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质量年”专项检查调研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司法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质量年”专项检查调研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半年全市司法局(处)长会议的精神,结合年初关于“司法鉴定质量年”活动的安排,为切实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确保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司法鉴定质量年”专项检查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项检查调研活动的重要意义

司法鉴定质量是司法鉴定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近年来,按照司法部的要求,我市实施了认证认可、能力验证、案卷评查、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的有力措施,市内各鉴定机构的技术条件明显改善,技术能力明显提高,较好地发挥了保障司法、服务诉讼的功能作用,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服务社会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市司法鉴定行业内仍还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如有的鉴定机构尚未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鉴定质量的监测、检查机制不健全;有的鉴定机构能力验证通过率较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有的鉴定机构管理制度不完善,钻研业务的气氛不浓厚;有的鉴定机构服务工作不到位,群众信访不断。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影响了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各区县司法局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切实按照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潜心研究业务,在对影响鉴定质量的各个因素做全面深入梳理的基础上,积极寻根源,查原因,思对策。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要点和全市司法局(处)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把握司法鉴定的行业特点,持续推动司法鉴定的创新与发展,以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我市司法鉴定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科技建设。

主要任务:对照《决定》、《条例》以及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通过鉴定机构自查、区县司法局检查、市司法局抽查、集中评查,以及对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盲点问题的调研,总结在司法鉴定质量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功的做法,清理和查处各鉴定机构存在的影响鉴定质量的不规范执业行为,建立一套司法鉴定质量保障、控制、监管、评估制度,强化市司法局宏观指导与区县司法局具体管理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

三、专项检查调研活动原则

(一)与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专项活动,教育广大管理干部和鉴定人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思想进一步融入司法鉴定管理和司法鉴定执业当中,为树立司法鉴定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推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与信访维稳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司法鉴定质量是司法鉴定信访投诉涉及的一个主要内容。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可以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司法鉴定信访纠纷。在推进专项活动中,一方面要求各区县司法局严格按照《重庆市信访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职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管,做好司法鉴定信访投诉的处理;另一方面要求司法鉴定行业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作出贡献。

(三)与“优秀司法鉴定机构”和“优秀司法鉴定人”创建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在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善于挖掘鉴定机构在内部管理、规范执业、提高鉴定质量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善于发现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鉴定人,着力打造行业品牌,树立行业标杆,推动我市司法鉴定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四)与区县综合目标考评相结合的原则。今年区县司法局工作目标考核的司法鉴定工作部分突出了质量建设这个主题,考核内容与专项活动的内容基本一致,因此,各区县司法局应将专项活动与完成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一并加以落实。

四、专项检查调研活动的内容

(一)检查内容:

1.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推进情况。主要检查鉴定机构建立、完善和持续运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检查鉴定机构年度内部审核情况、年度管理评审情况;鉴定人参加教育培训情况;鉴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的情况;鉴定机构省级资质认定的申报、评审情况。

2.司法鉴定信访处理情况。主要检查信访工作是否做到件件有答复;信访摸排工作是否“清仓见底”;信访办理责任是否明晰;信访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信访办理处理程序是否规范。

3.评先创优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创建活动实施计划;是否组织开展了司法鉴定人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活动;是否在认真排查化解司法鉴定信访积案的基础上开展了委托方满意度测评;是否开展了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廉政体检”,做到“有病治病,无病预防”的警示教育活动等。

4.案卷质量情况。主要检查鉴定文书是否严格按《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司法通﹝2007﹞71号)规定进行整理、立卷、归档,项目是否齐全,排列、书写是否规范;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是否进行抽查、审核和签字;鉴定人是否署名;委托协议书是否规范。

5.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执业规范、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主要查鉴定人员、鉴定收费、鉴定程序、鉴定标准、业务范围、执业类别、职业道德、执业监督是否公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回避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有无违规接受鉴定委托和无法定原因不出庭质证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违规设立接案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二)调研内容:

1.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建立司法鉴定工作协作机制的建议和思考。

2.建立司法鉴定委托、出庭、采信情况反馈等制度规范的建议和思考。

3.“三类”鉴定机构分类治理模式(如个人合伙建立的鉴定机构,依托高校、医院、研究所建立的鉴定机构)的建议和思考。

4.提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准入条件的建议和思考。

五、专项检查调研活动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2年7月)。各区县司法局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对检查内容、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检查方式和检查标准进行细化,做到分工明确、要求具体、责任到位、措施可行。同时在所属鉴定机构中进行动员和部署,确保专项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检查阶段(2012年8-10月)。分三个步骤:一是鉴定机构自查。各鉴定机构要按照主管区县司法局的要求,组织鉴定人学习司法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从提高鉴定质量入手,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活动。二是区县司法局检查。各区县司法局要积极协调,召开政法部门的工作联系会,主动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要组成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检法部门代表的专项检查组,对所属鉴定机构进行检查和开展调研工作。三是市司法局抽查。区县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抽取鉴定案卷,在8月15日前送交市司法局集中评查(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同时,市司法局组织综合检查组对重点区县、重点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和调研。

(三)整改阶段(2012年11月)。市司法局组织人员根据司法鉴定程序的相关规定,对各鉴定机构随机抽调的鉴定案卷的程序要件进行集中评查,同时要求各鉴定机构对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所属区县司法局进行反馈,区县司法局将整改情况汇总后向市司法局反馈。

(四)总结阶段(2012年12月)。市司法局总结并通报专项活动情况,将鉴定案卷评审结果反馈区县司法局和鉴定机构。

六、专项检查调研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开展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半年工作会议精神,履行司法鉴定管理职责的具体体现。各区县司法局和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方案可行,责任到位,督促有力,成效明显。各鉴定机构要全员参与,积极配合,抓好落实,确保鉴定质量有新的提高。

(二)结合实际,注重实效。专项活动要与司法鉴定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区县司法局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活动扎实开展,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各司法鉴定机构要通过这次专项检查调研活动,使广大司法鉴定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理念,自觉遵守司法鉴定实施程序和技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廉洁自律,依法开展执业活动。

(三)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在专项活动中,各区县司法局要强化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与“优秀司法鉴定机构”和“优秀司法鉴定人”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弘扬正气,为树立司法鉴定行业“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社会形象,促进我市司法鉴定质量的全面提升作出努力。

附件:司法鉴定文书案卷评查标准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司法鉴定文书案卷评查标准

项目

评查内容

扣分标准

标准分

30分

封面制作质量

制作卷宗与市局统一卷宗内容不全的一项扣2分。

5

材料归档内容

以下卷宗材料每缺少一项扣1分:1.司法鉴定委托书;2.送鉴材料登记表;3.受理通知书;4.受理审批表;5.鉴定笔录;6.鉴定文书底稿;7.鉴定文书正本;8.鉴定文书送达回执;9.收费凭据;10.协议书。

10

填写内容质量

以下卷宗填写项目每少填写一项扣1分:1.卷宗号;2.鉴定文号;3.秘级;4.卷宗题名;5.机构名称;6.委托单位;7.受理日期;8.办结日期;9.鉴定人;10.签发人;11.归档日期;12.保管期限;13.卷宗编码;14.卷宗页数;15.材料起止页码。

15

70分

文书封面质量

1.封面未按规定编印鉴定机构许可证号的扣2.5分;2.封面不按规定排列或不按规定使用字号的扣2.5分。

5

文书格式质量

1.标题不符(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居中排列)规定的扣2分;2.鉴定文书编号不符(××司法鉴定机构[200×]×鉴字第×号)规定的扣2分;3.鉴定文书字体不符(标题小2号黑体、鉴定文书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4号黑体、鉴定文书内容4号仿宋体)要求的扣3分;4.鉴定文书日期、数字等不按照规定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的扣2分;5.鉴定文书编号处未按规定加盖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扣6分;6.鉴定文书日期处未按规定加盖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的扣6分;7.鉴定文书各页间未按规定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为骑缝章的扣6分;8.鉴定文书不按规定有两名鉴定人签名的扣6分;9.鉴定文书不按规定载明两名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的扣6分;10.鉴定文书无鉴定日期的扣6分。

45

文书内容质量

1.以下鉴定文书内容缺一项扣3分:①基本情况;②检案摘要;③检验过程;④分析说明;⑤鉴定意见;⑥落款。2.有文字表述,引用外部信息,漏、错、别字等错误扣2分。

2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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