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温州市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温州市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温州市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温政办〔2013〕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温州市体制改革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
2013年度温州市体制改革要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今年6月份印发的《2013年浙江省体制改革要点》(浙政办发〔2013〕84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就我市2013年度深化体制改革提出如下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赶超发展、再创辉煌”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着力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城镇化进程、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再创温州体制机制新优势。
二、重点突破的改革
(一)全面完成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公布审批目录,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1.市、县全面完成清理任务。(市、县级审管办牵头,市、县级编委办、法制办配合)
2.提出取消、保留的事项,对保留事项按照减少前置和简化手续的要求进行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市、县级审管办牵头,市、县级编委办、法制办配合)
3.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六统一”。(市、县级审管办牵头,市、县级法制办配合)
4.规范审批流程,研究制定并落实减少前置审批、减少审批层级、审批流程再造的实施意见。(市、县级审管办牵头,市、县级编委办、法制办配合)
(二)创新审批方式,推进项目模拟审批,加快中介机构改革步伐。
1.创新审批方式,推行联合审批制度,完善集中审批制度,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集中度超过90%。加快构建市、县、镇、社区四级联动的审批网络系统,力争成为全省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城市。(市、县级审管办牵头,市、县级编委办、监察局配合)
2.推进项目模拟审批,制定模拟审批实施细则,形成部门配合、运作顺畅的工作机制。(市审管办牵头)
3.加快中介机构改革,做好脱钩改企重组类中介机构的接管和过渡类中介机构的委托管理,组建设计集团,推进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建立中介服务评价制度,规范中介行为。(市国资委、市审管办牵头,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法制办配合)
(三)着重推进金融综合改革,创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途径与方式。
1.加快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成设立1家中小企业应急转贷中心、1家小微企业再担保中心和2家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市金融办牵头)
2.支持搭建保险资金对接平台,推动温州股权营运中心和场外交易市场业务发展。积极争取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和金融产品创新试验基地落户温州。(市商务局、市金融办、温州保监分局牵头,人行温州支行配合)
3.推进区域资本市场培育,全年完成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500家,创新推进市股权营运中心建设。发行各类债券,力争新增直接融资100亿元以上。(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人行温州支行配合)
4.推进民间资本管理创新,全年新增民间资本管理公司4家,新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3家,加快完善“温州指数”发布体系。(市金融办牵头)
5.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全年完成4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建立100家农村资金互助组织、1家农村保险互助社。(市金融办、市委农办<农业局>牵头,人行温州支行、温州保监分局、市农合联配合)
(四)抓住温州创建国家级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机遇,完善社区治理和社会组织管理模式,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1.推进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创新基层民主制度,研究制订社区居委会选举规程,开展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研究,推进城乡一体社区建设,切实完善社区组织体系和社区内部治理结构,促进“政社互动、协同共治”的基层治理模式和政府、市场、社会在社区层面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现代社会管理模式形成。(市民政局牵头)
2.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类、宗教类、社科类的社会组织外,均实行直接登记。积极探索备案的基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市民政局牵头)
3.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模式改革,实行养老机构年检、备案双轨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团队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适度普惠制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建设和民政专业事务城乡一体化工程建设。(市民政局牵头)
4.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积极研究建立政府行政职能转移目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以及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序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转移等工作。(市编委办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
(五)着重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努力破除城乡二元体制。
1.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平阳户改试点,积极推进全市户改工作,形成以身份证为主体的新型户籍管理体制。(市公安局牵头)
2.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开展清产核资、确权发证工作,建立健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市委农办<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配合)
3.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市委农办<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4.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制订《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委农办<农业局>牵头,市公共资源管委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农投集团配合)
(六)着重推进“两海”体制机制改革,发展海洋经济,扩大对台交流。
1.推进瓯洞一体化进程,加快浙江洞头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建设。(洞头县政府<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牵头,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
2.推进海洋科技体系创新,探索建立开放、竞争、协作的海洋科技发展新模式,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海洋院校的合作与交流,培养、引进海洋科技和管理人才,努力打造产、学、研协同发展的新型海洋科创产业新机制。(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配合)
3.创新海洋经济投融资体制,全面开展渔港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海域“直通车”工作,积极探索实行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创新荒滩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新途径。(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4.优化对台合作交流机制,制订出台更加开放的对台政策措施,全力推进海峡两岸(温州)经贸合作区“一区多园”创建工作,加快浙台(苍南)经贸合作区、乐清海峡两岸经济合作试验区等对台合作交流平台建设。(市发改委、市台办牵头,市商务局、各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七)推进社会力量办学办医改革,抓好签约项目落地工作。
1.以全国社会办医试点城市为契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投入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市卫生局牵头)
2.加快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政策体系,修订出台新的“1+X”文件,推进第二批300所民办学校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市教育局牵头)
3.抓好社会力量办学办医后续对接服务工作,推进“签约项目”落地。(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牵头)
三、继续深化的改革
(一)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转型。
1.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推动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并争取在新能源汽车、激光与光电等领域有所突破。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认定,积极争取上级资源,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配合)
2.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搭建科技创新大平台,大力推进温州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建设,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进一步强化激励政策,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启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3.探索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积极开展注册资本缴付制度、住所登记制度、经营范围核准制度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探索和实践,允许企业“一照多执”或“一执多照”,实行“宽进严管”的工商登记制度。(市工商局牵头)
4.进一步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基本完成初始排污权核定,建立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体系,扩大排污权交易种类和范围,推进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积极开展排污权出让工作,争取引入电子竞价机制,完善出让平台。健全企业间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建立收储、转让、监管一体的排污权交易体系。实施刷卡排污等排污总量控制措施。积极扶持企业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市环保局牵头)
5.积极推进“减员增效”工程实施。全面开展“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优化人口结构”专项行动,以“三无”流动人口和高危管控人员为重点整治对象,严格落实“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措施,通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社会管理,合理配置资源要素,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适应经济社会转型需要。(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牵头)。
(二)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改革。
1.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机制创新。全面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按照“政府主导、落实政策、项目带动、统筹推进”的要求,制订出台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突破性政策,创新土地利用机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研究制订提升工业企业土地利用率的相关政策,在工业企业项目新建、改扩建以及临时建设方面探索新的集约利用办法。(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牵头,市规划局配合)
2.切实加强中心镇培育。进一步强化对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落实中心镇培育的政策措施,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深化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经费保障等相关配套措施,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市发改委、市城管与执法局牵头,市编委办、市法制办配合)
3.进一步完善功能区管理体制。理顺功能区与镇(街)、部门之间关系,促进有条件的“区街(镇)统分”型功能区逐步向“区街(镇)合一”型过渡。突出功能区开发建设的主要职能,完善功能区产业平台建设,健全投融资体系,增强产业集聚作用。(市发改委牵头,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各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4.科学调整事权下放。督促各县(市、区)开展事权下放“回头看”,结合基层具体情况和承接能力,对下放事权进行科学合理地调整,进一步增强事权下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衔接,提升相关事权下放的配套性。(市发改委、市审管办牵头,市监察局、市编委办配合)
(三)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型。
1.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开展动态监控试点。探索将预算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市财政局牵头)
2.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按照“规范、科学、透明、公平、有效”的目标,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定额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强化项目预算管理,促进部门预算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市财政局牵头)
3.开展办公用房改革。建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新模式,年内完成相关制度改革。探索办公用房市场化管理新机制,开展资产清理,统一权属登记和调配,完善管理制度,并通过市场化的“资本运作”盘活资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4.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初步形成信用奖惩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应用试点,加快信用市场培育。积极争取央行支持,在温州设立征信分中心。做好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前期工作。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信用建设为重点,有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改委、人行温州支行牵头)
5.推进生态文明机制创新。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建立生态资源数据库,强化环境安全预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完善水、气、声等生态环境的质量监测体系。(市环保局牵头)
(四)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创新。
1.试点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创新文化产权交易模式,通过对文化产权交易的专业服务和支持,进行文化产品、版权与资本的顺畅对接,初步建立以文化产权为交易对象的网络平台。(市文广新局牵头)
2.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时开展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制订和组织实施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方案,推进总额控制下的多种付费方式改革。(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3.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市编委办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动力支持和体制保障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2013年度体制改革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牵头部门要积极推动并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改革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市发改委要加强对年度改革任务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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