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批转《南京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
市政府关于批转《南京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批转《南京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的通知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宁政发[2002]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南京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2001-2005年)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国家、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精神,制定本计划纲要。
一、“九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九五”期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关心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九五”计划纲要得以顺利实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残疾人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形成了更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广泛开展了“全国助残日”、“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不仅为广大残疾人解决了大量的实际困难,也使公众对残疾人的认识发生深刻变化,对残疾人歧视和偏见明显减少,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广泛宣传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有力地增进了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实施了“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一大批盲人重见光明、肢残患者扔掉了拐杖;积极推行城市道路、建筑物的无障碍高级设施建设,开办手语新闻,使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采取切实有效的社会措施,使万余名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适应残疾人特点的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得到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日趋丰富、活跃;一大批具有时代精神的优秀残疾人在各自岗位上辛勤工作,艰苦奋斗,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残疾人组织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建成了总投资1800万元的“南京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为我市残疾人各个专门协会开展活动以及广大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功能恢复、体能锻炼和文体活动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场所。
“九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残疾人事业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发展残疾人事业仍然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残疾人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残疾人事业要适应我市全面建设宽裕型小康社会的要求,与全市“十五”规划相衔接,着眼于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和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外在环境,全面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参与能力和生活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总体目标:
在全面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的基础上向宽裕型小康生活迈进,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
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定南京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实施条例。各区县建立残疾人法律服务机构,各乡镇、街道依托社区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站(点),使城区98%、郊县60%的有康复条件和需求的残疾人能够就近就便得到康复训练。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
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外在环境。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大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90%区县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继续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全面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鼓励和扶持各高等学校和特教学校开办大中专班和职高班,鼓励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进一步活跃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提高残疾人运动员竞技体育水平,在国际国内大赛中再创优异成绩。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好基层残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
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教育广大残疾人。
指导原则:
政府主导、协调运作的原则。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注重发挥残疾人自身在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动员和集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支持残疾人工作,形成残疾人工作社会化的工作格局。
健全法规、依法办事的原则。及时修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原则。加强基层残联工作,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全面
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既要关注当前残疾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又要重视关系残疾人根本利益和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做到长远规划,分步实施。
三、“十五”计划纲要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1、劳动就业
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法规和扶持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第200号令,依法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使全市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85%以上。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加快福利企业改制步伐,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计算比例,并做好残疾职工就业稳定工作,力求避免残疾职工下岗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规范劳动关系,依法保护残疾人就业权利。认真做好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工作。组织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适合的生产劳动,并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帮助。
以发展盲人按摩业为重点,积极帮助盲人就业。依托市盲校及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盲人医疗按摩中、高等学历教育,全面提升我市盲人按摩人员的业务水平。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要优先吸纳有一定资质的盲人按摩人员从业。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建立盲人按摩站(点),并给予扶持。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制定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办法,做好医疗按摩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加快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做好残疾人劳动力资源管理、就业岗位信息采集、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失业登记、就业培训、职业介绍、保障金管理等工作。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和劳动技能培训,并针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特点,强化特殊的培训手段和条件,提高其自立和生存的技能。减免贫困残疾人的培训费。
2、社会保障和扶贫解困
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要优先予以照顾。拓展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通过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使贫困残疾人和无劳动能力残疾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并逐步缩小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之间的差距。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待遇,充分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村残疾人基本实行养老和大病医疗保险,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后对贫困残疾人实行农业税减免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充分利用康复扶贫贷款,开发见效快、劳动力素质要求不高的项目,优先提供给残疾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帮、包、带、扶”、“众助一”、“一助一”等结对帮扶活动,多管齐下帮助残疾人尽早脱贫过上小康生活。
3、法制建设
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及其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残疾人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加强行政执法和监督力度。市、区(县)财政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法律援助。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各区县成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分部,街道、社区成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站。对确有实际困难的残疾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对行动困难的残疾人上门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多种法律援助。
4、康复服务
依托社区和家庭建立残疾人康复训练站(点),充分利用和依托社区资源,以残疾人的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筛查建档、分类指导、康复训练、早期干预、防治知识普及等项服务,使城区98%、农村60%以上有康复价值和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5万例,为500名低视力者配戴助视器并进行视觉功能训练。对50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经过训练的聋儿进入普幼、普小达30%以上。在全市11区和有条件的县实放康复训练重点工程,完成肢残成年人功能训练1200名,学龄前脑瘫儿童早期训练200名,0-14岁智残儿童康复训练800名,全面开展精防康复工作,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工作模式,完成3万多名重症患者精神康复训练,特困精神病患者可免费用药。为200名肢残者免费装配普及型假肢,为肢体残疾人装配矫形器400例。为300名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为1000名麻风畸残者配备辅助防护用品。通过开展“爱耳日”、“视觉第一”等活动,积极开展残疾预防。举办各类康复技术培训班,提高康复人员的业务技能。加强康复训练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做好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和售后服务工作。
5、教育培训
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全民义务教育规划,普遍推行随班就读,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救助工作,有学习能力的失学残疾儿童少年求助率达90%以上。实行助学金制度,鼓励和扶持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从就业保障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职业培训和奖励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扩大高等院校对残疾考生的录取数量,过线残疾考生录取率达90%。鼓励和扶持在宁各高等院校、特教学校开办残疾人大专、中专及职高班,充分利用远程网上和函授教育等办法,拓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渠道,提升残疾人的文化层次。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中心,制定今后几年我市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计划。开办适合残疾人特点和满足市场需求的职业教育班,使90%办理过求职登记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得到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在城市社区广泛开展“助残帮教”活动,动员并倡导在校大、中学生义务帮助残疾人及其子女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积极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的工作。
6、文化体育
将残疾人体育纳入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开展多形式、多项目、多类别的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提高残疾人的参与意识。以培智、特教学校为依托,深入开展残疾人校园体育活动,发现、选拔和培养有潜力的年轻运动员。抓好重点项目,提高竞技水平,举办第二届南京市残疾人运动会,协助办好2002、2003年在南京举行的第六届江苏省和全国残疾人运动会。
组建市残疾人艺术团,活跃文化氛围,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利用社区服务网络开辟残疾人文体活动场所,鼓励残疾人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公共图书馆要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开展“爱心赠书”(报刊、磁带)和“上门借阅服务”、“入户读书读报”等活动,使残疾人及其家庭能够便利地获取信息,增长知识,充实精神生活。
7、舆论宣传
创造自然、和谐、宽松的社会助残氛围,使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赢得社会广泛理解和支持。继续广泛深入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及其相关法规,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拓展宣传渠道,完善宣传网络,在市级新闻媒体开办残疾人专题栏(节)目,集中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评选“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结合“全国助残日”等纪念日,深入开展“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等活动,从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以灵活多样、方便有效的形式,就近就地开展志愿者服务。建立助残激励与表彰机制,举办残疾人事迹报告会或演讲会,宣传残疾人自强自立先进典型。
8、无障碍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用三年时间对已建道路、公共场所等实施无障碍改造。在建和新建城市道路、园林广场、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使我市主要干道、园林广场、公厕、机场、客运码头、车站、大型商场、文化、体育、金融、电信、邮政营业网点等公共场所及部分住宅小区等基本建成无障碍设施。不断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和整体服务功能,营造出便利残疾人出行的公共环境。市建委、规划、设计、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各尽其责,严格把关,宣传、民政、残联要充分发挥协调与监督作用,做好无障碍建设的宣传、检查和表彰工作。配合省有关部门对第六届全国残运会运动场馆周边地区进行重点的无障碍改造,保证运动会顺利召开。
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服务行业、电视、影视等推行手语、增加字幕,大型文化活动配备手语解说,除《南京电视台》手语新闻外,再开办一些专门面向残疾人的新闻栏目。完善全市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充分运用网络渠道反映残疾人生活和事业发展状况。鼓励残疾人学习和掌握网络知识进行交流,实现信息交流的无障碍。
9、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
加强残联组织、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挑选愿意干、能干好、有朝气、肯贡献、能自律的人从事基层残疾人工作。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分期分批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的需求。社区和村委会要成立残疾人协会,大力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模清底数,掌握第一手资料,努力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业、康复、家政、教育等多项帮扶服务。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开展已发残疾人证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加强残疾人各个专门协会的工作,使其真正发挥联系、代表残疾人的作用。
10、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将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成为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运转正常、常年开放的综合性的服务场所。有条件的区县要努力开拓社会化筹资渠道,积极兴办残疾人服务设施,开展康复训练、职业培训、文体活动、盲人按摩等活动,建立与政府及其他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逐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本计划纲要的实施关系到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五”期间的发展,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残疾人联合会要予以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努力开创我市残疾人工作的新局面。
本计划纲要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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