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台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台政办发〔2012〕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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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台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2〕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工作
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1.大米、食用植物油等23种大众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2%以上,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完成率100%。2.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3.药品评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抽验覆盖面达100%。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中标品种抽验覆盖面达100%。4.餐饮食品评价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5.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6.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点覆盖率达到87%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达到28%以上或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
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购进品种在线监管,逐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追溯体系。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大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完善产地准出管理。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鼓励发展有机农产品,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
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
加大对初级水产品和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水产养殖非法添加禁用药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市海洋与渔业局
深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创建工程。完善餐饮服务安全许可审批信息系统,研究开发餐饮监管稽查和抽检数据分析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市、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大力促进药品零售连锁的发展,引导和鼓励企业在“无医无药村”设置药品供应网点,保障偏远地区群众用药方便安全。
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1.确保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
2.确保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
3.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较上年零增长。
4.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5.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事故率控制在0.6起/万台以下,死亡人数控制在0.7人/万台以下,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7.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预防体系创新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分类评估结果运用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以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渔船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齐抓共管,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经信委、市海洋与渔业局
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队伍和村(居)安全生产协管员建设,理顺和明确基层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职责和工作程序,全面建立覆盖全省、职责明确、工作规范、运转有效的安全监管网络。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完善安全投入机制,协调、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五条常态严管措施。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加强乡镇消防组织建设,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重点监控设备的全面检查工作。加大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的执法整治力度。继续加强对管理基础较为薄弱的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化工及医药行业的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特种设备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的打击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质监局
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公民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完善安全培训机制,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提高其他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深入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建设活动。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社会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在95%以上。2.刑事案件发案数较上年零增长。3.刑事命案破案率不低于85%。4.五类恶性案件破案率不低于90%。5.全市监所(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力争实现全年无在押(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逃跑、无在押(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非正常死亡、无所内案件、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6.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脱漏管率分别控制在0.8%和3%以内。7.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安置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当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建设,进一步健全“五网合一”的社区治安动态防控网络,完善挤压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多发性侵财犯罪、经济犯罪、“黄赌毒”丑恶现象和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挖掘追逃潜力,强化追赃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治安隐患和群众损失。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实有人口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社会人”管理的新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建立完善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推进闲散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志愿者阳光行动”,深化归正青少年“导航工程”、“牵手工程”,加强禁毒戒毒、防艾、青春健康宣传教育、网吧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团市委
全面落实司法部“监狱35条”、“劳教40条”规定,深化“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成效,加快“四防一体化”建设。进一步规范“5+1+1”教育改造模式的实施和出入监所教育,丰富教育矫治内容和载体。加强监所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教育矫治环境。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扎实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创新。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帮教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司法局
(四)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按台州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及11个子方案相关指标执行。2012年,全市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65%以上;台州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达到良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空气环境质量好于等于二级以上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达95%以上。
全面发放排污许可证,深入实施新建项目排污权交易,启动推行原有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实施年度减排工作计划,加强减排重点项目运行监管,强化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坚决落实区域限批和“一票否决”制度。严格落实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清洁水源行动方案,重点抓好市区铁腕治水36个项目建设。深入推进各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规划。严格落实清洁土壤行动方案。进一步推进电镀、熔炼、固废拆解等涉重行业整治提升,严格涉重项目环境审批。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建设规划局、市财政局
全面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抓好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对河道河沟进行生态整治,加强河面保洁,落实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农办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网上公众参与平台,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大力推进生态系列创建工作,继续抓好一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乡镇和试点村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五)加强征收拆迁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1.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3%。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
3.林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5%。
4.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5%以上。
5.征收拆迁工作进一步规范,争议化解率逐步提高,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5%。
6.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纠纷仲裁体系更加完善。
严格执行物权法和土地、森林、海域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土地、林地、海域、房屋等产权登记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建设规划局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完善房屋征收程序,严格控制征收范围和规模,全面实行土地征收区片综合价补偿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成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调研工作。认真做好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工作。加大处置闲置土地工作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
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监察局
继续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认真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加快推进林权信息化工作进程,尽快实现林权数字化和网络化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六)加强防灾与应急管理
应急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健全,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协作、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继续整合各级、各部门应急资源,实现共享共用,强化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社会应急体系建设。修订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缓准备效率。继续推进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开展灾害防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和灾害应对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市应急办
加大海塘、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力度。完善防汛责任体系,提高防汛应急抢险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市建设规划局
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黄岩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做好21个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避让搬迁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加强海洋灾害的防灾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渔港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在册渔船的定人联络人制度,做好赤潮监视、监控和预警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海洋与渔业局
推进禽畜标识和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加强重大植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结合“公共卫生强化工程”,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农业局
不断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公共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加强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市公安局
二、依法保障公民社会权益
(一)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推进社会保险“五费合征”,加强扩面参保的考核和督查力度,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按照省里部署,稳步开展做实个人账户,推动企业年金发展。贯彻落实好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政策,逐步提高保障待遇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地税)局
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
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健全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市、县、乡三级信息网络。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力度,开展重特大病种救助试点工作。完善县(市、区)临时救助制度,规范救助程序。继续做好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试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的2%或出让收益的10%以上统筹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创新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逐步扩大城市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公开建设计划、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分配房源、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等信息,建好、分好、管好保障性住房。
各县(市、区)政府,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
(二)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管理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在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的同时,通过实施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等政策,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将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与创建创业型城市有机结合,研究设立不同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就业工作,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逐步实现就业援助的精细化、制度化,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深化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就业保障服务力度,加强就业统计分析工作,继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网上人力资源市场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地税)局
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确保年底前所有企业劳动合同、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基本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实施“三春”专项行动,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筹资额度,扩大记工考勤卡应用范围,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和争议处理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社保局
(三)促进和规范教育事业
1.完成中小学校舍加固和重建5.4万平方米。
2.将全市农村中小学低收入家庭子女爱心营养餐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750元。
3.9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等级中心幼儿园。
4.为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配备班级多媒体800套、学生计算机8000台。
5.各地财政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教师的培训。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和“书香校园工程”,探索建立经常性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度监测,研究制订《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上下学接送管理的意见》和经费保障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地税)局
深入实施《台州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等级幼儿园建设,着力提高学前教育规范化、公益化水平,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公益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比达到30%。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地税)局、市民政局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城区选派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校领导50人,农村或薄弱学校校级领导到城区挂职100人,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400人。深入实施农村新教师培养期制度,加快促进农村新教师成长。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地税)局
争取新增省级及以上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2所,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骨干专业、新兴专业、特色专业4个,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全面开展“台州地方文化进校园”活动,全面实施“百万学生素质提升工程”,创建地方文化教育特色学校20所。深入开展“我与雷锋同行”主题教育活动和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深入开展义务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全面实施台州市教育系统“阳光工程”建设,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切实解决因政策性减免收费对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影响,确保中小学正常运转。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监察局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建立健全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实现全市村邮站全覆盖运行、城镇户户建箱、每个乡镇一个邮政局所。
继续开展“文化三送”下乡、种文化活动,全面完成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任务,深入推进农村出版物发行小连锁工程建设,继续实施“服务‘三农’重点出版物出版工程”。进一步倡导全民阅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阅读、助读活动。
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广新局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服务和管理,启动公共图书馆城乡一体化建设,深化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完善公共场馆特别是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大全民健身工程实施力度。继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全民健身片区联动和体育三下乡活动。进一步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体育局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农村有线网络双向化改造,抓好农村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积极推进城乡有线数字电视一体化发展。全面实施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采用有线、无线等多种传输方式,扎实推进包括林场、海岛、偏远山区的农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工作,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继续深化“广电低保”建设,逐步推进“广电数字低保”工程,确保低保户免费收看数字电视的权益。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广播电视总台、市文广新局
确保全市4631个村邮站运行管理提升,村邮站正常运行率、村邮员上岗合格率、村邮员上岗履职合格率实现100%,村邮员稳定率98%以上,新增信息化村邮站930个,占比达到40%以上;更新改造信报箱43893个;补建16个空白乡镇邮政局所。
各县(市、区)政府,市邮政局
以整治网吧和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农村非法不健康演出、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等为重点,加强文化市场日常监管。继续组织开展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地面设施乡镇(街道)”活动,进一步规范卫星转播秩序。
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广新局
(五)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1.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2.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确保机构养育孤儿年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不低于机构孤儿标准的60%。3.城乡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及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享受低保或参照低保标准全额享受生活补助金,并实现应保尽保。4.完成为持证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白内障免费手术、低视力免费验配助视器、下肢缺失者免费安装等助残工作。5.新增1千名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6.确保残疾人子女、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困而辍学。7.妇女权益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8.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9.参照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补助标准,对1200名城乡低保失能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10.新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2000张,新建24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54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1.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达到社区、村总数的96%以上,老年人参与比例分别达到社区、村老年人总数的68%和78%以上。12.60%的县(市、区)、8000个基层老年人协会开展“银龄互助”活动。13.县(市、区)老年活动中心普及率达到85%以上,中心镇达到70%以上,中心村达到80%。
深入宣传贯彻《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积极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深入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年舆情监测系统和“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广泛开展青少年平安自护训练计划、“手拉手”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扎实推进各类青少年维权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团市委
深化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全面推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制度,重点做好贫困及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康复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助学工作,探索开展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工作,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加强重残儿童特殊教育工作,探索在儿童福利机构内建立特殊教育康复学校。完成台州市聋哑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启动建设台州市聋哑学校二期工程。
各县(市、区)政府,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组织开展妇女维权岗创建试点和妇联系统婚姻家庭问题调解委员会建设试点工作,深化“三八”维权周活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和“无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活动,充分发挥“12388”妇女维权热线作用,建设和完善社会化维权网络。
各县(市、区)政府,市妇联
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持证上岗制度。提升基层老年群众组织服务能力,深入开展“银龄互助”活动。探索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老龄工委、市人力社保局
进一步加强老龄法制建设,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力度,全面深化老年人优待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老龄工委
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
(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维权工作继续在全省保持争先创优态势,消费者举报投诉办结率达到98%以上。
深化月月“3.15”活动,优化消费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流程,完善消费纠纷处理回访通报机制、月度评析制度和网络调解纠纷机制和下延工作机制,推进“‘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严肃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
(二)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
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预警,积极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拟订全市价格预警工作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实施民生价格公示;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每月开展市场价格分析。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编制全市调价计划,监督调价计划的执行;定期分析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准确研判物价变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地税)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深化水电气等资源价格改革,优化资源配置。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整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坚持教育、规范、整顿并举,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反价格垄断工作,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大力推进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建设,强化社会价格监督力量。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三)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
行政性收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性乱收费现象基本杜绝。
继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管理,暂停审批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涉企涉农减负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地税)局
(四)加强规划管理
提高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增强规划的执行力。
加强和规范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和落实公告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规划执行监管,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五)规范行政审批和投资管理
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精简审批事项,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加快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和流程再造,推行审批服务全程代理制、并联审批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制度、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按时发布产业信息,严格行业准入,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开展政府投资绩效评价体系和方法研究,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强化执法监察,确保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地税)局、市监察局
四、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及我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畅通政府与公众互动渠道。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督查室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依法性进一步增强。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深入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府办、市法制办
(三)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
1.信访事项办结率达到95%以上。2.上级交办的信访积案化解率达90%以上。3.重复信访率同比下降5%。
加强效能监察投诉和行政问责工作,健全效能投诉分析机制、回访机制、联办机制、通报制度,完善市、县联网的效能投诉办理系统,加大与各类新闻媒体合作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市监察局
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工作,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继续深入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开展“三无”县市区和“三无”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健全调解组织和机制。抓好“突出信访问题、无理上访、信访落后地区”三项工作的整治。加强信访事项的督查和跟踪督办,推动信访工作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信访局
(四)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
制定出台《台州市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三个三”工作目标,村民自治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村民自治能力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结合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经验,加强沟通协调,会同组织部门,研究制定《台州市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加强对村级自治组织的管理指导,促进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地确实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三个三”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
(一)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1.人民调解组织全年化解矛盾纠纷数增幅达到1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
2.劳动争议、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数量增幅达到30%以上。
3.劳动争议、不动产权属争议、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调处率达到90%以上。
4.严格行政审批,健全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公示公告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尽可能减少权属争议。
5.驻县级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率达到95%以上,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率达到50%以上。
6.县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率达到85%以上。
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土地、山林、海域等权属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赔偿调解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指导各地深入推进并完善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化完善“诉调”、“治调”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司法局、市法制办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
2.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到90%以上。
3.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以及与信访、行政监察的协作机制较好落实。
进一步推行乡镇行政复议受理点试点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人的救济权利。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沟通衔接机制,切实把行政争议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引导到行政复议渠道上来解决。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管理,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更加注重运用实地调查、听证、调解以及和解等手段,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继续深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及时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监察联动机制,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信访局
(三)落实行政应诉职责
1.行政诉讼直接纠正率不高于10%。
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0%以上。
建立健全定期检查通报、行政诉讼案件备案登记和报告、出庭应诉考核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健全司法建议处理反馈机制。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台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
(四)完善行政赔偿补偿制度
公民获得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落实“十二五”期间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增长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地税)局
(五)加强法律援助
1.全市法律援助便民接待窗口“临街落地”达到95%以上,“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成率达到97%以上。
2.法律援助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推行“点援制”、“案件质量回访制”和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加强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和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开展律师走访中小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法律体检”、“助推中小企业发展”法律宣讲等专项行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强“12348”法律咨询设施建设,完善“12348”法律咨询专线每季社会舆情分析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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