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搬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搬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搬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搬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5〕90号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财政局《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搬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搬迁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搬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二○○五年八月)

为进一步规范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搬迁资金管理,促进搬迁补偿资金及时到位,加快企业搬迁步伐,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搬迁调整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05〕5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姚港化工区已列入市规划搬迁范围的重点三类企业。

二、搬迁补偿资金是指用于搬迁企业的资产损失补偿、搬迁奖励、搬迁技改贴息等资金。

三、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是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搬迁补偿资金运作主体,负责筹措和支付搬迁补偿资金。

四、搬迁补偿资金来源及筹措渠道

(一)搬迁补偿资金来源

搬迁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搬迁企业及国资委授权工贸公司经营或委托管理的空壳企业的宗地土地出让收益。对授权经营的已搬迁企业土地使用权,同时减少对工贸公司的授权基数。按照规划和国土部门重新确定的土地性质,工贸公司可用土地抵押融资或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上述企业土地出让收益统一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由市财政局按土地出让收益的70%返还给工贸公司,统筹用于支付搬迁企业的补偿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的30%专户储存,作为市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搬迁补偿资金的筹措渠道

1.市财政按70%返还的搬迁企业及国资委授权工贸公司经营或委托管理的空壳企业的宗地土地出让收益。

2.搬迁企业及国资委授权工贸公司经营或委托管理的空壳企业土地资产抵押贷款资金。

3.工贸公司管理的资产变现收入。

4.工贸公司回收的债权资金及挖掘自身潜力筹措的资金等。

5.其它可用资金。

五、工贸公司在盘活土地资产筹措企业搬迁补偿资金时,土地抵押贷款解套资金由工贸公司负责。在企业搬迁工作初期,如工贸公司筹措解套资金确有困难,市财政可一次性注入营运资金,由工贸公司统筹使用,以增强工贸公司筹措资金能力。

六、具体搬迁资产补偿、奖励、贴息等办法由工贸公司研究制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搬迁补偿办法

(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二○○五年八月)

为保障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的顺利搬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姚港化工区重点三类企业搬迁调整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05〕5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物补偿

房屋等建筑物补偿按现行重置完全价值乘以成新率计算。

二、构筑物补偿

构筑物补偿按现行重置完全价值乘以成新率计算。构筑物主要指企业除房屋等建筑物之外的公共设施(包括供电、环保、污水处理等)、地下管道、地面管线、道路、场地、围墙及绿化。

三、生产设备补偿

根据化工企业的特点,生产设备按重置完全价值的50%予以补偿。

四、在建工程补偿

在建工程的补偿分别参照房屋等建筑物和生产设备的补偿办法补偿。

五、土地使用权补偿

按企业受让宗地时工业用地使用权的价值补偿。

六、土地补贴

企业搬迁后,对其原占用土地按每亩5至8万元予以补贴。

七、搬迁奖励

对符合搬迁协议约定的交地条件,按时将现有土地交给国土管理部门的企业,给予基准地价10%的奖励。交地时间以国土管理部门收地时间为准。

企业在搬迁过程中,要确保老厂、新厂安全生产,如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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