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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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9-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市教育局制定的《七台河市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九月八日
七台河市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
示范区(县)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教监〔2005〕7号)和省教育厅等七厅局《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意见的通知》(黑教联〔2005〕22号)精神,树立正面典型,推动教育收费工作尽快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逐步形成规范收费、勤俭办校,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示范区县标准
(一)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部署,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立了领导机构,采取了得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了“一费制”的收费办法。政府切实保障了对教育的投入,预算内学生人均公用经费落实到位,教职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未出现违反省级制定的限分数、限人数的比例和限钱数标准。
(四)在治标的同时,加大治本力度。教育收费政策及管理使用制度完善,措施到位,未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切实落实好农村“三保”政策。
(五)能够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学校收费资金,未出现乱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或公费旅游等现象。
(六)在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未发生强制性收费和教育部门、教师从中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行为。
(七)任何部门和单位在中小学教材、教辅的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未出现违规收费行为。无教材和教辅的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教学用书现象。中小学校未组织学生统一购买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
(八)公办学校未发生严重乱收费的案件,对教育乱收费的案件能够及时进行严肃查处。
(九)在行风民主评议中,教育行风建设评议进入先进行列。
三、组织程序和要求
(一)创建活动由市和区县政府负责,按照国家部级联席会议要求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工作。
(二)评审工作由市、区县政府分级负责,区县政府通过认真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按照国家示范区县标准通过自评,认为自身符合条件的,可向市政府申报参加评审,经市政府评审合格后,确定上报国家示范区县候选名单。
(三)对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标准的区县和获得国家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称号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凡申请参加市评的区县,要上报相关的详细材料。
(四)区县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区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教育、纠风、监察、物价、财政、审计、文化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创建规范教育收费区县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检查、督促规范教育收费区县创建工作,并把创建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按照国家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标准和各自不同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四、评审时间
市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的评审时间为11月上旬。
五、领导组织
为了确保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七台河市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育副市长担任,市教育局、纠风办、物价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任由孟凡运兼任,副主任由刘秀云、杨为光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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