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三年医改阶段性目标任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09〕102号)精神,现就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88.2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推进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所有学校学生(儿童)参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全面开展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3.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4.以县为单位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工作,在总结评估基础上扩大试点病种。(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5.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6.继续推广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一卡通”。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7.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8.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嵊州市、诸暨市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省级试点,其他县(市)也要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

9.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10.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市级统筹。积极创造条件,实行新农合市级统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11.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二、建立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2.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数量,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执行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3.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4.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5.鼓励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6.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年计划任务。再建设一批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以上水平,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快村卫生室建设,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

17.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

18.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为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2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暨全科医生骨干师资培训。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19.启动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方案,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

20.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积极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2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2.完善并严格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服务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28.3万人、6.1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3.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万人,对14958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对19736名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883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0.3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农办)

24.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开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按时竣工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

25.建立健全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针对低保家庭3-7岁儿童和60岁以上老年哮喘病人,免费开展各100例的穴位敷贴冬病夏治治疗。针对低保家庭60岁以上老年高血压病人,免费开展100例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6.适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面上推广。(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27.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11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引导有资质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8.所有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每门诊人次费用、每住院床日费用和每出院人次费用均实现零增长,均次费用过高的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降低不合理费用。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落实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按规定参加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行电子病历,加快电子病历标准化建设,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实行电子病历。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9.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

30.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本方案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财力保障,推动制度创新,加强考核评估,巩固改革实效,重视舆论宣传,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改革任务。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