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上搜救中心南通市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上搜救中心南通市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上搜救中心南通市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5〕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水上搜救中心《南通市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
南通市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2).doc
为加强本市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治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货物溢漏事故引起的污染损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南通市重大水上事故和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长江南通管辖水域内船舶、设施因碰撞、火灾、爆炸等原因而发生危险化学品溢漏,危及10人及以上的生命安全;或溢油10吨以上、可能造成重大水域污染,危及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事故。
二、指挥系统
(一)南通市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南通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保证应急反应的有效实施。
(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应急总指挥部、搜救中心、应急现场指挥部组成。
应急总指挥部由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由南通海事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可根据事态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安监、公安、港务、环保、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安监、海事、公安、财政、民政、消防、环保、港务、渔业渔政、交通、卫生、边防、质监、相关港航、船舶代理、救捞、清污等单位。
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各成员单位指派的人员组成。
(三)应急总指挥部内设专家组,主要由从事海事、公安、化工、环保、救助、渔业、保险、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三、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应急总指挥部职责
1.组织实施本计划,指挥和协调本辖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
2.对应急反应重大行动作出决定,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请求邻近港口的支援;
3.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协调有关部门应急行动,调动各部门的应急队伍和物资设备,进行后勤支援;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出现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南通市水上搜救中心职责
1.负责责任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险情的信息收集与处置工作;
2.接受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告,发布报警和通报,同时采取应急反应行动,如现场维护、封航、限航、发布航行警告等;
3.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做好通讯联络和搜救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
1.对事故现场统一指挥,根据应急方案具体负责现场的事故控制和污染清除工作;
2.指挥调动现场的人力、物力资源;
3.报告或请示紧急事项。
(四)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海事部门:划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后的紧急避险泊位、锚地、临时停泊区及疏散位置等;获悉重大水上事故和险情后组织力量救助,及时调派海事巡逻艇维护事故现场的通航秩序;提供事故现场及附近水域的通航环境等信息;调查事故原因。
2.安监部门:协助应急总指挥部进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人员伤亡等善后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工作;依法参与调查重大责任事故。
3.公安、边防部门: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及可能涉及的陆上交通秩序;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做好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依法对涉及爆炸、放火、破坏、毒品等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参与实施水上救援、安全警戒、封航、限航。
4.消防部门:获悉发生火灾、爆炸的险情信息后,迅速出动警力及设备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事故救助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依法对发生火灾、爆炸的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5.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准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资金。
6.民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落水人员、伤亡人员、上访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工作。
7.卫生部门:组织应急侦察检测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组织抢救伤员,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8.环保部门:负责对水域岸边保护目标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对回收的废弃物提出安全处置意见;对污染水域的水质情况实施监测,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9.港务部门:调用作业船舶、防污器材、设备,指定专用泊位,运输施救队伍及救援物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人员救助工作。
10.交通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11.质监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嚣、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12.渔业渔政部门:及时通知或敦促可能受污染损害的水产养殖区作好防备;协助水产养殖区作好清污或提出建议。
13.港航单位:迅速安排拖轮、汽渡、浮吊等救助船舶及操作人员赶赴现场;尽力提供码头泊位、装卸设施、缆绳等,为救助提供方便。
14.船舶代理单位:协助委托代理方与各有关方的联络、沟通;协助相关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应急设备和队伍建设
(一)建立南通市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库(其配备设备见附表),应急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演练由南通市水上搜救中心负责。
设备名称类型规格数量备注
围油栏海湾型QW15002000米
收油机带式10-30m3/h1
转盘式10-30m3/h1
堰式10-30m3/h1
吸油材料纤维类5T
消油剂烃类5T
油拖网可密封起吊式容量>12m32
储油罐轻便型15m32
浮动油囊15m32
综合油污500-2500KW1可兼用
围油栏500-2500KW2可兼用
当发生溢油量为10吨以下的污染事故时,经应急总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可动用应急设备库部分设备;当发生溢油量超过10吨的污染事故时,经应急总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可动用应急设备库所有设备。
(二)南通长江水域内各危险化学品码头单位应根据港口水域、船舶运输、事故风险、货物种类和数量以及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分布等情况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并建立一支能满足本单位需要的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防治队伍,承担本单位预案的制定、应急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演练,在事态需要时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五、应急反应程序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通报及信息发布
当船舶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船长或船舶负责人应通过一切可以利用的通讯手段及时向海事部门及水上搜救中心报告,其他人员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立即向市水上搜救中心报告。
市水上搜救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接报信息进行评估,属于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向主管副指挥长及应急总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根据应急总指挥部指示发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警报,启动本预案。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省、市有关部门及邻近水域的地方政府,通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由总指挥部负责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评估
市水上搜救中心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初始评估。初始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
1.判断是否发生了危险化学品事故;
2.遇险人数及溢漏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
3.迅速查明事故船舶的详细资料,如船舶结构、溢漏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等;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导致的火灾、爆炸以及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分析判断,确定需要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根据上述初始评估,搜救中心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1.立即通过有效手段对事故船舶实施定位监控;
2.与事故船舶保持联系,对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发布航行警告和信息广播;
3.立即按照程序报告,并根据救助需要,调集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三)监视和监测
1.危险化学品监视是指发现和跟踪溢漏危险化学品,迅速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位置、性质、规模,预测溢漏物质的数量、面积、扩散速度和方向等,为应急反应决策、清除作业方案的选定和污染损害取证提供依据。
监视由船舶监视和岸边监视组成。
(1)船舶监视
当船舶发生溢漏事故后,搜救中心根据事故报告,迅速派遣监视船舶对溢漏危险化学品进行跟踪监视,必要时利用事故现场周围的在航和作业船舶进行监视。
(2)岸边监视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监视:通过在各危险化学品码头设立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进行遥控监控。
义务监督员网络监视:建立一支由码头人员、边防战士、沿江居民等人员组成的义务监督员网络,进行监视。
利用海事巡逻车进行监视。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利用可能的手段跟踪监视溢漏的化学品,并随时向搜救中心报告情况。
2.危险化学品监测
由应急总指挥部组织水上环境监测单位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进行。
监测单位应尽快收集和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造成事故的设施特征,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破损程度及泄漏口的关闭情况、事故发生后的水文气象情况及近期天气预报、发生事故周围水域的环境及生产情况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在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并付诸实施,同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应急总指挥部。
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确认危险化学品品种,为应急反应有针对性选择设备。
(2)监测点位的布设原则和方法。
(3)监测内容和项目
①事故现场监测;
②溢漏物质的理化性质;
③周围资源受污染情况;
④气象要素、水文要素、水质等监测项目。
(4)样品保存及监测方法。
(5)监测结果报告。监测报告为应急监测后整个监测工作的总报告。其内容包括文字报告、有关图集、监测数据汇编、相集、录象带等。
(四)对敏感区和资源优先保护的基本顺序
1.生活用水取水口;
2.生态自然保护区;
3.水产养殖区;
4.工业用水取水口;
5.风景旅游区;
6.岸线。
(五)市水上搜救中心采取应急行动
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指派现场指挥赶赴现场,并在各方面支援、接应和指导现场对抗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
迅速启动监视监测和智能信息等支持系统,必要时召集专家组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研究,评估溢漏事故对人员可能的危害和对环境污染风险,拟定应急救援方案,并通过组织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库网络系统和后勤保障系统等作出如下反应:
1.立即报告应急总指挥部、市政府、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
2.迅速组织力量对遇险人员进行救助,指派专业防治队伍携带应急反应设备赶赴现场;
3.根据应急等级通知相关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4.指派船艇对溢漏源周围水域和溢漏区域实行警戒或交通管制;
5.必要时请求实施溢漏扩散空中监视和溢漏控制与清污作业支援;
6.重大溢漏事故,请求应急援助,并通知有关部门、企业、附近居民开展预防污染的应急反应行动。
(六)应急现场指挥部采取的对策
接到事故报告,指定的现场指挥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确定事故现场的准确地点、遇险人数和溢漏原因(包括船名、船型、碰撞/搁浅、船东/货主),及时向搜救中心报告,同时组织抢险。
2.及时报告化学品种类、溢漏事故的规模,现场风速、水流状况及溢漏物漂流动向,组织必要的监视监测,并定时报告漂流动向。
3.及时根据现场情况预测并报告进一步溢漏的可能性,判断溢漏应急反应等级,责令责任方采取可能做到的防漏措施,要求应急总指挥部迅速调动应急队伍及装备。
4.应急队伍及装备到达现场后,组织指挥现场围控和清除,并根据溢出物种类、规模、地点、扩散方向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5.采取任何应急反应行动,均应根据溢漏规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确定相应的应急对策,并及时报告搜救中心及应急总指挥部。
(七)控制与清除
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溢漏,首要目标是按照优先次序保护重要区域和限制污染的进一步扩大,其次是根据专家组确定的控制和清除措施清除污染。
1.化学品控制与清除作业
在水上进行的危险化学品清除作业的程序应按照施放围控设施、进行机械或人工回收、喷洒相应的稀释处理物质来进行。
(1)切断溢漏源
船舶发生溢漏事故后,首先应采取果断措施切断溢漏源,关闭产生溢漏的各种阀门,将破损货舱内剩余的货物转移到其他舱内或过驳到其他船上。
(2)溢漏物质的围控
根据实际情况布设一道或数道围油栏进行围控,防止溢漏物质飘散。若天气恶劣,无法布设围油栏时,应做好溢漏物监视监测预报,弄清去向。
(3)水面回收
尽可能依靠机械的方法将围控的化学品回收,回收时可采取化学物质回收船、撇油器、化学物质拖网、化学物质拖把、吸附材料以及人工捞取等手段。
(4)残余物的强制消除
可使用化学消除剂、吸附材料、燃烧等方法。
2.沉船的应急对策
(1)船舶有可能沉没时,船员离开前应尽可能关闭所有货舱管系的阀门,填塞货舱管系通气孔,防止溢漏,并在事故报告中说明船上货物的品名、种类、数量,舱及通气孔的位置。
(2)溢漏船沉没后,利用水下抽取设备,应力求回收船内全部货物。
3.岸线清污作业
根据货品的种类和数量、岸线污染范围制定岸线清污方案。
可使用泵、真空罐车或拖车来收集化学物质,若车辆无法到达,可用桶、勺或其他容器储存溢漏的化学物质,再将盛满的容器运走。此外,还可适量使用吸附材料,用高压水及分散剂清除残余的化学物质。
4.回收化学废弃物的处置
通过处理厂、污水接收处理站或化学物质的回收装置进行处置。由环保局提出处置意见。
5.事故应急反应终止
应急总指挥部根据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决定终止应急反应行动:
(1)遇险人员所有可能的区域均已搜寻。
(2)幸存者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3)应急反应已获得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4)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
应急反应终止由搜救行动的应急总指挥部发布。
应急总指挥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调查,有关材料汇总上报。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检查参加单位出动及配合情况;
(2)清点动用的器材、设备及回收情况,将设备和器材进行清洗和维修;
(3)清点、归还临时调用的设备、器材;
(4)对应急效果进行评估;
(5)总结经验,提出对应急反应预案的修改意见。
(八)后勤保障
为确保应急反应顺利进行,必须保证后勤物资供应充分迅速。
1.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如下物资和人员支援:
(1)应急人员的生活物资,如食品、饮用水等;
(2)应急人员的休息及住宿场所;
(3)应急人员安全保护服装、工具;
(4)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及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2.港航单位负责如下物资:
(1)应急人员休息船舶;
(2)应急人员轮换交通船舶、车辆;
(3)燃料供应及后勤供给船舶。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针对搜救责任区内可能发生的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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