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台政办发〔2011〕14号
颁布日期:2011-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台政办发〔2011〕14号

为了进一步强化全市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提升防灾抗灾和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9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9号)要求,结合台州应急救援工作现状和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应急救援管理体制的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办、省公安消防总队有关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建设目标与进度是:

1.到2011年上半年前,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完成;

2.到2011年底,县(市、区)制定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组建完成;

3.到2012年底,我市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重点企业等基层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全省及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二、指挥体系建设

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由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和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应急、公安、消防、安监、建设规划、人防、卫生、交通、经济、贸粮、环保、财政、民政、水利、林业、新闻、国土、农业、气象、海事、电力、高速交警、高速公路公司、通信、供水、燃气、驻军等单位组成,并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适时调整充实。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

(一)指挥机构职责

研究决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问题,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政府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害或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行动。

(二)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有关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1)根据灾害处置需要,统计分析本市各类重特大灾害事故规律和特点,为修订和完善综合救援应急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2)负责制定全市重特大灾害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和人员培训及演练工作计划;

(3)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启动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每年组织开展重特大火灾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和评估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急保障准备情况。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等联动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证救援工作道路畅通;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2.市消防支队:承担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及灾害事故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提请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预案;承担消防灭火、地震灾害、交通事故、恐怖袭击等事件的综合抢险救援任务。

3.市安监局: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联动工作。

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联动工作,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督促医院开通实行医疗绿色通道服务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事故现场公路的排险抢修,协调运输企业,及时提供运输车辆。

6.市建设规划局:协调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设计、配套设施资料和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抢险抢修物资装备保障。

7.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自来水管网加压和管道抢修联勤保障工作。

8.市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遗留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9.市经委:负责协调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联动保障。

10.市贸粮局:负责协调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联动保障。

11.台州电业局:协调相关地区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联动保障。

12.市民政局:负责对特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政策落实,帮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

13.市水利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当好领导参谋,负责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流域供水调度工作,及时提供雨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14.市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如遇特殊火灾可能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省气象台,并通报给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地市气象台,做好数据处理反馈信息的接收并提出处理意见。

15.台州海事局:当发生船舶火灾时,为消防部门协调、提供运送消防车辆和灭火器材装备的船只,协助消防部门开展水上灭火救援联勤联动行动。

16.市燃气总公司:负责事故现场抢修煤气管道和关气的联动工作。

17.市政府新闻办: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新闻发布及做好媒体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18.驻台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依据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要求,组织、指挥预备役力量和所属部队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的联动工作。

19.有关通信单位:根据重特大火灾救援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其他各有关单位根据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四)专家机构

依托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防范和应对综合应急救援专家机构,主要参与综合应急救援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评估等工作,为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五)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建模式成立相应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三、队伍建设

(一)市、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进一步整合应急力量、扩展救援范围,市政府依托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市级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其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和管理体制保持不变。主要任务是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地震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事故、恐怖袭击和群众遇险等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灾害、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他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抢险救援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依托公安消防大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其它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当地各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联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3.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处置相应突发事件的特点,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的针对性。

(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危化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以浙江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海正中心(即海正专职消防队)为依托,构建危化综合应急救援队,进一步提升危化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2.水上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以市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航局、市水利局为依托,构建水上综合应急救援队,进一步提升水上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3.台风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以市水利局为依托,构建台风综合应急救援队,进一步提升台风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4.隧道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以交通路政、高速交警、高速公路公司为依托,构建隧道综合应急救援队,进一步提升隧道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三)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人防志愿者、环保协会等作用,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领域为重点,在社区、企业、学校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或组织。采取有效方式,积极鼓励应急志愿者队伍投身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制度建设

(一)应急联动制度

1.应急事故接处警。涉及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主要任务的,由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承担。

2.救援力量调派。在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扩大应急响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实行信息报送和力量调派。

3.救援物资调用。在灾害事故发生后,根据预案要求扩大应急响应,由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调集各类救援物资和全市范围内各部门、各社会单位储备的各类物资。

4.现场组织指挥。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各专项预案要求落实现场组织指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接受现场组织指挥的指挥,在现场组织指挥未明确的情况下,由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行统一指挥。

(二)例会制度

1.联席会议。市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和决定全市各地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问题,部署各类应急救援的重点工作。

2.专家小组会议。市级各类事故专家小组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主要是沟通交流经验、研究工作形势、探讨处置方法,为处置工作决策和指挥中心的临场指挥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3.案例研讨评估制度。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专家小组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按需要召开针对特定事故处置的战评会议,为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不断积累经验。

(三)综合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制度

1.储备模式。全市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按照“统一管理”和“集中、分散储备相结合”的模式,以消防战勤保障中队为依托,筹建市综合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中心。市综合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中心对专用应急救援物资、重要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各类专业车辆等进行储备和应急保障;其他市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分散储备如帐篷、铁锹、挖掘机等其他各类器材装备和生活物资。

2.管理模式。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综合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中心,负责协调全市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的日常管理和战时保障。由市综合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中心和其他市级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储备的应急救援相关物资情况,进行分工录入,由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市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中心备案,实行动态化统一管理。

3.调用模式。在灾害事故发生后,由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调集包括战勤保障中心储备的各类救援物资和全市范围内市级各部门、各社会单位储备的各类物资。市级各部门、各社会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调用。

(四)演练和培训制度

1.演练制度。按照预案,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联动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处置的实战能力和处置水平。市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预案和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类专业演练。同时根据演练和救援工作需要,每年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相关预案。

2.培训制度。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每年一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军事素质、专业救助、综合救援等有关科目的培训,提高救援理论和专业技术与技战水平。同时积极选送人员参加国内外应急救援培训,加强区域间交流学习,提高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五)检查考评制度

1.检查考核方式。将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之中,每年对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考评,作为检验当地人民政府和各联动部门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

2.检查考核内容。主要内容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日常管理、物资储备、联动响应、救援处置及经费保障等方面。

五、保障体系建设

(一)基地建设保障

1.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依托市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完善综合应急救援训练设施建设,承担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相关单位的人员培训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年度培训计划,按计划落实培训任务。

2.综合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基地建设。在现有消防战勤保障中队承担综合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中心的基础上,着眼长远,进一步建立综合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基地,逐步实现各类救援器材、装备、车辆和物资储备基地化、规模化、集中化、规范化的“四化”保障模式。2011年完成战勤保障基地项目立项及开工建设,2012年底前投入使用。

(二)装备建设保障

1.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装备建设,根据《浙江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标准》(浙财行〔2010〕100号)要求,结合台州市灾害事故类型特点,综合考虑财力和实际需求,合理统筹配备,强化攻坚和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分阶段逐步完善。

2.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战勤保障,依托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加强对专用应急物资、重要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与保障,确保应急救援任务顺利实施,具体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3号)施行。

(三)社会联勤保障

相关单位为灾害事故现场提供物资、装备、医疗救护、技术和生活保障。

(四)经费保障

1.市、县(市、区)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2.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市、县(市、区)应急救援经费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

3.市、县(市、区)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总体上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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