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3年重庆市司法鉴定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3年重庆市司法鉴定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重庆市司法局 | 文号:渝司办〔2013〕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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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3年重庆市司法鉴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
现将《2013年重庆市司法鉴定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司法局
2013年1月24日
2013年重庆市司法鉴定工作要点
2013年的司法鉴定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全国司法鉴定工作会议、重庆市第四次党代会及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服务司法、保障诉讼、维护民生、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机构建设、质量建设、制度建设、科技建设和诚信建设,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进一步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1.进一步落实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基本要求。按照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精神,推动成立重庆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协调解决司法鉴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完善市区(县)两级司法行政管理机制。制定区县司法鉴定工作考核标准,强化工作指导,督促区县司法局依法、科学和规范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3.健全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两结合管理机制。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探索行政管理机关与行业协会的分工协作模式,构建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互补的健康发展格局。
4.建立司法行政与其他行业双重管理机制。加大与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掌握了解相关行业发展动态,以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资质、执业情况,探索建立司法鉴定与其他相关行业双重管理机制。
5.认真贯彻落实新《刑诉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切实落实好指定医院鉴定权问题,探讨制订鉴定人出庭作证办法,规范专门知识人员出庭行为。
6.建立完善司法鉴定运行机制。加强与法、检、公、安等政法机关的协调工作,协调建立会商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通报司法鉴定委托、执业、出庭、采信等情况,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使用、监督相衔接的运行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7.强化司法鉴定名册统一使用制度。要以落实司法鉴定名册统一使用为重点,继续推进侦察机关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备案登记工作,切实解决名册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
8.严格准入条件,及时完成名册编制公告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对全市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和执业司法鉴定人严格准入条件,2013年2月底完成《2012年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编制工作,并通过市内媒体和网络进行公告。
9.开展“司法鉴定规范年”专项清理整顿活动。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和《司法鉴定质量检查评估办法》,指导区县开展“司法鉴定规范年”专项检查活动,对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帮助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办法,促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执业。
10.指导建立行业惩戒制度,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以贯彻《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为核心,指导建立行业违规违纪惩戒制度,加大对违规违纪执业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行风建设,推动公正执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
11.研究建立司法鉴定从业条件专家评审制度。为确保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能力符合行业发展需要,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司法鉴定机构从业条件和司法鉴定人从业能力的专家评审制度,进一步完善审核登记程序办法。
12.探索建立与行政监督紧密结合的社会监督模式。广泛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检法干部、法律工作者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工作
13.按照我市“质量强市”战略部署和司法部、国家认监委的相关工作要求,与各级质监部门分工协作,以推进司法鉴定机构省级资质认定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14.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围绕转型升级发展目标,引进或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方法,及时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大力推进高资质高水平公共鉴定机构和证据科学技术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发展,提高行业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
15.研究制订司法鉴定科技工作奖励制度,探索建立司法鉴定科研激励机制。为司法鉴定机构之间、司法鉴定机构与高校、科研部门之间的科技合作提供便利和服务,提高司法鉴定行业科技发展水平。
16.大力支持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西政司法鉴定中心完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文件鉴定仪检验规程”、“多道心理生理测试技术规范”等3项司法部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研制任务。
四、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的社会服务功能
17.制定完善司法鉴定五年发展规划。要更新管理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科学制定完善司法鉴定五年发展规划,争取建成以一批品牌司法鉴定机构、一批品牌司法鉴定专家、一批品牌司法鉴定项目、一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四个一”为特色的长江上游区域性“司法鉴定中心”,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内涵式地发展重庆司法鉴定事业。
18.针对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发展实际,切实控制总量,注意控制发展机构较多的业务门类,有序拓展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司法审判工作急需的“三类”外司法鉴定业务,增强司法鉴定的服务功能。
19.组织开展“百名鉴定专家下区县”活动。要发挥司法鉴定专业领域广、人才多、技术强等优势,积极践行科技兴市方略,主动与有关区县和部门联系对接,组织业内权威专家赴区县、进企业,用司法鉴定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地方党委政府献计献策,靠前为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20.参与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走治鉴结合道路,支持司法鉴定机构利用自身专业特长更多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尤其是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在仲裁、公证、人民调解等非诉讼领域,以及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保险理赔、医患纠纷、房屋拆迁等矛盾纠纷解决之中提供优质高效的鉴定技术服务。
21.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技术顾问作用。切实加强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建设,推动做好规范管理、技术指导和沟通协调工作,完善专家咨询意见反馈机制,强化司法鉴定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战能力,积极为政法部门解决复杂棘手难题和党委、政府应对重大事件提供技术支撑,用科学结论协助做好社会管理工作。
22.扎实抓好司法鉴定信访维稳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县司法局、司法鉴定协会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在信访维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日常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工作,巩固司法鉴定维稳成果。
五、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执业保障工作
23.积极向市人大、市政府、市委政法委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关注与支持。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联系协作,加大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保护力度,维护合法权益,保障执业权利。
24.贯彻执行好法律援助制度,与相关部门协商,把司法鉴定援助案件纳入本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范畴,制订统一的司法鉴定援助补助标准。
25.加大与发改委、财政、科技、教育、税务、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把高资质、高水平公共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纳入到本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渠道,把司法鉴定机构参与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案件、重大活动的办案经费列入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利用国家西部开发优惠政策降低司法鉴定机构的运行成本和税费负担。
26.积极参与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配合设计司法鉴定工作的网络框架及内容,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工作信息化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工作
27.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牢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鉴定制度这一主线,教育广大司法鉴定人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28.继续开展“双创”活动。根据《重庆市优秀司法鉴定机构和优秀司法鉴定人评选办法(试行)》,继续开展“双创”活动,评选表彰2012年度“优秀司法鉴定机构”和“优秀司法鉴定人”,启动2013年度创建活动。
29.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做好《刑诉法》、《民诉法》、《道路交通法》,以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等学习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培训和出庭作证能力培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培训。
30.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召开2-3次研讨会,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规范研制活动,推动与其他行业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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