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1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铁政办发[2003]58号
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的意见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进行收费制度改革,涉农、教育、医疗、工业企业等收费先后实行了公示制度取得了较好效果,对有效遏制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涉农和教育等收费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自立名目、超标准、强制服务收费等违规行为,有些单位的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实施不到位。为规范各类收费(价格)行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费价格程序,有效制止和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问题的发生,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为招商引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实现铁岭经济三个新突破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收费(价格)公示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推行政务公开为切入点,以依法收费、规范服务为主要手段,以全面治理整顿乱收费项目为突破口,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经济环境为主攻方向,以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现铁岭经济发展三个新突破、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进步为总目标,全面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经营单位收费行为,强化全过程管理,做到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综合治理,规范运作,分步实施,逐级管理。
(二)基本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准确界定收费项目、内容和标准,公示内容要全面,并根据单位和行业的特点,做到行业同一、形式多样,全面准确反映收费及相关情况。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各执收单位要全面公示收费内容和管理情况,健全收费管理体系,履行服务承诺,不断提高收费工作的服务质量。明确权限,统一管理。各执收单位的政策依据要有批准权机关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为公示依据来进行项目和标准公示。落实责任,逐级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属各行业主管部门、收费单位和县(市)区价格部门推行公示制的协调和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系统公示制的推行和管理,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单位推行公示制的协调指导。
(三)总体目标:在实现收费依据充分、项目和标准准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基础上,建立依法征收、科学分配、合理使用、注重效果的收费全过程管理和监督运行机制。具体目标是从现在开始,在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经营性收费的医疗、物业、公用事业单位全面、规范推行公示制,公示面、公示内容、准确程度均达100%;其他经营性收费单位从2004年1月起全面推行公示制。
(四)工作重点:建立全面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要做到公示制与建立和完善各项收费管理制度相结合,与政务公开、决策科学、体现政策相结合,与收费部门收费全过程管理相结合,即对定价和收费全过程(包括立项、定项、定价、征收、分配、使用效果等方面)实行全方位、全面科学系统的管理,接受社会和各方面监督。在全面推行和实施收费公示制过程中,对涉及群众利益较多的医疗、教育、物业管理等收费项目,不但要公开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还要结合不同部门、不同收费项目和特点定期、不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对有服务项目的,要做到服务项目公开,服务标准准确,服务责任清楚,建立依法、全面、公开、效能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收费(价格)管理和运行体系。
二、范围、对象、基本内容和方法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
1.范围和对象。凡经市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包括教育、医疗、工商、建设、房产、国土、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消防、劳动保障、安全、档案、环保、司法、法制、人事、老干部、民政、外事、铁路、农业、林业、水利、广电、人防、药监、财政、税务、金融、计划生育、商业、烟草等系统的部门和单位,无论直接收取还是委托代收的执行单位,都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全面规范的收费(价格)公示制度。
2.基本内容和方法。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行业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收费依据、收费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投诉电话、批准和监督机关等进行公示,涉及群众利益较大的部门和单位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布收支情况和使用效果,并在收费场所固定的显著位置公示。
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基本形式是公示牌(栏),所有收费单位应在本单位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收费公示牌(栏)或价格表。根据各行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公示牌(栏)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等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一规定公示牌(栏)的内容、规格和样式等。
积极推行现代化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对有条件能向社会开设互联网站的单位要在网上公示收费内容,有条件的单位要采取电子显示屏幕设备进行收费公示,对特殊及重要行业、单位或项目标准,还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等形式予以公示。
(1)涉农收费公示制。继续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村建立涉农公示制度的通知》(铁政办发[2001]43号)要求,不断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工作,把各县(市)区价格部门印制的《涉农收费价格表》放置在乡(镇)村政务公开栏内,有条件的乡(镇)村在集贸市场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板(墙),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政策等内容如有变化要及时更换。
(2)教育收费公示制。按照《教育收费公示》(计价格[2002)792号)规定,继续实施好教育收费公示制工作,把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中小学教育收费公示表》放置在校务公开栏内,并按学期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变化及时更换和公示,还可以通过登报、印发宣传单、召开家长会、校园网等形式进行公示。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示制。
1.范围和对象。凡从事经营服务性收费,取得《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医疗机构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房地产、物业、旅游、公用事业、就业、广告、场地出租、停车场、规划设计、招投标、信息咨询、检验、鉴定、评估、公证代理等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实行收费(价格)公示。
2.基本内容和方法。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单位性质和行业特点,对收费依据、收费项目、计量(计价)单位、收费标准(价格)、服务内容等进行公示。
公示的形式可根据行业特点,本着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方便实行的原则,采用电子触摸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价目本、费用结算清单等形式,行业、单位内部的格式和内容要尽量达到统一。
(1)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公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经营规模和特点,在其服务场所的固定显著位置采用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价目本、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多种形式,对常规医疗服务和常用药品、医疗材料价格实行公示,并按公示的项目和价格收取费用。药品公示包括国家规定最高零售价格与本单位实际销售价格,医用材料同时公示购进价格与销售价格。市级或大型企业医院要采用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价目板、公示价目本等多种形式同时公示;县级医院和中型企业医院要有公示价目板、公示价目本;乡镇卫生院和企业卫生所、社区诊所等要有公示价目板;县级以上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实行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统一使用《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系统》
(2)物业管理部门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物业管理企业名称,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成员责权分工,业主服务公约,保洁、保安、绿化、维修、车辆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标准和有效年限。每半年至少向业主委员会(业主)报告和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收支情况。供热、自来水房屋管理、公交等单位,在其营业、服务收费场所固定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栏),公示制度要求的基本内容,同时要结合行业特点,公示以下相关内容:供电电压、供水水质、供气热值、供暖温度、燃气热值等行业技术规范,文明服务标准,维修服务承诺,以及服务热线电话、违约责任与赔偿标准等。公交行业应分别在公交车辆、售票服务窗口、候车站台等公示线路起讫站点、运行线段、时间和月票、零票价格等。
三、对策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公示制是我市第二轮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全市软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转换职能、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和公开办事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的有效形式,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的一项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铁岭市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秉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魏孝思、市物价局局长董金生、市财政局局长郭智鑫、市监察局副局长李佳国任副组长,市教育、卫生、建设、国土、房产、公安、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农业、林业、广电、商业、民政、税务、计划生育、司法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收费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收费(价格)公示制度工作的领导,按照要求落实具体措施。
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主动与主管部门和重点单位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全面清理,按期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铁岭市政府部门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清理收费项目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合法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认定,制定全面、规范收费管理的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医疗、物业、公用事业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部署,制定和完善公示制方案,于11月底前报市物价局,经市物价局审核批复后实施。其他经营服务性单位的公示制方案要于12月末报市物价局审批。各县(市)区也要按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情况,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公示制方案,报经市物价局审核后执行。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收费单位负责制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公示制工作方案;确保各行政事业性单位和经营性收费试点单位从2004年1月起全面推行公示制;市物价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抓好涉农、教育、医疗和药品、物业等行业的公示制度工作;市、县(市)区物价部门从即日开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对末按规定全面实施公示制的限期整改。
(四)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各级政府各收费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把全面落实收费(价格)公示制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坚持常抓不懈。各级物价部门与财政、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公示单位制作的公示牌(栏)所列的项目和内容,应先经市物价局审核,并应标注“铁岭市物价局监制”字样;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的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悬挂收费许可证正本。
铁岭市物价局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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