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绍兴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绍兴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4〕1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绍兴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
绍兴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
为切实掌握基数,摸清家底,顺利完成20.5%的二氧化碳排放约束性指标和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试点工作任务,按照《浙江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3〕144号)、《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浙江省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绍兴市温室气体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编制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2010—2013年分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主要包括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大领域排放的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C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6种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及各领域分报告。2014年起建立年度清单报告编制常态化机制。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一)全面掌握2010年以来我市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与构成情况,以及主要行业、重点企业和区域温室气体排放分布状况,通过分析研究,把握关键排放源,为确定和落实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提供基础性依据。
(二)按照省统一部署,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动态监测、统计、核算体系,做好与省清单信息数据库和交换平台的对接,及时存储和高效管理清单数据信息,为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管理规范化奠定基础。
(三)建立培养相对稳定的清单编制工作专业机构和专家队伍,不断完善清单报告审核确认工作机制,为构建科学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考核制度创造必要条件。
二、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分层推进。先行启动2010年度清单编制工作,同步开展2011—2013年度清单编制工作,2014年起建立年度清单报告编制常态化机制。各区、县(市)要按照《浙江省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紧扣时间节点,做好清单编制各项工作。
(二)数据准确,实事求是。编制清单所需的活动水平数据要按以下顺序予以采用:一是统计年鉴、公报、普查数据;二是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地方统计数据;三是文献数据和专题调研实测数据;四是专家估算数据。对没有现成数据且具备实测条件的重要排放因子及相关参数,应尽量开展实测,并组织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对实测方法和结果进行论证把关。
(三)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重点抓好温室气体关键排放源的排查确认,排放总量大、未来增长快、减排潜力大的排放种类要做深做细,排放总量小、操作难度高、工作量大的排放种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简化处理。
(四)体现特色,保持可比。清单编制工作要在总量、领域、种类等方面与国家总体要求相衔接,实现方法一致、结果可比。同时应根据我市实际需要,在排放源分类、活动水平数据采集、排放因子选择等方面突出绍兴特色。
(五)审核确认,保证质量。切实做好清单数据审核确认和报告评审工作。由各领域市级牵头单位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对相关领域清单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并组织专家对清单报告进行评审,确保清单数据质量和报告完整规范。
(六)严格保密,加强管理。清单编制完成后由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气候办”)实施归口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有关部门审定后方可正式使用和对外公布,参与编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编制过程中的清单数据及相关信息。
三、组织分工
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气候办的组织领导下,成立绍兴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专题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组,具体组织实施编制工作。
(一)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清单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发改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处室负责人作为联系人,并将名单报市气候办(市发改委)。
(二)专题工作小组。分别组建综合、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建设等7个专题工作小组,承担清单编制各项具体工作。各专题工作小组分别由市级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具体承担清单编制任务的专业机构组成,接受国家和省气候办对口指导。
(三)专家咨询组。依托国家和省对口指导单位,组建我市专家咨询组,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调整充实,负责协助清单编制和质量把关工作。专家咨询组成员的专业领域应涉及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建设、低碳产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环境、气候以及节能提高能效等方面。
四、进度安排
(一)清单数据收集、初稿编制及审核确认
1.完成清单数据收集。参照《浙江省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由具体承担清单编制任务的专业机构负责收集完善清单编制所需的2010—2013年四个年度的五大领域温室气体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等相关数据,各有关单位在9月15日前完成数据收集工作,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气候办(市发改委)。
2.完成2010年度清单报告。2014年9月底前,由具体承担清单编制任务的专业机构负责编制完成2010年度清单总报告和分报告初稿,并由各领域市级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审核确认后,由市气候办(市发改委)汇总转报省气候办参加评审。
3.完成2011—2013年度清单报告。2014年10月底前,由具体承担清单编制任务的专业机构负责编制完成2011—2013年分年度清单总报告和分报告初稿,并由各领域市级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审核确认后,由市气候办(市发改委)汇总转报省气候办参加评审。
(二)常态化清单编制
2014年起的清单编制工作要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其中2014年度清单报告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初步核算,10月底前完成初稿编制,11月底前完成审核确认,12月底前完成清单报告的论证审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后形成正式的清单报告文本上报省气候办。
(三)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建设
依托省气体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建立清单信息数据库,做好与清单编制工作进度的衔接,在开展清单编制过程中同步录入相应的清单数据,即时存储和管理清单数据。201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010—2013年的清单数据入库工作。
五、工作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清单编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职能处室、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专项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具体承担清单编制任务的专业机构开展工作。
附件:1.清单编制各专题工作小组责任分工一览表
2.清单编制有关数据收集等责任分工一览表
附件1
清单编制各专题工作小组责任分工一览表
专题工作
小组名称
工作内容
市级牵头
单位
市级配合单位
具体承担清单编制
专业机构
上级对口指导专家单位
综合工
作小组
组织编制并审核确认清单总报告;指导其他各专题小组工作;提供清单编制专项工作经费保障。
市气候办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及市级各相关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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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候低碳中心
能源活动领域专题工作小组
收集汇总能源活动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数据;编制并审核确认该领域清单分报告。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绍兴海关、市质监局、绍兴电力局,市燃气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汽运集团、中石化绍兴分公司、中石油绍兴分公司、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相关行业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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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候低碳中心、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工业生产过程领域专题工作小组
收集汇总工业生产过程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数据;编制并审核确认该领域清单分报告。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各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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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候低碳中心、浙江工业大学
农业活动领域专题工作小组
收集汇总农业活动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数据;编制并审核确认该领域清单分报告。
市农业局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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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候低碳中心、省农科院
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领域专题工作小组
收集汇总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数据;编制并审核确认该领域清单分报告。
市林业局
市国土局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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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候低碳中心、省林科院
废弃物处理领域专题工作小组
收集汇总废弃物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数据;编制并审核确认该领域清单分报告。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有关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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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候低碳中心、省环保科学设计研究院
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建设专题工作小组
建设我市温室气体清单数据库;开发清单数据交换平台;推进数据库管理与升级。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市级各相关牵头单位,清单编制具体承担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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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候低碳中心
附件2
清单编制有关数据收集等责任分工一览表
责任单位
数据收集提供及相关工作
一、能源活动领域
市发改委
1.负责收集能源活动清单编制所需的经济总量等相关数据;
2.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市经信委
1.负责提供分行业工业锅炉和窑炉类型、耗能量等相关情况;
2.负责提供分行业用于原材料的能源数据;
3.负责提供主要类型工业锅炉热平衡测试数据。
市统计局
1.负责提供能源平衡表数据调整(分品种和分行业调整);
2.负责提供分行业能源用于原材料数据;
3.负责提供纺织印染、医药化工、电力、水泥、建材、造纸、有色金属等主要行业重点企业名录、用能情况。
市公安局
负责提供机动车分类型保有量等数据。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提供营运车船保有量、运输部门周转量、交通部门能耗、水运企业名录、机动车检测等数据。
市农业局
1.负责提供秸秆、薪柴等生物质燃烧的燃烧量;
2.负责提供秸秆、薪柴、动物粪便、木炭的热值;
3.负责提供燃用秸秆类型;
4.负责提供生活用的省柴灶、传统灶的使用数量等数据。
市国资委
协调所属相关企业集团提供有关数据。
绍兴海关
负责提供分品种能源进出口数量等数据。
市质监局
负责提供全市锅炉数量、分类构成、锅炉相关参数等情况,及锅炉技术发展情况。
绍兴电力局
负责提供本市发电总用煤量,电力电量购进、品种、送出及消费情况。
市燃气集团
负责提供天然气运输与供应情况,油气系统基础设施和种类,甲烷逃逸排放等数据。
市城投集团
负责提供企业已建和在建建筑新能源使用相关数据。
市交投集团
负责提供公共汽车能源消耗数据。
市汽运集团
负责提供公共汽车能源消耗数据。
中石化绍兴分公司
中石油绍兴分公司
负责提供各加油站加油量、品种等数据。
市相关行业协会
负责提供行业企业生产情况、用能设备、用能品种和耗能情况,碳氧化率、固碳率参数计算相关因子等数据。
相关重点企业
负责提供企业有关二氧化碳排放的数据。
市环保局、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
在汽车尾气排放检测方面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如提供机动车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因子检测数据等。
二、工业生产过程领域
市经信委
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内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市发改委
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市统计局
1.负责提供建材行业企业名录;
2.负责提供氟化工企业名录,以及氟化工产品历年种类和产量;
3.负责提供石灰石、白云石、生铁消耗量等数据;
4.负责提供己二酸、硝酸、镁加工和镁合金加工产量等数据。
市国资委
协调所属相关企业集团提供有关数据。
相关行业协会
负责提供各主要行业企业名单、产量,行业整治等情况。
相关重点排放企业
负责提供企业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源、排放量、企业总产量等情况。
三、农业活动领域
市农业局
1.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2.负责提供不同水稻类型种植面积、产量,农家肥施用量,土壤类型,移栽日期、收获日期,秸秆还田,灌溉模式等数据;
3.负责提供主要作物播种面积、产量,粪肥施用量,化肥施用量,秸秆还田率及其他相关经济系数和指标等数据;
4.负责提供主要畜牧不同方式饲养量、粪便产生量、处置方式等数据;
5.负责提供重大农业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市发改委
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市统计局
负责提供农作物产量、畜禽养殖数量等数据。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水稻移栽至收获的逐年日平均气温等相关数据。
四、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领域
市林业局
1.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2.负责提供乔木林、散生林、四旁树、疏林总蓄积量,活立木蓄积量年生长率等数据;
3.负责提供竹林、经济林、灌木林面积变化等数据。
市发改委
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市国土局
负责提供土地利用类型变化方面的数据。
市统计局
负责提供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领域清单编制所需的相关数据。
五、废弃物处理领域
市环保局
1.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2.负责提供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工艺、处理规模和实际处理量、回收利用甲烷气体等数据;
3.负责提供工业行业系统去除COD量,直排废水量、甲烷回收量等数据。
市发改委
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市建设局
1.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测试工作,协调本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参与并支持数据调查、情况调研和实地测试等工作;
2.负责提供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收集清运量、焚烧和填埋不同处理方式的处理量等数据;
3.协助市环保局提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工艺、处理规模和实际处理量等数据。
市统计局
负责提供城镇常住人口数等数据。
各有关污水处理企业
负责提供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规模、实际处理量、BOD/COD比例、甲烷回收利用量等数据。
各有关垃圾处理企业
负责提供固体废弃物组成成分、处理方式、处理规模、实际处理量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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