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下发修订后《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新闻出版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下发修订后《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规则》的通知

渝新出办〔2012〕13号

局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各区县(自治县)文广新局: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我局将修订后《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规则》下发给你们,请参照市局的出版物鉴定规则开展相关工作,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准确及时地进行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更好地履行新闻出版的监管职能。

附: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规则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规则(2012年3月8日修订)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有关查处违反出版管理行为案件、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规定,准确及时地进行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重庆市新闻出版局依据职能受理鉴定的下列出版物:

(一)违禁出版物;

(二)非法出版物;

(三)侵权盗版出版物;

(四)其他需要鉴定的出版物。

第三条出版物的鉴定,在重庆市新闻出版局设立的出版物鉴定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局法规处受理,委托重庆新闻出版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第四条出版物鉴定实行回避制度,担任出版物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凡与查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担任鉴定人。

第五条鉴定人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不受任何外来干扰的影响。鉴定人应当严格遵守出版物鉴定工作纪律,妥善保管送审的出版物和材料,严格保密,廉洁奉公。

第一章鉴定的分工和职责

第六条局法规处负责鉴定的统一受理、督促、复核、鉴定书送达,以及鉴定的政策、程序的制定和解答。

第七条新闻出版信息中心负责鉴定具体事务的办理,按照时间规定办理完毕形成鉴定意见,移交局业务处室审核。

第八条相关业务处按照业务职能分别指导区县开展鉴定工作和对新闻出版信心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进行审核:

(一)出版管理处,负责对违禁出版物和渝版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鉴定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二)新闻报刊处,负责报刊鉴定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三)发行管理处,负责渝版外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四)版权管理处,负责侵权盗版出版物鉴定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五)科技与数字出版处,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处领导认为有必要或出版物鉴定事项有交叉时,可向分管鉴定工作的局领导汇报,请相关处予以协助。

第二章鉴定受理

第九条局法规处负责鉴定的统一受理,并移交局信息中心办理。

第十条市新闻出版局局只接收下列鉴定任务:

(一)市新闻出版局直接查处的案件需要对出版物进行鉴定的;

(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提请市新闻出版局鉴定的;

(三)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提请的鉴定直接交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鉴定,遇有疑难复杂问题需要依照规定提请市新闻出版局鉴定的由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报市新闻出版局;

(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鉴定的;

(五)委托公函或领导批示要求鉴定的。

第十一条各区县文化行政执法单位的查获的出版物,直接向区县文广新局提请(市局已经授权区县鉴定职能)鉴定;对不属于出版物范畴的广告品等非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物品,市、区(县)新闻出版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受理出版物鉴定的手续:

(一)查验委托公函或领导批示;

(二)查验委托公函须具备:案情介绍、具体的鉴定要求,需要鉴定的出版物样本及清单、联系人电话等必备内容;

(三)听取或审阅送审单位介绍案件情况和鉴定要求;

(四)查收出版物样本及清单。

根据查验情况,确定是否受理鉴定或修改鉴定的要求。必要时可要求补送材料。

决定受理鉴定的,由承办处人员填写《出版物鉴定登记表》。

第三章鉴定

第十三条已受理的出版物鉴定,由局法规处委托重庆新闻出版信息中心组织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依法进行鉴定。

第十四条鉴定书的内容,包括出版物版本记录主要项目,提请鉴定单位,经办人,送审日期,鉴定要求,简要案情,鉴定结论。鉴定书规格、样式由重庆市新闻出版局统一制作。

鉴定书要文字简练,适用依据准确,结论明确。

第十五条鉴定书由鉴定人签名后反馈至相关处,经处负责人复核后交法规处复核,报分管鉴定工作的局领导签发,加盖“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专用章”。

第十六条鉴定中遇有疑难复杂问题,或鉴定结论有分歧,或应当事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时,可提请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除按规定办理受理手续外,申请人还应提交原鉴定书和样本,并说明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鉴定结束后,重庆新闻出版信息中心应当将鉴定材料立卷归档。

出版物鉴定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卷皮;

(二)目录;

(三)鉴定登记表;

(四)样本;

(五)审查意见和鉴定书;

(六)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本规则由重庆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出版物鉴定书

2.出版物鉴定登记表

3.送审样本清单

4.鉴定联络人名单

附件1

出版物鉴定书

渝新出鉴(200)号

鉴定事由:

出版物名称:

编者:责任编辑:

出版,发行:载体形式:

印刷(制作):定价:

版次:印次:

书号(版号):

简要案情:

鉴定情况:

鉴定结论:

鉴定人: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2

出版物鉴定登记表

接件时间:编号:[]第号

提请鉴定单位

提请鉴定事项

经办人联系电话

提请鉴定的事由及材料

受理部门意见

领导批示

备注

附件3

送审样本清单

单位:册、张、条

序号出版物

样本类别出版物样本名称数量备注

附件4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联络人名单

处室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负责人联系电话

法规处杨松辉67502171周敢寿67502662

出版管理处张渝67502607张进67502607

新闻报刊处蔡佳67502617李炳仁67502616

发行管理处张锐67502651方林江67502652

印刷管理处斯丽娜67502697张富伟67502696

版权管理处许家伟67502723左图强67502723

科技与数字出版处蒲洋67502618李彤6750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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