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衢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衢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4〕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36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衢委办发〔2014〕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衢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列入《衢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的中介服务事项,由行政审批申请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行政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二、未列入《衢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的,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将有偿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要件。

三、实施服务承诺公开制度。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管理规定执行,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通过价目表、价目册、价目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将办理时限、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办理时限、收费情况、优质服务情况等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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