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衢州市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提高综合应急救援成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9号)精神,结合衢州实际,建立衢州市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副秘书长任召集人,市应急办、市消防支队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环保局、电力局、质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国土局、气象局、农业局、林业局、综合执法局、人防办、民政局、旅游局、科技局(地震局)、财政局、商务局、粮食局、教育局、体育局、民航局、衢州军分区、高速公路交警衢州支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路衢州站、巨化集团公司、杭金衢高速公路衢州管理处、黄衢南高速公路衢南管理处、衢黄管理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并各确定1名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
二、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问题。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需要,联席会议转为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害或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行动。联席会议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通报全市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二)研判突发事件形势和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和意见;
(三)完善预测、预报和预警体系;
(四)指导、督促各类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五)互通信息,总结交流预防处置的经验和教训;
(六)加强沟通,实现资源共享,解决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问题。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扩大)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也可委托副召集人负责召集。日常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报请召集人批准后,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各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事项,应于会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联席会议结束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将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给各成员单位。
(五)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单位要按责任分工,具体负责落实。
(六)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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