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市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市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沪学位办〔2007〕7号 |
|---|---|
| 颁布日期:2007-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市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学位办〔2007〕7号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有效监督上海市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巩固并不断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结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事部关于开展全国博士质量调查工作的要求,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决定2007年继续开展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工作范围是本市已获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的普通高等院校、军队院校和党校。
二、检查内容
(一)培养过程管理的检查
1.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检查的自我评价。各单位根据上海市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检查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以实际工作为基础,填写并递交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检查自我评价表(见附件2)。
2.总结本单位学位论文盲审和培养状况问卷调查情况。各单位根据2006年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抽检结果和研究生培养状况问卷调查结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交相关的整改情况报告。
3.新一轮问卷调查。各单位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状况相关问卷(附件3、4、5)的发放、回收与初步统计的工作。
(二)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检查
总结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情况、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举措的落实情况或准备情况、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特色措施,提交书面报告。
(三)硕士点建设情况的检查
各校根据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要求(见附件6),对本单位2000年获得授权的、目前仍独立设置的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自我检查,提交自我评估报告。
(四)博士点质量调查
各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博士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学位〔2007〕30号)文件要求完成的全国博士点质量调查相关上报材料,在上报国务院学位办的同时抄报我办。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工作以各校自查为主,在评价各校提交的材料、汇总问卷调查结果和分析其它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市学位办将委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到各校有针对性地实地考察和复查。
本次检查的具体工作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实施,具体事宜由教育评估院另行通知。
附件:1.上海市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检查评价指标体系
2.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检查自我评价表
6.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要求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检查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检查内容说明
最基本要素
(合格)
权重%
管理
制度
信息管理系统
是否建有系统,是否有按管理过程设置的管理人员权限,师生能否上网查询或修改个人信息
建有系统
5
管理规章和文件
是否印有规章和文件汇编,更新周期,文件查询的便利程度
有规章和文件汇编
5
管理队伍
管理机构的建制、人员数量、岗位分工的合理性,是否采取校院(系)两级管理,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人员的相关研究情况
岗位分工
5
培养
过程
培养方案
修订周期,各专业学分基本要求与培养规格和社会需求的结合程度,学生个性化程度
各专业基本要求明确
10
公共课程
考核要求,教学安排情况,教学特色和以学生为本的管理制度
达到基本要求,教学安排合理
5
学位课程
跨学科课程数量,学科前沿课程情况,教学形式(安排)情况
符合培养基本要求
5
创新能力
培养环节
项目内容,基本要求,安排与特色
有内容要求
10
科学(社会)
实践
基本要求,导师责权,学术讨论(SEMINA)情况,参加课题研究情况
有科学实践环节
10
学位论文工作
开题
时间,程序,评价体系
有开题过程
5
中期考核
基本要求,补救办法,淘汰分流制度情况
有中期考核过程
5
论文中期检查
基本要求,检查办法和措施
有论文中期检查过程
5
答辩
程序合理性,论文是否外审,答辩委员会的组成要求,
有答辩过程
10
学位审核与授予
授予学位的基本要求,程序和处理申诉渠道(不授予学位的处理程序)
有审核过程
10
质量检查制度
个人档案管理
是否专人管理,查询权限和程序,试卷等材料保留管理,档案保存年限
有档案管理人员
5
教育教学反馈
是否有合理、畅通的反映问题的渠道,是否经常做教学情况问卷,是否有学生对教师进行评分的制度
开展质量检查工作
5
总计
100
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检查自我评价表
单位名称:公章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依据
(给出支撑材料相关信息)
得分
(各二级指标满分为10分)
管理制度
信息管理系统
管理规章和文件
管理队伍
培养过程
培养方案
公共课程
学位课程
创新能力培养环节
科学(社会)实践
学位论文工作
开题
中期考核
论文中期检查
答辩
学位审核与授予
质量检查制度
个人档案管理
教育教学反馈
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要求
一、学术队伍
有一支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均较合理,各层次人员配备比较齐全,团结协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其中至少有本单位4名以上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至少有2个相对稳定、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
二、科学研究
科研工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面向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近3年来在本学科领域科研成绩突出,有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或取得一定数量的技术成果,获得较高等级的奖励。
目前承担一定数量的国家、省部的重要项目或其它有重要学术或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三、教学与人才培养
能够为硕士研究生开出较高水平的各类必修课和选修课,主要课程设置合理,讲授或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习课程的教师应主要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正式出版过一定数量且质量较高的研究生教材(教学用书)。近年招收、培养了一定数量的硕士生。硕士生学位论文达到学位条例的要求。
四、工作条件
能提供研究生学习和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所必备的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实践性强的学科有相应的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条件和基地。
五、管理工作
研究生考核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能发挥党、团组织以及政治理论课和导师教书育人的作用,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生德育教育。培养的研究生普遍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献身精神、严谨的科学态度与职业道德,受到用人部门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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