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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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黑政法发〔2005〕6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七政法发〔2005〕17号)的考核要求,2006年1月至3月,对纳入到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的各单位进行了年度评议考核,现将评议考核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纳入到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的有区县人民政府4个、市直单位36个,中、省直部门11个。
今年的考核方式以法制常规工作审查、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问卷调查和个别单位现场考核三种方式结合进行,考核的重点是当年发布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情况;当年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实体和程序合法适当情况;落实行政许可公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处罚统计等制度建设情况;参加和组织政府法制培训及行政执法人员所持行政执法证件年检情况;行政复议及应诉履行情况等5大方面。
经认真考核、综合评议,被考核的51个单位全部达标,其中省级“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先进单位”4个,分别是桃山区政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级“优秀法制单位”9个,分别是新兴区、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
二、基本情况
(一)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情况
各单位能根据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数量的要求,控制规范性文件制发数量,提高发文质量。其中桃山区政府、勃利县政府、市卫生局、市建设局等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能够做到制发前深入调查研究、与相关部门充分协调论证,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同时在制发后及时上报备案,接受市政府法制部门事后审查监督。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各单位基本建立了本部门的行政管理规则和处罚程序规定,有处罚权的部门基本落实了罚缴分离制度,重大处罚听证、违法执法责任追究、重大处罚备案等制度普遍建立,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基本能按照要求建立许可公示制度,其中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在许可承办场所以办事图板和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相对人公示许可办理事项及程序,受到了管理相对人的广泛好评。
(三)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具体行政行为基本做到了责权明确、行为规范,个别单位还积极寻求执法方式根本性转变和提高。其中,市公安局坚持防范违法犯罪,新增大量预警器材和巡逻车辆,在主要区域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在重点时段进行警车集中巡逻,将突发性事件的事后出警变为事前预防,提高了对潜在犯罪的震慑作用,有效地降低了违法犯罪的发生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坚持“服务企业在先、行政管理在后、屡教不改处罚”的办案宗旨,真正体现了管理就是服务。
各单位执法和处罚卷宗规范程度明显增强,执法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执法人员基本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有进一步改善,各单位法制机构层级监督力度有所加强,其中桃山区政府切实履行层级监管职责,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管工作,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行为,个别人员得到查处,使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
(四)政府法制培训工作及行政执法证件年检情况
各单位能按照要求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的政府法制培训方案,多数单位的法制培训已形成制度化。部分单位的培训方式和教学方法有了较大提高。在2005年市政府组织的培训中,参训总人数约3680人次,人员参训出勤率达到95%以上,一次性通过考试的占培训总人数的92%。经过市政府法制培训并通过考试的执法人员约1120人,经确认保留的行政执法证1091个。所有经确认合法有效证件已登录在七台河法制信息网上,以供查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检索和监督。
(五)行政复议及应诉履行情况
各单位能够积极落实责任制的要求,普遍建立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一些单位还较好履行了行政复议的职能,依法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复议案件,对规范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起到良好作用。有些单位还按要求建立了行政复议受理办法、错案追究等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按省、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从业资格的要求,全市共有83人参加了此次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及考试,参试人员通过率达到100%,其中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参训、参考人员均超过5人。各单位均能依法积极参加复议及诉讼,确保案件的正常审理,并能按审理结果认真履行。
三、问题与不足
(一)法制机构建设仍然薄弱
通过现场抽查和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发放调查问卷发现:一是政府法制机构不健全。全市区县政府中,除勃利县政府法制机构单列外,其它均隶属政府办公室。二是专职法制工作人员稀缺。从已设法制机构的单位看,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普遍偏少,法制(规)科一般只有1人,有的甚至光有机构设置,却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三是法制工作人员素质不理想。专业法律院系毕业或已取得法律专业资质所占工作人员的比例不大。四是政府法制职能不到位。主要有三项职能不到位:一是行政复议和应诉职能不到位。有的只有1个人,根本无法办案。二是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不到位,有的单位法制工作人员甚至直接参与办案,既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办案人员又是层级监管人员,显然无法实现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三是参与政务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难发挥,机构小,地位低,说话缺少权威,组织、协调的功能难体现。
(二)规范性文件制发和报备工作质量不高
少数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制发和报备工作不够重视,不能明确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解决什么问题,应当采取什么措施,通过什么途径解决,也不能充分论证解决问题的客观条件是否成熟,是否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文件条款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缺乏可行性,也不符合制发规范性文件必须坚持的合法、必需、可行原则。
(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不当现象较突出
个别单位尤其是执法任务相对较少的单位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尤其是行政处罚行为时,往往重实体而轻程序,认为只要相对人的违法事实存在就可以随意处罚,持证执法、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合议报批、法制审核、交代诉权等法定程序往往忽视不顾,这不但直接影响了办案水平,还会引发复议、诉讼案件的发生,甚至导致行政败诉。行政许可和重大处罚听证工作开展的不好,没有交代相对人享有的法定权利或对已提出的听证请求置之不理。
(四)日常法制工作开展缺乏主动性
一是部分单位日常法制学习活动开展不足,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法制学习和培训往往流于形式,培训走过场,主动接受政府法制培训意识观念淡薄,个别单位自行组织的法制培训从数量上和质量上还达不到要求。二是部分单位法制机构审核监督作用不强,一些案件没有经过法制机构审查就直接作出决定,办案行为不规范、不严密。三是个别单位上报三表(行政复议案件报表、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行政应诉报表)不够及时。四是备案工作不到位,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不能真正形成制度化,中省直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备案工作不够及时主动。
(五)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一是个别单位对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机构设置、经费保障、人员素质等方面明显达不到要求。二是不能确保复议和应诉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大多安排非专职人员从业,导致履行法定职责不够及时,办案水平不高。三是部门复议工作的社会宣传不到位、公众的认知程度还不够,此项重要救济权利难以深入人心。三是一些单位对于参加政府复议及行政应诉仍然存在抵触情绪,尤其在本单位行政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时消极应对。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2006年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不变,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过去一年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有益经验,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落实保障措施,加强调查研究和配套制度建设,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运行,为新的一年实施目标责任制作出新的贡献。市政府将按照《意见》和《通知》的要求,研究和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细则。各单位在推行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
联系人:陈洪伟联系电话:8262733
电子信箱:fazhiban_[email protected]
网站:七台河法制信息网(www.qthfz.cn)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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