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渝府办发〔2013〕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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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3日
重庆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
(2011―2020年)
重庆直辖以来,全市实施了《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稳步提高,生活状况明显改善。近十年,累计扶持18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对1.65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进行危房改造,建立87个残疾人扶贫基地,13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目前,我市仍有农村残疾人126万人,其中贫困残疾人48万人,由于身体残疾、受教育程度低、技能缺乏、机会不均等、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农村贫困残疾人仍是农村贫困人口中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最大、返贫率最高的特殊群体,是农村扶贫开发的重点人群。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不断缩小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与全市平均水平的差距,依据《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重庆市(武陵山片区、秦巴山片区)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和《重庆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二次全委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渝委发〔2008〕27号),以建设农村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提升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素质、生存发展能力为保障,以武陵山片区、秦巴山片区两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全面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实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全市各级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配置资源。把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与整村推进、移民搬迁和后期扶持、产业扶持、社会扶贫等扶持政策和措施有机结合,并形成长效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
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突出优势和特点,因地制宜制定扶贫政策,实施差异化扶持。武陵山片区、秦巴山片区连片特困区县(自治县)重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解决温饱;“两翼”地区其他区县(自治且)重点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一圈”地区区县要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受益面,加大扶持开发力度,稳步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
基地扶持,加强培训。以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发挥龙头企业和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对农村残疾人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灵活性的培训,逐步提高农村残疾人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加强典型示范,激励农村贫困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其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农村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和安全住房等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参与社会和自身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到2020年,全面保障农村残疾人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养老、教育、就业、住房和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或接近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村残疾人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农村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二)主要任务。
――到2015年,为5万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扶持20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使他们的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扶持,发展能力显著提高,收入稳定增加。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养老、医疗制度全面实现城乡统筹。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生活幸福感显著增强。
――到2015年,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有需求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残疾预防知识得到普及,残疾发生和发展得到有效控制。
――到2015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现象。
――到2015年,推进农村残疾人安居工程,整合资源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动态消除“危房户”。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到2015年,初步建立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农村残疾人机构托养、社区日间照料、居家服务工作有较快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政策扶持。全市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认真执行扶持残疾人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农村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扶贫开发等各项政策措施,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纳入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对武陵山片区和秦巴山片区连片特困区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在扶持项目和扶持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
(二)实施特别扶持。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加强社会救助,扩大社会福利范围。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持证残疾人,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为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进行补贴;对三、四级持证农村贫困残疾人,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政府可适当补贴。通过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并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探索建立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实现全市统筹。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重大工程中,充分照顾贫困残疾人利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实施过程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类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倾斜,帮助其家庭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三)加强制度衔接。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坚持开发式扶贫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两轮”驱动,将农村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将有劳动能力、有脱贫愿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做到应扶尽扶。
(四)加大资金投入。全市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的资金投入,通过慈善捐赠、社会募集、各界帮助等途径,多渠道筹措残疾人扶贫资金。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用技术培训、康复扶贫贷款、扶贫基地建设及残疾人大户扶持等项目。加大公共财政、扶贫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
(五)完善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发挥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等信贷产品的作用,为农村残疾人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继续安排农村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加大贷款投放,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自筹贴息资金,拓宽贷款覆盖面,帮助更多的残疾人自主创业,发展生产。开通“绿色通道”,加强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发展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免抵押小额贷款产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使用贫困村互助金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家庭发展生产提供支持。
(六)开展培训扶持。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优先培训残疾人;“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积极培训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全市各级残联会同当地扶贫部门,根据农村贫困残疾人需求和身体条件,将有就业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开展不同类别的残疾人专项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1名劳动力掌握1至2门实用增收技术,增强贫困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抓好计算机、盲人按摩等技能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进城镇谋生本领。加大对进城务工残疾人扶持力度,有序安排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选取符合农村实际,适合残疾人从事的投资小、见效快项目,引导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维修、商贸、手工艺加工、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及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产业龙头企业。
(七)加强基地建设。以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为载体,进一步优化扶贫基地功能,强化辐射带动效应,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依托国家实施的“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阳光大棚”及扶贫产业示范园助残项目,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作用强、培训效果好、能稳定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示范基地,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就地就近发展设施农业、庭院经济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有效提高家庭收入。
(八)实施安居工程。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安排。在实施“阳光安居工程”过程中,城乡建设、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整合资源,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进行补助。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用水、用电、用气等配套设施给予补贴。
(九)动员社会帮扶。继续动员人民团体等有关单位及领导干部、党团员与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优势,切实帮扶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发展生产,增加收入。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积极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在农村助残扶贫中的优势和作用。妇联组织开展面向农村残疾妇女的各类培训,提供创业资金、项目扶持,关注残疾妇女的身体健康,为残疾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有关部门实施的定点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业。区县、乡镇、村社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纳入其中。推动建立社会帮扶贫困残疾人长效机制。
(十)提供综合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鼓励民办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依托乡镇、村等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优先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知识普及、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个性化康复服务,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积极依托现有公共服务资源,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结合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展农村残疾人文化知识学习和扫盲工作。鼓励、引导农村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适应能力和生产劳动能力。引导组织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健康意识,使健身活动逐步融入农村残疾人的日常生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残工委统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政府扶贫规划,加大政策倾斜,在保证贫困残疾人享受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特惠政策。建立协调机制,实行市负总责、区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扶贫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扶贫规划同步实施。组织部门要动员基层党组织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状况。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医疗等救助。卫生部门要组织实施农村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费用给予减免等。人力社保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按规定给予补贴和报销。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部门要优先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工商部门要对农村残疾人申办企业(包括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优惠扶持,对农村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注册登记费。商务部门要动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和加盟店,优先安置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农业、科技部门要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农业扶贫项目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各商业银行要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信贷,创新产品,优惠利率,提供无障碍服务。移民部门要在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优先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
(三)发挥残联作用。全市各级残联作为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发挥自身作用,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规划制定,统筹协调扶贫资金、物资分配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继续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相结合,以任务促建设,以建设保任务,促进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专(兼)职委员作用,为农村残疾人扶贫提供组织保障。区县残疾人就业扶贫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及服务向农村延伸,依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农村金融机构、贫困村互助社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劳动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服务。
(四)加强资金管理。完善农村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五)做好统计评估。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扶贫统计、监测和考核检查范围,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对残疾人贫困人口和残疾人扶贫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年度动态监测。在规划执行期中和期末进行全面考核与绩效评估。
(六)加大宣传力度。全市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村残疾人扶助法规政策,大力宣传农村贫困残疾人先进典型、自强模范等先进事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舆论氛围。
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本规划,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重庆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重庆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
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监测指标单位2015年2020年
1.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元790012000
2.农村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比例%9698
3.农村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8595
4.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3080
5.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5090
6.农村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9095
7.农村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万人(次)24
8.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万人2040
9.康复扶贫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落实率%100100
10.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万人510
11.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数个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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