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收费站点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收费站点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苏政办发〔2004〕89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收费站点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治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工作。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已经结束,并取得积极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精神和国家有关设置公路收费站点的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减轻社会负担、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省政府对全省公路收费站点、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核定结果通知如下:
一、撤除3个收费站点
(一)205国道新沂收费站宿新路收费点。
(二)苏州太湖大桥收费站。
(三)镇江镇大公路长岗收费站。
二、调整1个收费站站点
徐州郑沛路沛县站和沛龙公路收费站为同一条公路主线站,间距28.66公里,调整其中一个收费站,使其符合同一公路主线收费站间距40公里以上的规定。
三、限期整改6个收费站点
(一)宁扬一级公路南京收费站:待南京市通行费收费方式调整后撤除。
(二)122省道丹阳收费站:由镇江市政府负责协调,在老122省道改造期间,设置在老122省道上的收费点暂停收费,待老122省道荆林至高桥段改造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并验收合格后恢复收费。
(三)常漕收费站:由常州市政府负责协调,尽快将前洛路改造达到二级路标准。
(四)204国道灌云收费站:由连云港市政府负责,加强对原204国道灌云段道路养护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五)205国道沭阳收费站:责成宿迁市政府立即撤除设置在北沂河上的两个单向收费点。
(六)宁徐公路盱眙收费站:责成淮安市政府立即撤除设置在老宁徐线上的收费点。
四、核准保留的收费站点
(一)普通公路收费站点:
截止2002年12月31日,我省已通过审批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共计110个,其中还贷性收费站91个,经营性收费站19个。核准保留的收费站点及收费年限见附件一,核准的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二)高速公路收费站点: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全省15条高速公路(含过江大桥2座),共设置收费站(含匝道)115个,其中尚未实施收费的收费站6个(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1个、苏嘉杭高速公路江苏段5个)。除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所管辖的宁连、宁通公路和机场高速公路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其他均为经营性收费。对以上收费站(含匝道)均予以核准保留。核准保留的收费站点、收费年限见附件三,核准收费标准见附件四、附件五,高速公路及江阴大桥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不超限车辆)见附件六,高速公路载货汽车超限加重收费标准见附件七。
各级政府、省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重新核定后的收费站点、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进一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巩固清理整顿工作的成果。各级政府要指定一位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对重新核定的公路收费站点、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向社会公示。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在设置公路收费站点、执行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中的违规行为。省有关部门对各类举报要认真调查处理。对收费管理严格、行为规范、社会反响好的地区要予以表扬,对贯彻收费政策不力、有禁不止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肃批评,违法违规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收费年限
2.普通收费公路收费标准
3.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年限
4.高速公路、过江大桥收费标准
5.南京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
6.高速公路和江阴大桥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不超限车辆)
7.高速公路载货汽车超限加重收费标准
二○○四年九月九日
附件一:
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收费年限
序号
站名
收费性质
收费终止年月
说明
1
宁扬一级公路、宁合公路南京收费站
还贷性
2019.8
向阳路收费点限期整改
2
南京绕城公路双龙街收费站
还贷性
2019.4
3
江宁县宁铜公路收费站
还贷性
2019.12
4
宁马公路收费站
还贷性
2013.9
5
宁丹公路收费站
还贷性
2019.7
6
宁乌公路乌江收费站
还贷性
2020.2
7
老明公路洪蓝收费站
还贷性
2021.8
8
104国道高庙收费站
还贷性
2022.2
9
句容天王寺收费站
还贷性
2014.7
10
扬中大桥收费站
还贷性
2014.2
11
沿江公路镇江段、葛丹公路葛村收费站
还贷性
2019.6
12
镇江至禄口公路句容五里墩收费站
还贷性
2014.1
13
122省道丹阳收费站
还贷性
2022.7
老122省道限期整改
14
宁杭公路镇广公路溧阳段收费站
还贷性
2014.6
15
常溧公路、镇广公路金溧段金坛收费站
还贷性
2019.7
16
常州外环路青龙收费站
还贷性
2019.4
17
常溧公路厚余收费站
还贷性
2014.8
18
金坛至宜兴公路岸头收费站
还贷性
2023.1
19
常漕公路收费站
经营性
2017.4
前洛公路限期整改
20
沪宜公路宜漕段收费站
还贷性
2008.12
21
川分公路张渚收费站
还贷性
2019.8
22
宁杭公路大港收费站
还贷性
2014.8
23
沿江公路江阴立交桥收费站
还贷性
2019.8
24
云顾锡沙公路收费站
还贷性
2019.1
25
204国道常熟收费站
还贷性
2014.1
26
沿江公路鹿苑收费站
还贷性
2019.3
27
204国道太仓收费站
还贷性
2011.1
28
苏州南大外环路尹山收费站
还贷性
2014.2
29
昆山大通则同收费站
还贷性
2019.8
30
震桃公路南胜公路南麻收费站
还贷性
2012.10
31
莘塔路莘塔收费站
还贷性
2019.4
32
227省道辛庄收费站
还贷性
2022.12
33
太仓浏家港收费站
经营性
2019.7
34
318国道平望收费站
经营性
2020.1
35
318国道芦墟收费站
经营性
2020.2
36
苏州至上海机场专用公路石浦、淀东收费站
经营性
2017.12
37
苏州至上海机场专用公路斜塘收费站
经营性
2017.12
38
吴县胜浦大桥收费站
经营性
2010.1
39
九圩港大桥收费站
还贷性
2019.2
40
204国道如皋收费站
还贷性
2019.7
41
328国道胡集收费站
还贷性
2019.3
42
金通公路通州收费站
还贷性
2019.9
43
336省道启东收费站
还贷性
2018.1
44
336省道南通收费站
还贷性
2021.10
45
334省道环镇收费站
还贷性
2021.12
46
宁扬一级公路十五里墩收费站
还贷性
2019.3
47
宁扬一级公路蒋王收费站
还贷性
2019.4
48
淮江公路及328国道江都收费站
还贷性
2019.3
49
淮江公路高邮收费站
还贷性
2019.4
50
淮江公路宝应收费站
还贷性
2019.4
51
扬天公路、泗大公路仪征收费站
还贷性
2019.1
52
盐金公路宝应收费站
还贷性
2019.9
53
328国道泰州收费站
还贷性
2019.1
54
江平线泰兴口岸收费站
还贷性
2019.2
55
姜八、江平公路靖江收费站
还贷性
2019.9
56
宁盐公路姜堰收费站
还贷性
2019.11
57
宁盐公路兴化唐子收费站
还贷性
2019.11
58
兴化城南收费站
还贷性
2019.1
59
兴泰公路陈堡收费站
还贷性
2019.8
60
204国道刘庄收费站
还贷性
2019.5
61
陈李公路、射阜淮公路射阳收费站
还贷性
2021.5
62
宁盐公路盐城收费站
还贷性
2019.11
63
盐淮新线建湖收费站
还贷性
2019.1
64
建宝公路建湖收费站
还贷性
2016.7
65
盐海公路、陈李公路新洋收费站
还贷性
2017.8
66
阜益公路、盐淮公路益林收费站
还贷性
2019.12
67
204国道新兴收费站
经营性
2018.12
68
204国道施庄收费站
经营性
2017.10
69
204国道响水收费站
经营性
2019.3
70
宁徐公路盱眙收费站
还贷性
2019.12
限期整改
71
淮江公路板闸收费站
还贷性
2019.7
72
205国道淮阴徐溜收费站
还贷性
2014.9
73
盐金公路金湖收费站
还贷性
2014.1
74
327、234省道涟水收费站
还贷性
S327站点:2017.6.
S234站点:2019.7
75
331省道洪山收费站
还贷性
2017.8
76
236省道大福收费站
还贷性
2022.8
77
徐淮公路泗阳收费站
还贷性
2019.12
78
宁徐公路泗洪收费站
还贷性
2019.12
79
徐淮公路宿迁收费站
还贷性
2019.1
80
沭阳新沂河大桥收费站
还贷性
2019.7
限期整改
81
324省道沭阳收费站
还贷性
2016.8
82
204国道九里收费站
还贷性
2019.11
83
新墟公路收费站
还贷性
2019.6
84
310国道、东郯公路东海收费站
还贷性
2015.1
85
326省道乔庄收费站
还贷性
2014.11
86
327国道欢墩收费站
还贷性
2021.8
87
204国道宁海收费站
还贷性
2020.1
88
242省道官河收费站
还贷性
2020.3
89
324省道、204国道灌云收费站
还贷性
2022.7
204国道老线限期整改
90
205国道新沂收费站
还贷性
2014.11
91
徐海公路邳州运河大桥收费站
还贷性
2021.6
92
徐淮公路睢宁城西收费站
还贷性
2014.6
93
郑沛公路沛县收费站
还贷性
2019.12
94
徐丰公路丰县收费站
还贷性
2019.12
95
206国道贾汪段鹿庄收费站
还贷性
2019.9
96
310国道、苍邳公路(233省道)铁富收费站
还贷性
2013.11
97
宁宿徐公路凌城收费站
还贷性
2015.1
98
丰黄公路丰县收费站
还贷性
2013.1
99
沛龙公路收费站
还贷性
2019.1
100
沛丰单公路大刘集收费站
还贷性
2022.9
101
徐州外环路收费站
经营性
2020.5
102
206国道铜山收费站
经营性
2020.10
103
徐淮公路铜山收费站
经营性
2020.12
104
312国道昆山收费站
经营性
2024.6
105
312国道苏州收费站
经营性
2024.6
106
312国道洛社收费站
经营性
2024.6
107
312国道奔牛收费站
经营性
2024.6
108
312国道戴家门收费站
经营性
2024.6
109
312国道南京收费站
经营性
2024.6
110
宁连公路武马段三河大桥收费站
还贷性
2019.1
附件二:
普通收费公路收费标准
标准种类
车型划分标准
计费单位
金额
实施此标准的收费站
收费标准一
一型:二轮摩托(含轻骑)、侧三轮
元/车次
5
扬中大桥收费站S238
二型:小型拖拉机、正三轮
15
三型:2吨以下(含2吨)及20人以下客货车(含六座面包车、大小轿车、吉普车)
20
四型:2吨至5吨(含5吨)及20座以上的各种客货车辆
30
五型:5吨至10吨(含10吨)及50座以上的各种客货车辆
40
六型:10吨至15吨
70
七型:15吨至40吨
150
八型:40吨以上
240
收费标准二
一型:二轮摩托(含轻骑)、侧三轮
元/车次
6
太湖大桥收费站X001
二型:小型拖拉机、正三轮
10
三型:2吨以下(含2吨)及20人以下客货车(含六座面包车、大小轿车、吉普车)
20
四型:2吨至5吨(含5吨)及20座以上的各种客货车辆
30
五型:5吨至10吨(含10吨)及50座以上的各种客货车辆
50
六型: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车辆按核定的载重吨位计征,超过40吨以上的部分按50%计征。
元/车吨次
6
收费标准三
一型:二轮摩托(含轻骑)、侧三轮
元/车次
10
浏家港站S339(货车计重收费执行标准八)、芦墟站G318、斜塘站S343、莘塔站X007、大通则同站S224、太仓站G204(货车计重收费执行标准八)
二型:小型拖拉机、正三轮
20
三型:2吨以下(含2吨)及20人以下客货车(含六座面包车、大小轿车、吉普车)
30
四型:2吨至5吨(含5吨)及20座以上的各种客货车辆
40
五型:5吨至10吨(含10吨)及50座以上的各种客货车辆
80
六型: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车辆按核定的载重吨位计征,超过40吨以上的部分按50%计征。
元/车吨次
以90元为基数,超出10吨以上的部分以每5吨(不足5吨按5吨计)为一级,每级加收20元。
收费标准四
一型:二轮摩托(含轻骑)、侧三轮
元/车次
4
常漕站S232(货车计重收费执行标准七)、三环路站G104、施庄站G204、响水站G204(货车计重收费执行标准七)、新兴站G204、平望站G318、长岗站X101
二型:小型拖拉机、正三轮
10
三型:2吨以下(含2吨)及20人以下客货车(含六座面包车、大小轿车、吉普车)
10
四型:2吨至5吨(含5吨)及20座以上的各种客货车辆
20
五型:5吨至10吨(含10吨)及50座以上的各种客货车辆
25
六型: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车辆按核定的载重吨位计征,超过40吨以上的部分按50%计征。
元/车吨次
4
收费标准五
一型:二轮摩托(含轻骑)、侧三轮
元/车次
8
尹山站S227(货车计重收费执行标准六)、S227辛庄站S227
二型:小型拖拉机、正三轮等小型简易机动车
10
三型:2吨以下(含2吨)及20座以下(含20座)的客、货车(含六座以下面包车、大小轿车、吉普车)
15
五型:2吨以上(不含2吨)及20座以上(不含20座)的客、货车辆
20
五型:5吨以上(不含5吨)及50座以上(不含50座)的客、货车辆
30
六型: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车辆(含大型平板车、特种车)按核定的载重吨位(特种车按自重吨位)计征,超过40吨以上的部分按50%计征。另每车次增加5元。
3
收费标准六(计重收费标准)
10吨以下货车
元/车吨次
1.5
朝阳站G310、九圩港站G204、厚余站S239、江阴立交桥站S340、睢宁站G104、新沂站G205、鹿庄站G205、铁富站G310、东海站G310、赣榆站G204、刘庄站G204、通州站S335、泗洪站S121、徐溜站G205、高邮站S237、仪征站S244、十五里墩站G238、鹿苑站G204、尹山站S227、天王立交站G104、宁马站S105、乌江站S124、靖江站S229、大港站G104、张渚站S342
10吨至40吨货车
1.5-1.3
40吨以上货车
1.3
收费标准七(计重收费标准)
10吨以下货车
元/车吨次
2
常漕站S232、响水站G204
10吨至40吨货车
2-1.75
40吨以上货车
1.75
收费标准八(计重收费标准)
10吨以下货车
元/车吨次
4.5
浏家港站S339、太仓站G204
10吨至40吨货车
4.5-4
40吨以上货车
4
收费标准九
一型:二轮摩托(含轻骑)、侧三轮
元/车次
3
除古南站外宁沪二级公路客货车(苏州望亭、无锡洛社、常州奔牛三个收费站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见标准七)
二型:小型拖拉机、正三轮
5
三型:2吨以下(含2吨)货车及1-20人载客汽车
10
四型:2吨至5吨(含5吨)货车及21-50人载客汽车
20
五型:5吨至10吨(含10吨)及50座以上的各种客货车辆
30
六型:货车超过10吨
3元/吨(超过40吨,1.5元/吨)
收费标准十
一型:二轮摩托(含轻骑)、侧三轮
元/车次
10
宁沪二级公路古南站G312
二型:小型拖拉机、正三轮
20
三型:2吨以下(含2吨)货车及1-20人载客汽车
30
四型:2吨至5吨(含5吨)货车及21-50人载客汽车
40
五型:5吨至10吨(含10吨)及50座以上的各种客货车辆
80
六型:货车超过10吨
载重车辆超过10吨以上部分按每10吨(不足10吨以10吨计)
为一级,每级加收40元,超过40吨以上部分按50%计征。
主车附带挂车,按主车计费标准加收
30
收费标准十一
一型:二轮摩托(含轻骑)、侧三轮
元/车次
3
上述收费站除外的全省大部分普通公路收费站,以及宁高、宁马高速公路收费站
二型:小型拖拉机、正三轮
5
三型:2吨以下(含2吨)及20人以下客货车(含六座面包车、大小轿车、吉普车)
10
四型:2吨至5吨(含5吨)及20座以上的各种客货车辆
15
五型:5吨至10吨(含10吨)及50座以上的各种客货车辆
25
六型: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车辆按核定的载重吨位计征,超过40吨以上的部分按50%计征。
元/车吨次
3
附件三:
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年限
序号
项目
站名
收费性质
收费终止年月
1
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
花桥主线站
经营性
2032.6
昆山匝道站
经营性
2032.6
苏州工业园匝道站
经营性
2032.6
苏州匝道站
经营性
2032.6
苏州新区匝道站
经营性
2032.6
东桥匝道站
经营性
2032.6
硕放匝道站
经营性
2032.6
无锡东匝道站
经营性
2032.6
无锡北匝道站
经营性
2032.6
玉祁匝道站
经营性
2032.6
横山匝道站
经营性
2032.6
常州匝道站
经营性
2032.6
罗墅湾匝道站
经营性
2032.6
丹阳匝道站
经营性
2032.6
镇江主线站
经营性
2032.6
句容匝道站
经营性
2032.6
汤山匝道站
经营性
2032.6
麒麟匝道站
经营性
2032.6(未实施收费)
南京主线站
经营性
2032.6
2
锡澄高速公路
无锡互通主线站
经营性
2029.9
璜塘匝道站
经营性
2029.9
江阴南匝道站
经营性
2029.9
江阴北匝道站
经营性
2029.9
3
广靖高速公路
靖江匝道站
经营性
2029.9
4
江阴长江公路大桥
江阴大桥主线站
经营性
2029.9
桥东匝道站
经营性
2029.9
桥西匝道站
经营性
2029.9
5
宁靖盐高速公路
盐城北主线站
经营性
2032.8
张庄匝道站
经营性
2032.8
盐城西匝道站
经营性
2032.8
大冈匝道站
经营性
2032.8
安丰匝道站
经营性
2032.8
兴化匝道站
经营性
2032.8
戴南匝道站
经营性
2032.8
溱潼匝道站
经营性
2032.8
姜堰匝道站
经营性
2032.8
梁徐匝道站
经营性
2032.8
新街匝道站
经营性
2032.8
泰兴匝道站
经营性
2032.8
6
京沪高速公路江苏段
苏鲁省界主线站
经营性
2030.12
新沂东匝道站
经营性
2030.12
潼阳(原阴平)匝道站
经营性
2030.12
沭阳(原沭阳南)匝道站
经营性
2030.12
沭阳北匝道站
经营性
2030.12
胡集匝道站
经营性
2030.12
淮安北(原淮阴北)匝道站
经营性
2030.12
淮安(原淮阴南)匝道站
经营性
2030.12
楚州(原淮安)匝道站
经营性
2030.12
宝应泾河匝道站
经营性
2030.12
宝应匝道站
经营性
2030.12
高邮界首匝道站
经营性
2030.12
高邮匝道站
经营性
2030.12
高邮八桥匝道站
经营性
2030.12
江都真武匝道站
经营性
2030.12
江都匝道站
经营性
2030.12
7
连徐高速公路
渔湾主线站
经营性
2032.8
平明匝道站
经营性
2032.8
东海匝道站
经营性
2032.8
新沂南匝道站
经营性
2032.8
邳州东匝道站
经营性
2032.8
邳州西匝道站
经营性
2032.8
东探匝道站
经营性
2032.8
潘塘匝道站
经营性
2032.8
三堡匝道站
经营性
2032.8
罗岗匝道站
经营性
2032.8
苏皖省界主线站
经营性
2032.8
8
宁宿徐高速公路
盱眙主线站
经营性
2031.12
管镇匝道站
经营性
2031.12
双沟匝道站
经营性
2031.12
泗洪匝道站
经营性
2031.12
梅花匝道站
经营性
2031.12
靳桥匝道站
经营性
2031.12
宿迁主线站
经营性
2031.12
9
宁连高速公路
潘家花园站
经营性
2029.12
淮阴主线站
还贷性
2019.1
涟水匝道站
还贷性
2019.1
高沟匝道站
还贷性
2019.1
灌南匝道站
还贷性
2019.1
灌云西匝道站
还贷性
2019.1
灌云南匝道站
还贷性
2019.1
宁海匝道站
还贷性
2019.1
连云港主线站
还贷性
2019.1
10
宁通高速公路
砖桥主线站
还贷性
2019.1
泰州匝道站
还贷性
2019.1
泰兴北匝道站
还贷性
2019.1
泰兴东匝道站
还贷性
2019.1
广陵匝道站
还贷性
2019.1
季市匝道站
还贷性
2019.1
葛市匝道站
还贷性
2019.1
二案匝道站
还贷性
2019.1
九华匝道站
还贷性
2019.1
平潮主线站
还贷性
2019.1
11
南京机场高速公路
主线站
还贷性
2019.6
禄口匝道站
还贷性
2019.6
12
汾灌高速公路
同三苏鲁省界主线站
经营性
2032.10
海头匝道站
经营性
2032.10
赣榆匝道站
经营性
2032.10
罗阳匝道站
经营性
2032.10
连云港北匝道站
经营性
2032.10
连云港西匝道站
经营性
2032.10
新坝匝道站
经营性
2032.10
204国道漫水桥站
经营性
2011.12
13
南京长江第二大桥
南京二桥站
经营性
2030.3
14
苏嘉杭高速公路江苏段
董浜匝道站
经营性
尚未实施收费,年限待全线通车后另行确定
常熟东匝道站
经营性
2003年实施收费,年限待全线通车后另行确定
沙家浜匝道站
经营性
阳澄湖匝道站
经营性
苏州相城匝道站
经营性
苏州城区匝道站
经营性
2002年实施收费,年限待全线通车后另行确定
苏州吴中匝道站
经营性
吴江匝道站
经营性
黎里匝道站
经营性
盛泽匝道站
经营性
盛泽主线站
经营性
15
宁高高速公路
宁高主线站
还贷性
2013.9
附件四:
高速公路、过江大桥收费标准
标准种类
收费车型
车型划分标准
计费单位
收费
系数
收费
金额
最低
收费
实施此标准的收费站
(路线编号/收费站序号)
收费标准一
1型
小型客车
6座以下(含6座)
元/公里
1.0
0.45
15元
封闭式高速公路
2型
中型客车
小型货车
6座以上至20座(含20)
2吨以下(含2吨)
1.5
0.675
15元
3型
大型客车
中型货车
20座以上至50座(含50座)
2吨以上至5吨(含5吨)
2.0
0.9
20元
4型
重型客车
大型货车
50座以上
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
2.5
1.125
20元
5型
重型货车
10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
3.0
1.35
30元
6型
特型货车
20吨以上
4.0
1.8
30元
收费标准二
1型
小型客车
6座以下(含6座)
元/车次
25
江阴长江大桥
2型
中型客车
小型货车
6座以上至20座(含20)
2吨以下(含2吨)
35
3型
大型客车
中型货车
20座以上至50座(含50座)
2吨以上至5吨(含5吨)
60
4型
重型客车
大型货车
50座以上
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
85
5型
重型货车
10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
100
6型
特型货车
20吨以上
115
收费标准三
1型
小型客车
6座以下(含6座)
元/车次
20
南京长江二桥
附件五:
南京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
车辆种类
禄口主线收费站
禄口立交收费站
1、载重量在2吨以下(含2吨)和载客20人以下(含20人)的各种客货车辆(含6座以下面包车、大小轿车、大中吉普车)
20元/车次
10元/车次
2、载重量在2吨以上(不含2吨)和载客在20座以上(不含20座)的各种客、货车辆
30元/车次
15元/车次
3、载重在5吨以上(不含5吨)和载客在50座以上(不含50座)的各种客、货车辆
50元/车次
25元/车次
4、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车辆(含大型平板车、特种车辆)按核定的载重吨位(特种车即自重吨位)计征,超过40吨以上的部分按50%计征。
6元/车吨次
3元/车吨次
附件六:
高速公路和江阴大桥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不超限车辆)
类别
车货总质量
≤10吨
10吨<车货总质量
≤40吨
车货总质量
40吨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
1.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
2.不足5吨按5吨计费;
3.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0.09元/吨公里
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5元/吨公里
0.05元/吨公里
江阴大桥:
1、基本费率6元/车吨次;
2、不足5吨按5吨计费;
3、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6元/车吨次
6元/车吨次线性递减到3.6元/车吨次
3.6元/车吨次
附件七:
高速公路载货汽车超限加重收费标准
1.正常质量和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
2.超限30%-50%(含50%的车辆)
3.超限50%-100%(含100%的车辆)
4.超限100%以上的车辆
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计收通行费
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通行费
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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