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03年度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03年度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10-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淮政办发〔2003〕15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03年度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2003年开放型经济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淮安市2003年度开放型经济目标及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九日
淮安市2003年度开放型经济目标
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2003年开放型经济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的县(区)、市有关部门。
二、考核指标
直接利用外资、外贸出口额、外经营业额、新派境外劳务人数。
三、考核计分办法
(一)按照2003年全市目标考核及对外开放工作会议下达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
(二)每月通报目标完成情况,年底总考核、兑现奖励。
(三)实行百分制计分,测算计分办法:
1、对承担三外全部指标的目标责任单位,得分
=(直接利用外资完成额÷目标额)×50
+(外贸出口完成额÷目标额)×30
+(外经完成营业额÷目标额)×10
+(新派人数完成额÷目标额)×10。
2、对承担外资外贸指标但不承担外经指标的单位,得分
=(直接利用外资完成额÷目标额)×70
+(外贸出口完成额÷目标额)×30。
四、奖励办法
(一)综合奖
设立“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奖,根据责任单位年度考核得分排名评定,其中:
1、县(区)取前三名,分设一、二、三等奖,奖金额分别为14000元、12000元和8000元;
2、市经济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取前三名,分设一、二、三等奖,奖金额分别为12000元、10000元和8000元。
(二)单项奖
1、设立“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先进单位”奖,根据责任单位利用外资目标完成率排名,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市直部门取1名,县(区)取2名,奖金额分别为5000元、4000元和3000元;
2、设立“全市对外贸易工作先进单位”奖,根据责任单位对外贸易目标完成率排名,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市直部门取1名,县(区)取2名,奖金额分别为5000元、4000元和3000元;
3、设立“全市外经合作工作先进单位”奖,根据责任单位外经合作目标完成率排名,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县(区)取2名,获权外经企业取1名,奖金额分别为5000元、4000元和3000元。
五、附则
(一)参评综合奖的县(区)和部门,年度“三外”指标必须完成两项以上,另一项指标必须完成年目标的90%以上;参评单项奖的县(区)和部门,必须100%完成单项目标任务。
(二)年度终了后,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初审,拟定奖励名单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完成单项考核指标未过半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工作措施。
六、本办法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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