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车主安置就业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车主安置就业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徐政办发〔2014〕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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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车主安置就业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车主安置就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车主安置就业方案
为妥善安置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车主(以下简称“残疾人车主”)安置就业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强制筹岗,依法强制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坚持就业有岗、创业扶持、特困救助等多种方式,做到残疾人车主有稳定工作岗位、有固定收入来源、有特困救助补贴,逐步建立残疾人车主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14年6月底前,将残疾人车主就业安置到位。
1.对有就业能力、符合就业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车主就业安置到位。
2.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车主扶持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
3.对无就业能力、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车主特殊救助落实到位。
三、安置对象
主要解决户籍在城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就业年龄段(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在主城区营运,有就业需求和就业创业能力并且愿意放弃运营的残疾人车主。
四、安置措施
1.依法强制用人单位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要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区政府按照辖区内残疾人车主数量1.1倍筹措就业安置岗位。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本市购置公益岗位最低工资标准1.5倍执行,并缴纳五项保险。用人单位支付残疾人工资在不低于政府岗位补贴的前提下,实行同工同酬。岗位补贴随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相应调整。
2.发挥福利企业、民营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重要作用。积极鼓励福利企业、民营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每新安置一名残疾人车主就业,各区政府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5倍并办理五项保险标准给予企业相应奖励。对按比例或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民营企业参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残发〔2013〕78号)文件规定给予补贴和奖励。
3.各辖区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率先安置残疾人就业。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的要求,各部门积极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依法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4.对无就业能力且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车主实行特殊救助。特殊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5.对于接受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车主,符合低保等保障政策条件的,安置期间保持不变。
6.优先为残疾人车主免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5月上旬前,各区政府对辖区内残疾人车主的家庭经济状况、岗位需求和收入状况进行全面排查,一人一车一档;对残疾人车主中的特困群体单独造册,一人一档,作为特殊救助的依据。
第二阶段:筹措岗位。5月底前,各区政府按照辖区内残疾人车主人数的1.1倍数量筹措适合该群体的就业岗位。
第三阶段:就业安置。6月底前,各区政府根据摸排底数及岗位筹措情况,按照就近就便、人岗相宜的原则,做好人岗对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对特别困难的残疾人车主实施特殊救助。
第四阶段:长效管理。各区政府要建立残疾人车主长效就业管理机制,在初次安置就业后,建立健全残疾人车主就业信息档案,加强跟踪服务,帮助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和下岗人员及时再就业。
六、资金保障
1.残疾人车主就业安置经费主要来源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若资金不足,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予以补足。残疾人就业安置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市财政根据各区实际购买岗位的支出,给予70%的补助。市级补助资金采取安置前预拨50%、安置结束后考核结算的方式通过预算指标下达。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山区、贾汪区安置经费自行安排。
2.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力度。逐步提高残保金征缴水平,做到应征尽征,应缴尽缴,形成可持续保障机制。地税部门负责做好企业残保金代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残保金代征工作;残联部门负责做好用人单位就业年审及依法催缴残保金相关工作。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依法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公安、财政、民政、人保、交通、城管、残联等为成员单位,安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各区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市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安置工作,制定指导意见和考核办法,组织督查考核落实情况,并进行通报奖惩。
此方案铜山区、贾汪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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