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十百千万”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衢政办发〔2013〕70号
颁布日期:2013-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十百千万”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十百千万”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衢州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十百千万”活动方案

食品安全事关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公民责任意识是食品安全长治久安的重要任务。为切实加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更好地培育公民责任意识,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食安办〔201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十类主行业”从业规范教育、“百个乡镇行”基层宣教服务、“千名啄木鸟”志愿者队伍建设、“万条平安信”公共媒介宣传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十百千万”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十百千万”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科学的消费理念和自觉参与监督的意识,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诚信守法水平,充分发挥公民责任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群防群治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具体目标是在2013年底前:

在10类食品主要行业建立食品从业规范培训机构,开展食品行业从业规范培训教育。

深入100个以上乡镇(或街道,下同)开展“食品安全百镇行”活动,强化农村食品安全宣教服务。

组织征集1000名以上市民参加“啄木鸟”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积极支持志愿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和宣传。

向社会公众发布10000条以上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食品从业规范培训活动。重点依托各有关监管部门、大专院校、技术推广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优秀企业基地等资源,有针对性地建设培育一批食品安全公共教育培训机构或基地,定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管理员和从业人员开展从业规范培训。

1.分类建立培训机构。由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在食用农产品种植、畜产品养殖、水产品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猪定点屠宰、餐饮具集中消毒、食品进出口等10类行业建立食品从业规范培训机构,各类别的培训机构可在全市范围统一设立,也可在各县(市、区)分别设立。同时,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行业分类,针对性建立培训机构。

2.定期组织开展培训。针对工作实际和监管重点,各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积极组织发动培训对象参与培训,对培训效果及时进行考核。力求做到应培训的尽量培训、应考核的尽量考核,并统一建立培训档案。对培训不合格和脱训人员应及时进行补训,对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监管惩戒处分。同时,各部门要重视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配置,选派或聘请食品安全法律专家、行业专家参与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3.积极创新培训平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1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关于“健全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的要求,由各相关部门就各自监管领域,制订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培训计划。根据计划,由市食安办负责与市区相关大专院校联系,探索在大专院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暑期培训班,统一管理员的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基层服务活动。农村基层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为集中监测农村食品安全状况,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由市食安办负责组织,各级各相关部门参与,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百镇行”活动。

1.活动形式。配备专门食品快检车辆,建立“百镇行”活动专门工作组,在全市各乡镇巡回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监管状况调查和宣传教育活动。

2.工作分工。实行市、县、乡镇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在每个乡镇开展“百镇行”活动时间原则为1天。

市食安办负责活动组织和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百镇行”活动行程,做好活动数据统计、情况总结通报等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提供快检车辆、快检设备及其使用养护保障;负责提供“百镇行”活动所需物品和材料。

市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派出1名工作人员作为工作组成员参加“百镇行”活动,工作组成员实行轮岗制,每期3人轮岗开展工作。

工作组负责对每个乡镇的菜市场、食品店、餐饮店、小作坊等场所有关食品开展快速检测,检测样本不少于20个,并及时将检测结果通报当地乡镇政府;对当地食品各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状况进行调查。

县(市、区)食安办负责配合工作组开展相关活动。根据“百镇行”活动行程,于活动日当天组织当地有关监管部门对所在乡镇的食品各行业进行一次巡查;组织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开展一场食品安全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乡镇政府负责在活动日当天,抽派人员配合市、县(市、区)工作组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负责会同县级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快检不合格食品。

(三)着力发展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在全市建立发展食品安全志愿者服务队伍和监督网络,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发挥公众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互通、互动、互补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1.志愿者征集。县(市、区)由当地食安办牵头,教育、团委、妇联、工会、消保等单位或机构分别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志愿者征集活动,每个县(市、区)征集名额不少于150名。市本级由市食安办牵头,联系相关单位开展征集活动,征集名额不少于100名。志愿者征集要结合地方实际,与之前已经建立的食品安全监督员或信息员、消费维权义工以及食品安全领域的志愿者等队伍进行适当整合;注重学校、市场等重点领域;统筹区域分配,侧重城区范围及乡镇中心村、食品加工或种植养殖专业村和相关食品企业。

2.志愿者培训。由市食安办统一印制《食品安全志愿者培训手册》。由各县(市、区)食安办牵头,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所征集志愿者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基本常识、志愿者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等。

3.志愿者管理。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实行统一命名(全市统称“啄木鸟”食品安全志愿者大队,县级为分队)、统一标识和统一装备(志愿者队帽、胸标、资料袋等)。人员及业务管理由市、县食安办分级负责,并每年进行工作考评,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在“衢州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开设“啄木鸟论坛”,统一接受志愿者及网站注册啄木鸟会员的发帖、讨论,市食安办负责论坛管理。

4.志愿者职责。负责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供食品违法行为相关情况和线索;监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举报行政不作为及失职、渎职等行为;及时反映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或参与当地食安办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相关活动。

(四)广泛运用各类媒介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着力在群众中普及法律法规、消费安全和公民责任教育,努力在群众中培养成熟的消费者、自觉的监督者和负责的从业者。

1.借助新闻媒体强化宣传。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在报社、电视台、电台设立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刊播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法律法规、新闻采访、工作动态、违法行为曝光和诚信典型宣传等内容。刊播内容由市食安办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具体计划和材料。

2.各负其责开展社会宣传。由各级食安办牵头,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6月份第3周)。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食品安全教学课件,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由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分别负责,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知识竞赛、观摩体验等活动。

3.运用社会媒介进行宣传。由各级食安办牵头,加强与当地各类通讯服务商的沟通协调,通过各类通讯服务商定期向公众发送食品安全信息;加强与当地交通运输单位的沟通协调,通过交通运输单位在快客班车、旅游包车上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在公交车辆、出租车辆印制平面公益广告。住建、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有关单位通过城市广场、交通路口LED广告屏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

4.发动基层组织开展宣传。由县(市、区)食安办牵头,落实乡镇(街道)政府责任,组织在农村广泛印制食品安全墙体宣传标语,在各社区、行政村宣传橱窗广泛张贴食品安全宣传海报,定期开展群众性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十百千万”活动,是我市创新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探索,也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部署,有计划、有重点地统筹安排工作,强化工作督查,并积极保障相关工作经费。

(二)动员各界积极参与。要组织动员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形成政府、媒体、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三)健全媒体联络机制。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是开展食品安全宣教工作的主要平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与媒体沟通联络的机制,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与媒体保持积极有效互动,加大正面宣传报道力度,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开展工作绩效评价。由各级食安办将食品安全宣教工作考核纳入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宣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推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持久和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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