个。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全面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全面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不断完善内容,强化管理,提升服务。继续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做到应保尽保;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免费提供助听、助明、助行康复服务,开展各类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使2598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完成3779名重度残疾人托(安)养任务;新设5家“省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落实民办托养机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残联)
10.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9710套,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1310套、6.78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400套、7万平方米。继续推进“惠民安居”工程,完成城中村改造7000套。新建、改扩建和认定城乡避灾安置场所、救灾物资储备仓库60个。(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农办)
(三)着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高水平均衡发展。
11.认真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工作宣传,落实保障措施,启动教育改革试点,着力推动我市教育从“有书读”向“读好书”转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着眼教育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确保达到小学450元/年、初中650元/年。积极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加固和重建面积24.56万平方米。深入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书香校园工程”,完善运行机制,扩大受益面。重点建设6所接纳农民工子女的中小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3.逐步实现学前教育上等级。在巩固提高普及率的同时,以建设等级幼儿园为主要载体,着力解决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制定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行动计划”、“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行动计划”、“贫困家庭子女入园教育费补助行动计划”和“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逐步建立适应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区域幼儿园布局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4.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发展。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43号)精神,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建设工程。继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市民政局)
15.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建立普通高中助学金制度;扩大中职学生免学费和享受助学金比例,为5.6万名中职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涉农专业中职学生学费,免除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学费,实施中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全面完成医改近期五项重点工作等任务。
16.深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继续实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开工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500个左右。扎实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17.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队伍建设规划。采取招聘充实一批、柔性流动支持一批、在岗培训提升一批、保障待遇稳定一批等“四个一批”措施,加快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143名,完成全科医生培训1300人次,培养医技人员140名、社区护士214名。(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8.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全面实施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制度,建立量价结合的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采购配送、配备使用、医保报销和零差率销售等各个环节,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数量和药品质量,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确保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9.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规范三大类12项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达到人均25元以上,以县为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部城乡人口。加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力度,全面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生育妇女叶酸补服,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继续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农村改水改厕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0.不断提升“农民健康工程”实施质量。所有县(市、区)新农合人均筹资额提高到285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提高到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参合率持续巩固在95%以上。做好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第三轮(2010-2011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达60%。(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1.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继续实施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督促指导县(市、区)加快标准化建设。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长效运行机制,完成17475人次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965人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共计1418万元的发放任务。全面落实优生“两免”政策,免费婚检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
22.继续强化农村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加强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引导企业在“无医无药村”设置药品供应网点,农村药品供应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6%。继续实施城乡药品质量保障项目,全市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提高到85%以上,药品监督检验1100批次。加强9个县(市、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的规范化建设。按“总体规划、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思路,加快推进“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百姓查询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
(五)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23.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两馆一站”建设,提升综合文化站设备配置水平,推进文化馆、站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对欠发达地区的免费开放工作给予适当支持。加强村落社区文化圈建设,打造村落30分钟文化服务圈、社区15分钟文化服务圈。(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24.继续加大公共文化产品配送力度。送戏下乡800场以上、电影4.3万场、图书10万册以上,开展“文化走亲”活动,有效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实施农村文化队伍及群众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基层文化干部和文化骨干1000名以上。继续实施“文化低保”工程,加强农民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开展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完善公共数字文化传播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25.扎实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快建设1个县(市、区)青少年宫,补助2家青少年宫加快完善设施设备。在街道(中心镇)建设3-5家综合利用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实施青少年宫信息网络工程,加快数字少年宫建设,建设1家公益性的青少年网络服务场所“天天青少年网络活动室”。开展20场“流动少年宫”进农村(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团市委)
26.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体育健身服务目标。继续加大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小康体育村500个、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4个、省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4个、省级农村体育俱乐部30个,争创体育强镇(乡)15个、城市体育先进社区9个。继续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快建设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扎实推进全民健康行动计划,承办好省首届体育社团运动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六)加快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27.稳步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长效运行机制。新建40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63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不断健全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启动实施以“保供应、保安全、稳物价”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程,确保全市13家农贸市场达到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28.进一步统筹城乡交通发展。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新建乡镇客运站3个、农村港湾式停靠站123个,农村客运行政村通达率达到92.3%,城乡客运一体化率力争达到52%。继续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实施农村公路安全设施项目203个,里程934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119个,实施里程357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9.加强农村广电邮政气象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广电惠民工程,确保城乡低保家庭免费收看有线电视,继续实施“村村响”维护工程;继续实施农村信息化示范创星“十百千”工程,新增10个以上乡镇推广运用“时代先锋•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邮政普遍服务,推进村邮站和信报箱建设,着力解决邮政“最后一公里投递”问题,全年新建村邮站906个,更新改造信报箱12791个。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计划实施方案》,继续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推进基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均等化建设。乡镇自动气象站覆盖面达到92%以上,20%的乡镇完成多媒体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改造。继续加强农村通信网络建设,促进深度覆盖和广度覆盖。(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经信委、市邮政局、市气象局)
30.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提升“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村道硬化、垃圾污水处理、卫生改厕和村庄绿化等为重点,完成517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行政村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启动第二批47个中心村培育建设。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加快镇级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改善10万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继续加快“811”镇级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水利局、市建设局)
31.加快农村新型流通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强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推进行政村连锁超市便利店建设,全年力争新增开设连锁便利店的行政村660个以上,2011年末,行政村连锁便利店覆盖面85%。从提高商品统一配送率、直营店比率、统一结算入手,不断提高农村连锁便利店经营水平。积极推广新型商业模式,完善农村消费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工作落实。一要及时分解下达任务。市级各相关部门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推动落实主体,要统筹安排好年度各专项工作实施任务,及时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区),并加强对各地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二要落实实施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具体实施主体,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制订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逐项抓好落实,并加强与市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以下简称市协调办)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实施情况。三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市协调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不断完善合力推进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市级相关部门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督查考评。一要继续实施季度督查通报制度。按省里要求,市政府分别在当年7月、10月和次年1月初向省协调办报告计划实施情况。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应于当年的6月、9月和12月底前,向市协调办报告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市协调办要加大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及时向市政府提交督查报告、反映情况。二要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对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量化评分考核办法,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三要建立健全评估监测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各地的试评估,发布年度评估报告,逐步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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