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5〕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红十字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
市红十字会
为大力推进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实施意见》(丽委发〔2014〕22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为指导,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社会新风尚为宗旨,积极开展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大力普及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县两级红十字会以及相关单位负责开展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二)专兼结合,合力推进。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业务指导作用,着力提高社会参与程度,共同推进全市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形成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救护培训新格局。
(三)公益为主,有偿为辅。把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民生实事工程来抓,以公益培训为主导,建立救护培训的常态运作机制。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依法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应急救护知识的培训。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各县(市、区)救护知识普及人数达到户籍人口总数的4%以上,注册红十字救护员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以上。其中,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现场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红十字救护员比例达到15%以上,力争在全市形成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网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现场应急救护的整体水平。
四、培训范围
(一)加强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对交通运输、安全保卫、旅游、矿产开发、建筑、电力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开展现场救护培训,把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作为岗前培训的必要内容,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范围。
(二)加大救护培训的普及力度。深入开展现场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活动,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全面普及应急救护知识。
(三)加强对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护的培训工作。针对水灾、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矿山事故、水上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开展现场救护培训。
五、培训内容
根据《浙江省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内容为:群众易于掌握的初级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急救四项技能、常见急症和意外伤害紧急救护等。
六、职责分工
市红十字会:制定全市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计划,做好救护培训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救护培训师资队伍的培育、市本级红十字救护员培训的授课,以及对群众性现场救护知识普及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市政府应急办:将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培训工作,并做好现场救护培训的有关协调和指导工作。
市财政局:加强公益性救护知识普及和培训的资金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公安干警救护培训的组织工作,把红十字救护员培训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的内容。
市旅游局:负责导游、星级酒店服务员、景区工作人员等人员救护培训的组织工作,把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列入导游、景区安全员等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的内容。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务工人员救护培训的组织工作,把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列入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的内容。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客运和出租车驾驶员、乘务员、驾驶培训教练员及道路施工企业人员等的救护培训组织工作,把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列入客运和出租车驾驶员、驾驶培训教练员岗位培训的内容。
市安监局:积极组织协调各类企业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工作,重点做好矿山、危化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工作,把红十字救护员培训作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岗位培训的内容。
市教育局:负责向在校师生普及救护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育教育系统救护培训师资队伍,指导学校配备救护培训师资;将救护培训纳入全市中小学生的教育内容;加强救护培训基地建设。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技能培训岗位实际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全市游泳和漂流场所等水上救生员和其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救护培训的组织工作,并把红十字救护员培训作为救生员岗位培训的内容。
市卫计委:做好救护培训师资的培育工作;以医疗机构为依托,加强救护培训基地建设。
市文明办:将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考核的内容。
市电业局:做好本企业所属电力施工人员的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把红十字救护员培训作为本企业所属电力施工人员岗位培训的内容。
团市委:组织志愿者参加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协助做好青少年现场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开展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口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二)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市红十字会要将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主动协调,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市红十字会要严格按照“四统一”(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发证)的要求,加强对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工作交流,提高培训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着力做好组织工作,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确保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查,稳步推进。市红十字会将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培训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并适时对开展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八、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丽政办发〔2015〕29号.ceb
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szf/4/3/P020150324612199987214.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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