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铁岭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批转铁岭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铁政发[2002]200211号
批转铁岭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的《铁岭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四月三日
铁岭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2l世纪第一个五年,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和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开始实施的关键时期。为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目标相适应,根据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特制定本计划纲要。
一、“九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铁岭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2000年)》实施5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协助下,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
残疾人事业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越来越多的重视和支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公众对残疾人的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被更多的人所接受,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大力弘扬了人道主义公德意识。多种形式扶残助残活动的开展,为残疾人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行,为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各项业务全面拓展,残疾人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残疾人康复服务、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文体生活、法制建设等各项业务全面推进,重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各级政府从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了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已经形成,残疾人事业社会化工作体系进一步得到改善,保证了残疾人事业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同步发展。
(三)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有97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5.8万残疾人从业、就业,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率为80%;农村贫困残疾人帮扶面达95%,2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其中3000人走上富裕之路;全市城乡共有6300名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残疾人文化生活日趋活跃,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各自的潜能,在不同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全面完成,拓展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领域,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受自然条件、经济状况的影响,各地发展不平衡;残疾人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残疾人生活状况还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个别地区差距较大;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还存在一定的困难;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还存在环境障碍。发展残疾人事业,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必须增加投入,加快发展。
二、“十五”计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按照“十五”期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未来5年铁岭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努力创造有利于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文明社会环境。全社会进一步树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观念,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自觉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社会公众服务业为残疾人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水平得到提高;逐步完善法规体系,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行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交流无障碍。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体系。不断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市、县(市)区普遍建立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工作全面纳入社区管理体系,残疾人在社区得到多方面服务。
——切实加强康复、教育、就业工作,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稳定解决温饱问题,力争使更多的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6240名残疾人不同程度改善身体功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努力满足残疾人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求职登记时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串富,社会参与面不断扩大。
——普遍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组织引导广大残疾人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激励残疾人进一步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为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要坚持以下基本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各级政府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给予支持,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方针,巩固和完善工作基础,全面加强基层特别是社区残疾人工作,强化工作手段,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实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着力提高先进地区的整体工作水平,加强薄弱地区的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的职能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激发残疾人事业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广大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
三、“十五”计划纲要的各项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坚持做好康复工作,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的自身条件
“十五”期间,要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省下达我市6240名残疾人康复和训练任务;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l.将社区残疾人康复纳入社区服务内容,各级财政适当给予经费补贴;加强与完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体系,确立合理布局的社区和家庭康复站点;完成肢体残疾人功能训练430名,脑瘫儿童早期训练80名,智残儿童训练300名。
2.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加强县级医院眼科力量,增加人工晶体植入率,降低手术费用,提高手术水平,白内障复明手术4200例;宣传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在市、县(市)区医院眼科开设低视力门诊,盲校开设低视力班,在城市定点眼镜店设立助视器专柜,为3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指导低视力患者进行视功能恢复训练。
3.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抓好早期干预工作,开展社区家庭聋儿康复,对18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加强语训师资人才培养,提高语训质量;组织推广质优价廉的助听器,对特困聋儿予以补助。
4.巩固开原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在全市铺开,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精神病防治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康复治疗体系及网络;开展基层人员培训,利用社区医疗保健网和福利服务机构,对精神病人实行开放式、综合性防治康复,解除关锁病人。
5.完善全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体系,以普及型假肢装配为切入点,逐步拓展服务内容,提供系统服务,保证有效供给,完成100例普及型小腿假肢装配和200例矫形器装配任务;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用品用具8000件,并对贫困残疾人进行补贴。
6.结合“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认真执行《国家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减少药物致聋;与妇幼保健部门密切配合,实行新生儿筛查制度,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继续推行食用盐加碘,制定地方性残疾预防办法,最大限度降低残疾发生。
7.各圾政府要增加经费投入,并落实到位。
(二)大力开展残疾人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残疾人群体综合素质
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广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条件的乡镇中心校设特教班,基本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格局,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加强九年义务教育,保证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能够进入普通中高等学校学习,提高残疾入学历教育层次;普遍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到2005年,力争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都能受到相应的职业教育或培训。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鼓励社会和民办力量举办残疾人教育机构或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资助计划,加强与各级“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的合作,做好贫困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教助工作;加强特殊教育,努力提高残疾儿童特别是盲童的入学率;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指标的全面完成。
2.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强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专业水平。从事残疾人教有的教师、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残疾人教育津贴及其他待遇。做好地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机构的衔接,逐步形成体系。
3.继续落实高校招生有关政策,拓宽残疾单生接受高等教育渠道,使更多的学生进入高校学习。
4.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纳入义务教学金体系;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
5.继续坚持社会化原则,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根据用人需求以及残疾人状况,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在特殊教育学校试行劳动预备制;市、县(市)区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培训工作,培养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管理骨干。
6.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继续完善、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推广数学、物理等专业盲文符号,积极探索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残疾人教育中的应用。
(三)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利
全面推行分散按比例就业,继续稳定福利企业,鼓励残疾人个体从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形成比较系统、规范、完善的残疾鉴定、能力评估、岗前培训、就业中介服务一条龙工作格局;采取多种措施,使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城市和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从业率达到85%以上。
1.多渠道、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依法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残疾人保障金征管工作;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保障、资金扶持、创造就业条件等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并逐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加快福利企业改革、改组和改制的步伐,完善并落实扶持保护政策,扶持集体就业,将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范围计算比例。
2.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有关部门要调查掌握辖区内下岗残疾职工基本情况,确保下岗残疾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制定特殊政策和措施,为下岗残疾职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下岗残疾职工就业能力。
3.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建立全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并与劳动力市场相联接,实现资源共享;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服务职能,开展规范的职业培训、指导、介绍等工作。
4.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制度、人才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对有困难的残疾人培训费用酌情给予减免;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
5.适应社会需求,发展盲人按摩事业。培训盲人按摩技术人员115名,培训考评员2名;建立市盲人按摩中心,实行盲人按摩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化管理;广开就业渠道,鼓励盲人按摩人员个体从业,开办盲人按摩点,有关部门对盲人个体从业在资金筹集、落实场地、核发执照等方面给予照顾;有关行业在同等技术水平条件下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鼓励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院(所)。
6.对已经在各行业就业的残疾人,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和随意辞退。
(四)不断加强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改善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状况
“十五”期间,扶持6000名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巩固扶贫成果,最大限度地降低返贫率。逐步提高残疾人保障标准,在稳定解决温饱基础上,一部分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力争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有明显改善,生活质量逐步提高;缩小贫困地区残疾人生活水平与发达地区残疾人生活水平的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1.将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和社会保障体系,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并在扶贫资金、物资和技术等方面予以特别扶助。制定残疾人扶贫工作“十五”实施方案,安排好本地困难残疾人的生产和生活,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残疾人服务。
2.摸清贫困残疾人状况,通过政府和社会现有的各种扶贫渠道,切实做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完善农村残疾人服务社职能,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配合,为农村残疾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3.采取到户到人的扶贫解困方式,积极推行小额信贷,继续发挥扶贫实体、基地的作用,对可扶持的残疾人户辐射到户、带动到户;倡导“帮、包、带、扶”到户,落实优惠政策;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培训,不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劳动技能。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适当加大用于残疾人扶贫的资金投入,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扶贫贴息贷款,提高呆帐准备金比例。
5.通过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将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纳入全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真正落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有关法规、政策和措施;将城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按政策规定切实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生活特别困难的适当提高最低生活差额救助标准;落实特困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措施,完善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落实农村统筹扶助措施,对农村残疾人基本实行养老保险。
(五)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丰富的精神需求
鼓励和组织残疾人参与社会文化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广泛开辟残疾人的文化娱乐场所;社会公众文化努力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症人提供特殊服务和适合残疾人的特殊文化产品;加快对残疾人文体骨干的选拔和培养,在省内、外重大文体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以残疾人艺术、体育的特殊作用感召社会,增进理解和沟通。
1.各类社会公众文化活动要积极吸纳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要为残疾人参加活动创造便利条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完善县以上盲人读物服务网络建设,有关部门要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各类读物。
2.各级残疾人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使更多的残疾入经常参加钵育健身活动。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组织并积极参加残疾人艺术汇演活动,展示残疾人的艺术才华;为社会奉献艺术精品。
4.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将残疾人体育赛事纳入全市运动会,统一开、闭幕,单独比赛,单独计分;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商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建立残疾人运动员多级培训体系,有计划的招收、培养残疾学生,着力培养一拙残疾人运动员;积极配合残联做好省内、外各项残疾人体育赛事的准备工作,争取优异成绩。
(六)进一步创造良好的精神和物质环境,推动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树立理解、关心、帮助、尊重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意识;积极推行无障碍环境建设。
1.将扶残助残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大局,列入各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重要内容。
2.坚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方向,深化“全国助残日”、“回际残疾人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
3.重视培育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单位要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典型;全市县以上广播电台全部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各级新闻媒体相关栏目增加反映残疾人事业的专栏或组织相应的征文活动。
4.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加强无障碍宣传,在城市道路改造、公共设施新建改建工作中实施无障碍设计和施工,推行方便残疾人的服务标示;开展无障碍建设示范街活动,使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水平与城市建设发展水平相适应,为残疾人出行和参与社会提供便利条件。
5.电视新闻逐步加配宇幕,推广盲人、聋人使用的通讯设备,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
(七)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多方面服务
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有关规定,依托社区委员会,建立完善残疾人组织;依靠社会力量,利用社区资源,运用社区功能,解决残疾人问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化服务,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1.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作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
2.社区各类服务机构和设施要有针对性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逐步满足残疾人的需求,实现资源共享。
3.社区委员舍要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帮扶服务,为残疾人创造无障碍环境。
4.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及时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管委会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5.各级残联组织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认真总结先进社区残疾人工作经验,并及时推广。
(八)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有效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涉及残疾人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文化教育、康复医疗等多方面内容的残疾人事业地方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行政;依托城乡法律服务网络,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及残疾人法律意识,使知法、守法、执法水平普遍提高。
1.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正在和将要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之中,继续抓好县(市)区、乡镇、村扶助残疾人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2.着眼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围绕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力度,保证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3.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主体,以指定或委托的法律服务机构为骨干,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县(市)、区要成立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援助机构,各驮残联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宣传和指导;要与当地的法律服务和援助机构密切合作,使残疾人当事入就近就地得到必要的法律服务;做好信访工作,维护残疾人利益,为稳定大局服务。
4.继续做好《残疾人保障法》及实施办法的宣传教育,切实将《残疾人保障法》及实施办法纳入当地普法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结合重大活动和业务工作,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福利工厂、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残疾人比较集中的社区开办相关法律知识讲座,增强残疾人的法制观念。
(九)加速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各级残联机关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进一步完善基层残联组织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建立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实现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
1.按照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的要求,搞好各级残联机构改革,巩固、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增强活力,提高工作效能。
2.按照中央和省对残联干部实行双重管理的要求,做好残联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工作,使各级残联领导班子成为“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大力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选拔优秀青年干部和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各级残联领导班子;有关部门要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教育培养,做好干部交流和先进表彰工作。
3.各级残联要制定计划,采取多种培训形式,组织残联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党的政策、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法规和各项专业知识,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自身政诒素质和业务能力。
4.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并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活动,进一步活跃残疾人生活,反映残疾人需求,沟通残疾人与政府之间的联系。
5.各级残联要继续在残疾人组织中开展“建家做友”活动,在残疾人中开展“自强”活动,在社区开展以政府为依托、残疾人组织为纽带、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志愿者助残”活动。
6.完善与市委、市政府及省残联的网络联系,建立统计体系和工作制度,县以上残联系统实现扭公自动化和信,基网络化,逐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十)加快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度,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动员多方面积极性,加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尽早改变基础设施匮乏、服务能力薄弱的状况,形成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需求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1.市建成1所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并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功能,真正发挥作用。
2.县(市)、区残联在“十五”期间都要建成1所多功能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有效利用场所,开展教育培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残疾人需求的各种活动。
3.各县(市)、区政府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给予相应投入,并在立项、用地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
(十一)广泛开展残疾人福利基金募集,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加强福利基金募集工作,不断为残疾人工作注入生机;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化我市改革开放和文明进步新形象,活跃工作思路,增加事业活力。
1.精心创意,不断探索基金募集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抓住机遇,把组织大规模募集活动和平时有针对性的募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发动社会,增加福利基金来源,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状况的改善提供更加充分的物质准备。
2.加强与外市的信息交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考察和调研,认真学习各地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高尚的事业,是我国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实现《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关心残疾人事业,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本计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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