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依附行政审批强制提供服务、强制收费行为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温州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依附行政审批强制提供服务、强制收费行为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3〕1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去年以来,各地各部门通过开展“小鬼难缠”专项行动,清理停止了一批行政审批服务中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使行政审批服务收费管理逐步规范。但是,行政审批服务中不合理的收费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依附行政审批强制提供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目标背道而驰,严重影响我市经济发展。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切实优化发展环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清理整顿依附行政审批强制提供服务、强制收费行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清理整顿依附行政审批的各类不合理收费,切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一)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未经省级及以上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要一律取消。

(二)对利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强制或指定收取经营性服务收费或强行购买指定产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对擅自设立前置条件,强制服务对象接受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审查、代理等有偿服务的行为要立即禁止。

(四)对利用审批部门办公场地或以合署办公形式,为经营性企业提供“搭车”经营的,要责令整改、坚决撤除。

(五)对凭借协会或业务主管单位登记、验证、发证、年检等行政行为搭车收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格执行审批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切实降低服务对象的办事成本

(一)要求办事对象提供证件、证照、文件等资料复印件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服务窗口配置复印设备,为办事对象提供免费复印服务,复印成本由审批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二)在办理审批事项中,办事对象需要查阅相关资料的,相关单位应当提供免费查阅服务,不得收取任何咨询费、查阅费。

(三)要求办事对象上网下载填写制式表格的,审批服务窗口应当免费提供下载、打印服务,不得收取下载费、打印费。

(四)在办理审批事项中,办事对象无法现场提供所需照片的,应当为其提供现场拍照服务,但必须明码标价仅收成本费,不得进行经营性拍照服务。

(五)在办理审批服务事项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减免政策,对享受低保、五保以及残疾人等需要帮扶的群体办理审批事项时,应当免收工本费。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一)立即对审批服务中各类不合理收费进行清理整顿。从现在起到3月底,各地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照上述规定要求,对所有审批服务单位和窗口再次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凡是规定要求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坚决取消,需要规范的项目要认真规范。3月中下旬,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发改(物价)、财政、审计、审管等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清理整顿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二)坚持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各县(市、区)和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共同抓好这项工作。各地各部门均要成立清理整顿工作小组,专人负责开展具体工作,把是否重视并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作为考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审批服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检查收费政策和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发改(物价)、财政、审计、审管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清理整顿态度不坚决、工作马虎应付的要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继续发生不合理收费行为的,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考核扣分外,对有关责任者严肃查处。

(三)抓好宣传和信息反馈。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清理整顿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各地各部门在清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纪委,清理整顿情况于3月15日前报送市纪委效能监察室(联系人:卢胜锋,联系方式:88965621;[email protected])。

附件:清理整顿工作统计表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