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早稻及粮食生产的通知
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早稻及粮食生产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衢政发〔2011〕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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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早稻及粮食生产的通知
衢政发〔2011〕4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早稻及粮食生产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4号)精神,2011年我市的粮食生产要按照“落实责任、稳定面积,增加投入、强化基础,创新机制、培育主体,依靠科技、主攻单产”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总产和粮农收入比上年稳定增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
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粮食生产指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乡镇、村,将粮食种植面积、粮食订单、补贴奖励政策落实到农户、田块。市政府继续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的评选、推荐活动。
二、千方百计扩大早稻播种面积
种植早稻政策好、潜力大、效益高,多种早稻有利于稳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各地务必把早稻生产作为抓好全年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环节来抓,通过政策扶持、扩大社会化服务、鼓励土地流转、及早签订粮食订单和发放粮食订单质押贷款等多种措施,鼓励农民多种早稻、种好早稻。要把调整种植结构、千方百计减少抛荒作为扩种早稻的重点,根据去冬今春部分桔园遭受严重冻害的新情况,可将部分经济作物转移至废弃桔园内种植,腾出耕地用于发展粮食生产;水利设施完善的大畈良田要扩大早稻种植面积。要组织涉农部门、基层干部、责任农技员等进村入户,以开展保供增收“双百”服务为载体,以送政策、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为主要内容,动员农户采取季节性流转等方式,将耕地流转给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种植早稻。农业、供销(农资)、石化等部门要确保种子、化肥、农药和农业生产用油等的供应,在农资需求量大的集中时段对种粮大户要实行送货上门,并按优惠价供应,确保粮食生产特别是早稻生产的需要。
三、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各地要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抓落实、保质量、建机制,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等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建设项目,结合“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灌排配套渠系,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能力。今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水稻产业提升扶持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机械装备、田间作业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农业“三新”技术推广,鼓励开展土地流转、机械作业、育供秧、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各地要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科学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性农业服务中心,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大力开展工厂化育秧、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农资供应、稻谷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业相关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积极筹措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资金,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的建设项目要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中立项。对市本级通过市级以上验收合格的千亩以上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市财政一次性以奖代补20万元。
四、严格执行粮食生产各项扶持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早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11年生产的三等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省内种植户生产的稻谷,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严格执行中央农资综合直补、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省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提高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标准,将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含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查认定,报省、市农业部门备案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以及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的补贴标准,由每亩20元提高到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5元,县(市、区)财政承担5元。对种植油菜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省财政继续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
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继续对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农业机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给予补贴。进一步扩大补贴农机具种类,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插秧机、粮食烘干机械等继续实施省、县追加补贴,省、县分担比例不变。对本省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以及接受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植保、粮食、农机等合作社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农民,分别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省财政与欠发达地区按六四比例分担。
继续实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保险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冰雹、雪灾、扬花期低温和主要病虫害等造成的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5元或30元,其中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
大力推广粮食订单质押贷款,切实为种粮农户解决资金难题。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以及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可以采取预订单形式,通过当地农村合作金融部门向种粮农户发放订单质押贷款,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
五、提高订单稻谷奖励标准
省财政对按订单交售省级储备早稻谷(包括订单交售水稻种子)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的奖励由20元提高到25元,每亩最高奖励175元;一般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的奖励由10元提高到15元,每亩最高奖励105元;对交售订单水稻种子的制种基地农户,每交售50公斤水稻种子的奖励由20元提高到25元,每亩最高奖励175元。各县(市、区)也要出台交售订单稻谷奖励政策,粮食高产地区可适当提高每亩最高奖励标准,并按“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落实奖励资金。同时,各地要结合当地粮食种植情况,积极探索晚稻订单工作。
六、大力推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粮食主产区要继续加强集种植、肥水管理、植保服务、农机服务于一体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建设,以早稻生产为重点,组织开展以“六统一”(统一机耕、统一品种、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收)或“五代”(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为重点的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工作,推进粮食生产环节的规模经营。积极推广以服务换早稻种植权的“献军模式”,鼓励开展季节性土地流转,提高粮食生产规模经营水平。各级财政要优先安排农业项目、资金予以重点扶持。
七、全面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加大早稻旱育秧、机耕、机插、抛栽、直播、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水稻省工节本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努力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和劳动强度。继续开展水稻高产示范竞赛和千村示范活动,全市建立粮食高产创建千亩示范片50个,示范方面积不少于当地水稻播种面积的10%。
八、确保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省财政对粮油种植大户的直接补贴继续实行“按上年实际预拨,年底据实结算”的办法。要按照“平台共建、数据共享、方便核查和监督”的原则,将粮油大户直补、作业补贴等种粮补贴统一纳入“一折通”渠道。要完善粮食生产补贴电子档案,做好数据维护更新,建立“一折通”种粮补贴管理发放平台。要组织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加大对群众反映较多、涉及面较广问题的检查力度,确保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惠及种粮农户。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加大力度宣传和贯彻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乡镇主要领导要分别联系一个产粮乡镇和村,定期进行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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