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衢政办发〔2012〕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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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2〕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衢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2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的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是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以开展行政效能提升年活动为契机,更加注重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升政府执行力
(一)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开展行政效能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开展事权调整和审批流程再造工作。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政府的管理职能,加强市级宏观调控,强化县级管理服务职能,提升市、县两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努力推动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市本级筹备设立衢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网,加强对行动的指导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公民权益保障的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努力推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各级法制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牵头单位职责,认真组织编制行动计划年度实施计划。
(三)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理顺政府与部门的决策权限,明确政府重大决策的范围和形式,严格政府行政决策的程序,扩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落实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认真听取公众意见、进行专家咨询,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二、以社会管理创新落实年活动为契机,更加注重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四)要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社会管理创新落实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配合中心镇和小城市试点镇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县(市、区)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向试点镇延伸。认真总结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五)要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内容。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
(六)要坚持公正透明的执法理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尤其要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杜绝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的方式、步骤和时限,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不断推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说理性文书、行政指导等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全市精心培育一批创建重点单位。
三、以项目建设突破年活动为契机,更加注重行政监督职能,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七)要继续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源头管控,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坚持“一个部门起草,相关部门修改,多个层面参与讨论,相关法制机构共同审查,政府研究决定”的论证机制;规范流程管理,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继续贯彻执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强化审查指导,增强审查实效。对规范性文件不仅要审查其内容上是否与上位法相一致,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是否相衔接,也要审查其制定程序的合法性,还要兼顾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深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按照每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2012年要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八)要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地记录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和行政决定,并将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立卷、归档。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保障行政执法评查有序进行。根据省政府安排,2012年仍将选择若干行政执法领域,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九)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监、司法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备案规范性文件。认真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业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行政行为监督,探索建立司法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和保护举报人的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四、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要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方式。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积极探索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方法,创新机制,完善制度,落实经费,为行政复议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复议受理点工作。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探索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工作。
(十一)要高度重视行政调解工作。将行政调解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来抓,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各地、各重点执法部门必须全部完成行政调解机制建设,各试点单位力争早出成效,为各地、各部门更好地推进工作提供借鉴。
(十二)要严肃认真对待行政诉讼案件。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70%以上。对法院的司法建议,须认真对待,维护政府和机关形象。抓紧出台衢州市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主体、细化责任追究方式、规范责任追究程序;落实行政复议、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反馈、分析通报制度及具体量化指标,对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过错导致案件败诉的严格追究过错责任;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制。
(十三)要高度重视仲裁事业发展。进一步扩大仲裁的影响,推动仲裁事业的发展。积极探索仲裁工作发展规律,创新仲裁服务理念,完善服务制度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发挥仲裁独特优势。注重和谐仲裁的文化培育和传播,不断提升仲裁的公信力。
五、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贯穿全年,更加注重法制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四)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时刻牢记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始终保持锐意进取、不断开拓的精神状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积极有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十五)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围绕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要求,勇于担当、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坚决破除因循守旧、求稳怕乱的保守思想,坚决破除无所作为、不思进取的平庸观念,坚决破除阻碍发展的条条框框和陈规陋习,不断提高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主动性,不断改进作风、提高本领,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十六)要不断提升综合素养。进一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优良学风,努力克服理论和实践相脱离、言论和行动不一致等现象,着力培养勤学善思的习惯和埋头苦干的精神,开拓创新的勇气和精益求精的境界,营造奋发有为的工作氛围,切实提高研究分析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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