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顺应残疾人共享小康生活新期待,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50号)和《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最大、步伐最快的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取得新的显著成绩。
(一)残疾人组织建设实。“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了残疾人工作体系的“组织建设工程”。全市108个乡镇(街道)建立残联,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以组织程序明确理事长,其中有75个乡镇(街道)配备了专职理事长,占总数的69%。75名专职理事长享受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待遇;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84个,专职委员配备占比78%。1958个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有1935个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加强了残联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任用工作。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快。建立健全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将一、二级持证重度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埋单,脑瘫、自闭症、智障、听障儿童康复和肢残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假肢装配等项目分别纳入报销范围。社区康复工作有质的飞跃。乡镇(街道)康复服务的覆盖面达到68%,村(社区)康复服务的覆盖面达到75%,有24674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建成了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
(三)残疾人教育体系全。重视残疾人教育,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校舍11295平方米,实现了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全市特殊教育全覆盖。“三残”少儿入学率达99.38%,高考上线的残疾考生录取率达到95%以上。开展助学帮困活动,与2001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进行助学结对,1372名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受到资助。
(四)残疾人劳动就业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全市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达到了13851人次,11519名残疾人得到安置,其中依法按比例分散安置了1847名残疾人就业。集中扶持和组织劳务输出残疾人8375名,扶持1297名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从“十五”期间的75%提高到78.86%。
(五)残疾人生活状况好。全面实施残疾人小康工程,22612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重度残疾人补助,1380名重度残疾人实施托(安)养,2052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住房救助。开展送温暖办实事活动,给予15478名特困残疾人特殊补助。开展低收入残疾人脱贫奔小康工程,15216名农村残疾人实现增收。
(六)残疾人宣传活动盛。成功举办了衢州市第二、三届残疾人运动会。成立衢州市残疾人体育协会和衢州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和爱心记者评选,宣传媒体刊播残疾人工作稿件8550余篇。电视台手语新闻栏目和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全面开通。以“行风效能热线”、“残疾人之友”和“网上信访”为平台,及时解答残疾人的所求所盼。组团参加国家和省各类残疾人运动会、文艺演出活动,共获得金牌22枚、银牌30枚、铜牌39枚。柯城区视力残疾人蒋灿在全国文艺汇演中获得器乐类节目一等奖,赢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七)残疾人法制建设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广大残疾人的法制观念和全体公民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网上信访实现和机关效能110对接。积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信访服务和法律援助,受理残疾人信访件10635件,满意率达到96%以上。
(八)残疾人社会环境优。各级党委、政府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开展“全国助残日”、“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等活动,社会对残疾人的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浙江普农家电有限公司董事长蒋文标被评为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市区道路、公共建筑物无障碍设施逐步改善。残疾人驾驶汽车得到实现。8名残疾人当选人大代表,7名残疾人进入政协。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衢州的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贡献。
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为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为主题,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为目标,以残疾人满意为目的,以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为保证,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构建具有衢州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建设全省中等水平的覆盖全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2015年达到80%以上。
1.建设一个中心。投入4000万元,建设市残疾人文化体育训练中心。
2.完善两大体系。构建以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为一体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参与的社会服务体系。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残疾人普遍参与社区活动。
3.落实三项政策。落实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康复、无障碍建设等政策;落实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依法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10%用于残疾人事业等政策规定。
4.实现四个享有。投入1800万元,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投入3.67亿元,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投入4000万元,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投入1000万元,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
5.全面创建爱心城市。投入7200万元,县(市、区)全部达到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标准。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依法推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在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倡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3.坚持普惠特惠、优先发展。按照普惠与特惠、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优先解决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4.坚持资源共享、创新创优。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均衡发展,重点支持农村残疾人工作。从实际出发,创新创优,打造衢州残疾人工作品牌。
三、“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点任务
(一)就业更加充分。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法律和政策措施,完成新增残疾人就业和就业创业5500名,完成残疾人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4125名,完成盲人按摩人员培训70名。扶持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比例达到70%以上。全市建成100家残疾人扶贫、就业示范基地,带动安置500名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3000户残疾人家庭。全市建成“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工(农)疗站30家,安置智力、精神残疾人就业500名。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为残疾人创造更大的就业空间。
(二)保障更加完善。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继续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做到应享尽享。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到应补尽补。改善3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特殊扶助。
(三)组织更加健全。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设立残工委秘书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健全残联工作机构,解决人员编制问题。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残联专职理事长配备、专职委员招聘,落实各级残联专职理事长享有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同等待遇政策。加大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做好村(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选聘,做到人员、报酬、职责三落实。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力争100%的县(市、区)、95%的乡镇(街道)、85%的社区(村)基层残联组织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四)服务更加便捷。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不断扩大残疾人服务覆盖面。以专业康复机构康复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构建“机构辐射社区,社区带动家庭”的康复服务网络。做到康复服务系统化,托养服务品牌化,培训服务多样化,维权服务专业化,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全市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满足十五年基础教育需求。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办好2014年第四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培育2个省级残疾人文化艺术基地、1个省级残疾人体育基地、50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
(五)环境更加和谐。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开展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创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全面推进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强“十二五”期间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的监测和评估。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环境全面改善。
四、“十二五”发展规划的主要保障措施
我市现有残疾人15.6万人,涉及全市五分之一的家庭。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是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一)围绕中心,选准残疾人工作的结合点。
1.加快两大体系建设。深入贯彻《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09〕20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内容,确保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2.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免费为5万名(次)残疾人分别实施助听、助明、助行康复,或人工耳蜗手术,或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以“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为平台,实施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对5000名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或其他庇护服务。
3.创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9号)要求,做好全市爱心城市创建工作,全方位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缩小残疾人在生活、发展、社会环境、事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所有县(市、区)达到爱心城市创建标准,60%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达到爱心乡镇(街道)、爱心村(社区)创建标准。
(二)突出重点,找准残疾人工作的着力点。
1.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行动。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奖励超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单位)。依法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10%的资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自谋职业。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开展免费、实用、与就业对接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开发残疾人就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创建工(农)疗站,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来料加工等多种经营,推动残疾人异地就业,支持盲人按摩业。开展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视察和劳动监察。
2.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行动。为符合条件并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孤儿及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免费人工耳蜗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拓展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功能,增加康复项目内容,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残疾人康复服务站、村(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室,培养、配备康复专业指导人员。启动家庭康复设施配套试点。
3.残疾人住房救助行动。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原则,将城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80%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30%的农村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救助范围,落实救助措施。
4.扶残助残法律援助行动。开展扶残助残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培训教育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服务的力度,做到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应助尽助”。全面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形成面向残疾人的经常性法律援助机制。
5.残疾人文体技能提升行动。建设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发挥残疾人体育协会作用。举办第四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开展全市自强与助残先进表彰活动。依托公共文化设施和场地,举办展览展示、文艺演出、文化助残、技能比赛等内容的“残疾人文化技能”活动。开展“文化进社区”活动,打造农村“半小时文化圈”。
(三)培育品牌,打造残疾人工作的闪光点。
1.建设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全力推进衢州市“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计划,建立衢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因地制宜打造工(农)疗、庇护工场品牌,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做到优势更强、服务更广、效果更好。积极推进公办、民办和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安)养机构建设。
2.开通农技110信息直通车扶残。利用农技110平台,持证并有手机号码的残疾人得到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维权等项目服务。开展发送手机短信、职业技能培训、扶贫基地指导、惠残政策咨询等直通服务,打造服务品牌。建立一网(残疾人综合信息网)、二库(持证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实名制资源库)、三平台(政务信息平台、业务应用平台和残疾人网上服务平台)。
3.开发残疾人公益性服务岗位。按照“低标准、广覆盖、高就业”的原则,开发保洁、保安、保绿、公共设施看管维护、治安巡逻、计生协管、城市交通协管、慈善事业服务、劳动保障监察协查、机关后勤服务等公益性岗位,推动残疾人福利性就业。
(四)增强服务,夯实残疾人工作的落脚点。
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做到队伍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工作社会化、服务个性化。
1.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按照“市综合辐射,县重点服务”的原则,全面完成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向乡镇延伸,社区开辟适合残疾人活动的场地和服务项目。
2.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财政投入、社会融入、企业加入、家庭进入的合作机制,建起残疾人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完善特殊教育结构布局,进一步加强市聋哑学校建设,因地制宜办好县级培智学校。开通“残疾人之友”服务热线,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个性化服务。
3.营造残疾人服务环境。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展无障碍设施、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办好市电视台手语新闻栏目和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管理和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做好盲人按摩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形成扶残助残的大合智、大合力、大合拍。
(五)创新创优,凸现残疾人工作的切入点。
1.努力推动残联体制改革创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发挥政府残工委综合协调作用,增设残工委秘书处为常设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明确残联职能定位,提高残联工作效能。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和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残联专职理事长配备,做好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
2.不断夯实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打造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班子,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大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工作力度,加强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培养残疾人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对注册志愿者进行岗位知识轮训。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提高残疾人信息无障碍的服务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
3.切实保障规划目标顺利实施。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评估考核体系,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加强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工作,并将监测工作延伸到县(市、区)。稳定监测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加强残疾人统计监测工作,构建残疾人生存状况信息评价机制,建立残疾人人口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本规划的顺利实施。
附件: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
附件
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分类及名称
单位
权重
标准值
备注
综合指标:
※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
%
100
≥80
分类指标:
一、生活水平
36
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6
≥65
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6
≥70
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2
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4
百户残疾人家庭彩电拥有量
台
2
≥100
※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4
≥35
※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
千瓦小时
4
≥300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
部
2
≥130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脑拥有量
台
2
≥60
二、社会保障
33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5
≥93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
5
≥90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
5
≥95
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5
≥90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生活补助(或护理补贴、辅具与家居无障碍补贴)比例
%
3
≥60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补助金)覆盖率
%
4
≥95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托(安)养、庇护服务的比例
%
4
≥80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和保障性住房比例
%
2
≥95
三、公共服务
31
康复服务比例
%
6
≥90
指提供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占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的比例
※其中:有适应指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抢救性康复比例
%
3
≥90
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5
≥90
社区服务比例
%
4
≥70
社区活动参与率
%
4
≥65
※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比例
%
6
≥70
指接受就业岗位、技能培训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及税费减免等就业扶持政策的比例
※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
%
3
≥80
※残疾人对法律服务的满意率
%
3
≥90
注:带“※”号的指标为浙江省设立的评估指标;不带“※”号的指标为全国通用的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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