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衢政办发〔2012〕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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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2〕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
衢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1.大米、食用植物油等23种大众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2%以上,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完成率100%。
2.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2%以上。
3.药品评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抽验覆盖面达到100%。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中标品种抽验覆盖面达到100%。
4.餐饮食品评价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6.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点覆盖率达到87%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达到38%以上。
7.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点覆盖率达到87%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达到38%或比上年增加1%以上。
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能力建设,健全综合协调和全程监管机制,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规范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继续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的企业资质审查,严格规范市场准入。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防止和减少药害事件的发生。继续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渠道销售假药等专项整治活动。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组织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加大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监测覆盖面。
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
加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加大对初级水产品药残抽检和监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水产养殖非法添加禁用药行为,保障各类重大活动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
继续推行餐饮安全量化分级、“五常法”管理和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开展定点风险监测和评价抽验,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直报制度。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试点。做好各类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大力促进药品零售连锁的发展,引导和鼓励企业在“无医无药村”设置药品供应网点,保障偏远地区群众用药方便安全。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1.确保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
2.确保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
3.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较上年零增长。
4.确保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5.确保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控制指标,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7.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预防体系创新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全面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认真落实“一源一点一牌”制度。落实交通安全五条常态严管措施,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加强乡镇消防组织建设,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进民爆行业风险管理工程。完善渔船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实施渔船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
加快企业安全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管理中的领导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公示制度,继续完善“黑名单”制度,积极探索企业安全诚信管理,全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
完善安全投入机制,协调、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严格实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安全预算和执行制度。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推进科技兴安。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
严格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全面推进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以“打非治违”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状况通报制度,实施特种设备安全警示约谈制度,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和安全技能培训,推进科学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开展公民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完善安全培训机制,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和其他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深入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建设活动。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等。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社会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在95%左右。
2.刑事案件发案数较上年零增长。
3.刑事命案破案率不低于85%。
4.五类恶性案件破案率不低于90%。
5.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脱漏管率分别控制在0.8%和3%以内。
6.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安置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当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进一步健全“五网合一”的社区治安动态防护网络,完善挤压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多发性侵财犯罪、经济犯罪、“黄赌毒”丑恶现象和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挖掘追逃潜力,强化追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治安隐患和群众损失。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程,进一步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实有人口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社会人”管理的新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建设,推动社区警务向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加快视频信息共享平台联网建设,全面整合视频监控系统,提高覆盖率、应用率。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建立完善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推进闲散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教未成年人子女、留守儿童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志愿者阳光行动”,深化归正青少年“导航工程”、“牵手工程”,加强禁毒戒毒、防艾、青春健康宣传教育、网吧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团市委等。
进一步理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继续实施“社区矫正规范化工程”,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5号文件和我省的实施意见,努力构建“衔接规范化、帮教社会化、安置市场化、管理信息化”的安置帮教新格局。
各县(市、区)政府,市司法局。
(四)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按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相关指标执行。
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和监督考核,有效实行区域用能总量控制,进一步加大“控新汰劣”力度,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改造,推进社会各领域节能,加强节能基础和能力建设,强化节能宣传。深入实施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加强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健全并严格落实减排预警、约谈等制度。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加快设施脱氮除磷改造进程,强化运行管理。全面启动燃煤电厂脱硝工作,加强电厂脱硫脱硝设施建设与运行监管。继续深入开展“三大清洁”行动。以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信贷和信用等级评价等为手段,在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完成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全面开展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4个行业的整治和提升工作。全面实施《浙江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规划》。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
加强水污染防治,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继续抓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基本完成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做好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抓好饮用水源安全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
推进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
全面推进绿色城镇行动。深入实施《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全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深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试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等。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拓展公众参与、监督生态环保工作平台。坚持“零容忍”执法,强化全过程监督,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查处、事后整改的执法监督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做好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环保指标实绩分析评价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五)加强征收拆迁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1.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3%。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
3.林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5%。
4.征收拆迁工作进一步规范,争议化解率逐步提高,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5%。
5.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纠纷仲裁体系更加完善。
严格执行物权法和土地、森林、海域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土地、林地、房屋等产权登记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等。
全面推进征地拆迁“阳光补偿”,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全面推行听证制度,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健全争议协调裁决机制。统一闲置土地认定标准、退出(收回)途径和程序,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违法用地处理和手续补办制度,强化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局、市监察局。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完善房屋征收程序,严格控制征收范围和规模,健全征收补偿安置机制,规范撤村建居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等。
继续加强土地承包管理,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林权信息化工作进程,完善法制保障体系,加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
(六)加强防灾与应急管理
应急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健全,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协作、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强化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推进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开展灾害预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和灾害应对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市应急办。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逐步构建起以专业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公安、武警、驻衢解放军为突击力量,专家队伍为技术支撑力量,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全市应急队伍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市应急办、市公安局等。
加快“强塘固房”工程建设,加强对河塘的配套加固、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和农村危旧房的改造和城乡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切实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扎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
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重大动植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结合“公共卫生强化工程”,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预防控制疾病暴发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卫生局等。
不断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公共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加强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
二、依法保障公民社会权益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一)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以“五费合征”为抓手,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市级统筹、城乡统筹步伐,大力建设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研究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
提高低保救助水平,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着力推进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上或者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以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创新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逐步扩大城市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公开建设计划、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分配房源、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等信息,建好、分好、管好保障性住房。
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二)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管理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帮扶援助机制,大力发展公益性岗位,扩大就业容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快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和创业基地建设,强化就业指导服务。深化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浙征发[2011]64号),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就业保障服务力度,加强就业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网上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衢州学院、衢职院等。
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确保年底前所有企业劳动合同、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基本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实施“三春”专项行动,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筹资额度,扩大记工考勤卡应用范围,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和争议处理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社保局。
(三)促进和规范教育事业
1.将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750元。
2.完成中小学校舍加固和重建5.97万平方米。
3.为农村中小学校增配600套多媒体设备。
4.完成建18所乡镇中心幼儿园。
5.培训110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校长、256名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园长。
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深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继续实施第二轮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书香校园”工程,积极探索义务教育学校“县聘校用”的教师聘任与管理制度,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试点,探索建立县域内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工作,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深入实施《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等级幼儿园建设,增加等级幼儿园比例,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加大向民工子弟学校选派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力度,提高公办学校招收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比重。落实孤儿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认真抓好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培训项目编制、培训网络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实施新一轮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全面推进专业结构调整和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推动职业学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加强和改进实践教学环节,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培训。继续开展“双元制”成人高职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推广“小班化教学”,创新“轻负担高质量”教学模式,强化德育教育,实施“学生体艺素质提升工程”,深化体育、美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培养,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深化义务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阳光招生”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深入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做好义务教育经费审计抽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等。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继续开展“文化三送”下乡、种文化活动,全面完成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任务,深入推进农村出版物发行小连锁工程建设,继续实施“服务三农重点出版物出版工程”。进一步倡导全民阅读。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广局。
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服务和管理,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全面免费开放。
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广局、市体育局。
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大全民健身工程实施力度。继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全民健身片区联动和体育三下乡活动。进一步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体育局。
以城市和中心镇为重点,加快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网络双向化改造,积极推进城乡有线数字电视一体化。全面实施全省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继续实施农村广播电视覆盖补点工作,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逐步推进“广电数字低保”,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
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广局。
基本实现村村建邮站,新建村邮站1721个,更新改造信报箱118665户。
各县(市、区)政府,市邮政局。
以整治网吧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农村非法不健康演出、非法出版物、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等为重点,加强文化市场日常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无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乡镇(街道)活动,进一步规范卫星传播秩序。
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广局。
(五)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1.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2.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确保机构养育孤儿年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不低于机构孤儿标准的60%。
3.城乡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及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享受低保或参照低保标准全额享受生活补助金。
4.完成为持证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白内障免费手术、低视力免费验配助视器、下肢缺失者免费安装假肢1853名(例)。
5.确保残疾人子女、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困而辍学。
6.新增631名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
7.妇女权益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8.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9.新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0.1万张,新建38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22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0.完善生活照料服务网络建设社区达到60个以上,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达到社区、村总数的96%以上,老年人参与比例分别达到社区、村老年人总数的68%和78%以上。
深入宣传贯彻《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大力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进一步加强“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年舆情监测系统建设和“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广泛开展青少年平安自护训练计划、“手拉手”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扎实推进各类青少年维权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团市委等。
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重点做好贫困及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康复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助学工作,探索开展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工作,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加强重残儿童特殊教育工作,探索在儿童福利机构内建立特殊教育康复学校。
各县(市、区)政府,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等。
深入宣传贯彻《浙江省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推动县(市、区)政府成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和乡镇、村(社区)成立家庭暴力投诉站(点)。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网络体系。推进12388妇女维权热线和基层妇女维权站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妇联等。
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制订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持证上岗制度。提升基层老年群众组织服务能力,组织开展“银龄互助”活动,探索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认真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力度,全面深化老年人优待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等。
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保护水平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消费者举报申诉办结率达到98%以上。
深化月月“3.15”活动,优化消费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流程,建立消费纠纷处理回访通报机制、月度评析制度。推进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完善消费者投诉执法体系。重点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
(二)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
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预警,积极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严格落实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加强对粮油、生猪、蔬菜、农资、钢材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和市场监测调查巡视。认真落实重要商品价格动态快速报告和跟踪调查分析工作制度,提高研判市场价格形势的能力和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市物价局。
完善价格调控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生猪价格调控预案,健全价格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价格应急预案演练,做好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通报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国家统计局衢州调查队。
深化水电气等资源价格改革,优化资源配置。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整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各县(市、区)政府,市物价局。
以“深化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为抓手,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巡查,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串通涨价、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与行业协会的工作联系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价格自律。大力推进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建设,强化社会价格监督力量。
各县(市、区)政府,市物价局。
(三)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
行政性收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性乱收费现象基本杜绝。
加大清费减负和收费管理力度,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管理,暂停审批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涉企涉农减负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
各县(市、区)政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规划管理
提高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增强规划的执行力。
加强和规范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行“阳关规划”,完善和落实公告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规划执行监管,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年度监测评估,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各市、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
(五)规范行政审批和投资管理
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加快推行审批服务全程代理制和网上审批制,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探索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
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有效落实,政府投资决策及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制度、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按时发布产业信息,严格行业准入,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开展政府投资绩效评价体系和方法研究,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加强执法监察,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
四、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配套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及我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畅通政府与公众互动渠道。加强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进一步增强。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制度,逐步实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积极推行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逐步扩大听证范围。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专家论证制度。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等。
(三)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
1.行政投诉处理率达到98%以上。
2.信访事项办结率达到95%以上。
加强效能监察投诉和行政问责工作,畅通诉求渠道,进一步建立健全效能投诉分析机制、回访机制、联办机制、通报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联网的效能投诉办理系统,加大与各类新闻媒体合作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市监察局。
树立群众工作理念,健全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扎实推进信访工作“三化”建设,深化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加大重复信访化解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阅信、包案等制度,以行政村和困难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排查整治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突出问题,促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完善落实”专项活动,不断探索与群众工作相适应的信访工作体制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信访局。
(四)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村民自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村民自治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认真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农村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巩固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巩固“难点村”治理成果。严格落实“三个三”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等。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一)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1.人民调解组织全年化解矛盾纠纷数增幅达到1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
2.劳动争议、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数量增幅达到30%以上。
3.劳动争议案件、不动产权属争议、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调处率达到90%以上。
4.驻县级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率达到95%以上,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率达到50%以上。
5.县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率达到85%以上。
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土地、山林等权属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赔偿调解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司法局等。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重点推进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
2.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到90%以上。
3.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以及与信访、行政监察的协作机制较好落实。
及时总结乡镇行政复议受理点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沟通衔接机制。进一步改进办案机制,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管理制度和各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规程,更加重视实地调查、听证、调解以及和解等手段,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深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及时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监察联动机制,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信访局。
(三)落实行政应诉职责
1.行政诉讼直接纠正率不高于10%。
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0%以上。
围绕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浙依组办〔2011〕1号),建立健全定期检查通报、行政诉讼案件备案登记和报告、出庭应诉考核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建立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处理反馈机制。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四)完善行政赔偿补偿制度
公民依法获得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建立行政赔偿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程序。以房屋征收、生态保护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探索完善行政补偿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
(五)加强法律援助
1.全市便民接待窗口“临街落地”达到95%以上,“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成率达到97%以上。
2.法律援助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三个纳入”,完善“12348”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加大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继续开展“法律援助夕阳红工程”、“法律援助春苗工程”等,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政府,市司法局。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