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清理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财政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清理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按照国务院进一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要求,现将清理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项目清理,包括一级项目、二级项目和三级项目清理。

二、本次清理采取填表方式。市级各部门,在清理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填写《重庆市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表》(附件1,此表可从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cqcz.gov.cn上下载),并按附件1要求报送相应收费依据文件。

三、组织方式和报送时间。市级各部门和单位清理工作,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并于2014年2月20日前将清理情况汇总报送市财政局。报送时,需同时报送电子件和纸质件。

四、《重庆市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表》(附件1)填写说明。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渝财综〔2013〕132号)公告的项目填列,含三级项目的还需填列三级项目,其中:属于地方收费项目的(见附件2,此表可从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cqcz.gov.cn上下载),相关部门或单位要逐项提供市人大或市政府决定的文件号,前述有关依据性文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同时,根据近年法律法规变化提出项目保留或取消的意见和依据。由企业直接负担的收费项目需在项目名称前用“▲”标注。

五、市级财政、物价部门对市级各主管部门及各区县(自治县)报送的清理情况进行审查后,将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对各部门及单位收费项目发文公告,并以此作为更换《收费许可证》依据。

联系人:潘远航联系电话:67575410

附件:1.重庆市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表

2.重庆市2013年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重庆市财政局

2014年1月16日

点击下载:清理2013年收费项目附件1.XLS、

http://jcz.cq.gov.cn/upfiles/20140122163412382.xls

清理2013年收费项目附件2.xls

http://jcz.cq.gov.cn/upfiles/2014012216342340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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