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03年度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淮政办发〔2003〕15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03年度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2003年开放型经济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淮安市2003年度开放型经济目标及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九日

淮安市2003年度开放型经济目标

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2003年开放型经济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的县(区)、市有关部门。

二、考核指标

直接利用外资、外贸出口额、外经营业额、新派境外劳务人数。

三、考核计分办法

(一)按照2003年全市目标考核及对外开放工作会议下达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

(二)每月通报目标完成情况,年底总考核、兑现奖励。

(三)实行百分制计分,测算计分办法:

1、对承担三外全部指标的目标责任单位,得分

=(直接利用外资完成额÷目标额)×50

+(外贸出口完成额÷目标额)×30

+(外经完成营业额÷目标额)×10

+(新派人数完成额÷目标额)×10。

2、对承担外资外贸指标但不承担外经指标的单位,得分

=(直接利用外资完成额÷目标额)×70

+(外贸出口完成额÷目标额)×30。

四、奖励办法

(一)综合奖

设立“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奖,根据责任单位年度考核得分排名评定,其中:

1、县(区)取前三名,分设一、二、三等奖,奖金额分别为14000元、12000元和8000元;

2、市经济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取前三名,分设一、二、三等奖,奖金额分别为12000元、10000元和8000元。

(二)单项奖

1、设立“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先进单位”奖,根据责任单位利用外资目标完成率排名,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市直部门取1名,县(区)取2名,奖金额分别为5000元、4000元和3000元;

2、设立“全市对外贸易工作先进单位”奖,根据责任单位对外贸易目标完成率排名,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市直部门取1名,县(区)取2名,奖金额分别为5000元、4000元和3000元;

3、设立“全市外经合作工作先进单位”奖,根据责任单位外经合作目标完成率排名,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县(区)取2名,获权外经企业取1名,奖金额分别为5000元、4000元和3000元。

五、附则

(一)参评综合奖的县(区)和部门,年度“三外”指标必须完成两项以上,另一项指标必须完成年目标的90%以上;参评单项奖的县(区)和部门,必须100%完成单项目标任务。

(二)年度终了后,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初审,拟定奖励名单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完成单项考核指标未过半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工作措施。

六、本办法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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