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八日

七台河市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及

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工作,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力度,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依据,全面整治生育环境、生育秩序,保持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有效地控制违法生育特别是违法多孩生育。

二、违法生育专项清理时间、范围、对象

(一)清理时间: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清理范围:自1990年2月1日《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省直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流动人口。

(三)清理对象:主要包括具有以下六种情况的对象:1、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违法生育一孩的;2、不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3、未达到《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间隔时间生育的;4、再婚不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照顾生育条件生育的;5、伪造、骗取《计划生育证》而再生育的;6、尚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7月1日—7月15日)

1、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直各单位、七煤公司各矿(厂处)、民营企业,要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及聘用临时工的生育情况进行调查,如实填写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于2006年7月15日前报到所在区县计生部门,七煤公司所属单位报到七煤公司计生办。

2、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方案,对区县及乡镇党员干部的生育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如实填写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对城镇无业人员、农村人员和流动人员要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将违法生育对象名单、生育时间、孩次、应征金额等调查结果登记造册并张榜公布。

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七台河日报、标语、横额、墙报、宣传车及村广播等一切宣传手段,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主动上门做思想工作,动员违法生育当事人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依法征收阶段(7月16日—12月21日)

1、依据法定程序征收。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实际情况,按照《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征收。

2、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含领导干部或非领导职务),自通知之日起30天内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所在单位评选综合性先进、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工作人员晋升职级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违法生育当事人不按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并在法定时间内不向市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区县计生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实行收支管理两条线。对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要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不得采用自制收据及白条。要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将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5、加大督查力度。市计生委要加大对区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征未征的,要依法征收;对能征收到位而没有征收到位的,要限期依法进行清缴。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2日—12月31日)

全市实行逐级申报验收的办法进行验收。区县要对直属的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专项清理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要在专项清理检查验收达到标准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市计生委负责对区县的清理及征收情况,以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验收,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领导,成立七台河市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兴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福铸市政府副秘书长

施小侠市计生委主任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生江市监察局副局长

白长云勃利县政府副县长

刘立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齐波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

孙凤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邢建业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计生办主任

陈秀芬茄子河区政府副区长

李士新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玉臣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庆芳市日报社纪检组长

延国清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张厚喜市人事局副局长

周桂华桃山区政府副区长

富晓东市财政局副局长

葛方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满边泽市计生委副主任

赫慧云新兴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查全市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委,主任:施小侠(兼)。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对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及征收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解决清理及征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监督,保证清理及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各级计生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参与到此项工作中,跟踪报道征收情况。

(三)建立举报制度,公开各级计生部门的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进行举报。市计生部门举报电话:8289948、826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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