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生态工业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生态工业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丽政发〔20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4年,全市上下积极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指导思想,着力推进生态工业系列组合拳,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生态工业绩效评价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丽政发〔2014〕32号)精神,经有关单位组织考核,现将2014年度生态工业绩效评价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目标考核奖

莲都区政府

二、生态工业奖

一等奖:龙泉市政府

二等奖:莲都区政府、缙云县政府

三等奖:松阳县政府、庆元县政府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新的一年争取更大的荣誉。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牢牢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指导思想,努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新要求,求真务实、积极作为,为我市生态工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

丽政发〔2015〕9号.ceb

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szf/4/2/P020150304348866466315.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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