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加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加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温政办〔2003〕189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加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加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为切实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实现国务院提出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5号)精神,结合温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对康复服务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发社会资源,以社区为基础平台,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目标是:到2005年,鹿城、瑞安、乐清等市(区)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其余县(区)达到50%。到2010年底,鹿城、瑞安、乐清等市(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服务;龙湾、瓯海、平阳县(区)达到80%,其余县达到70%。到2015年,全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加大宣传教育,增强残疾预防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体和黑板报、宣传窗、宣传页、小册子等传播手段,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在经常性宣传的基础上,利用“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活动日,开展特定专题的重点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残疾预防意识,自觉接受针对出生缺陷、地方病、麻风病、药物中毒、意外伤害等致残因素的预防性干预措施,降低残疾发生率。各级各类医院、康复协(学)会的康复专业人员,要对服务对象进行“一对一”的针对性宣传教育,传授康复方法,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要建立健全出生缺陷早期干预体系,预防和减少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积极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预防残疾程度的加重。
三、多方努力,逐步完善康复工作体系
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现代化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中。基层残联与社区组织要加强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全面掌握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情况。残联负责管理、调查、规划制定、协调实施和宣传发动工作。大力鼓励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民间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指导其家庭进行康复训练,让康复服务进入残疾人家庭。要在社区开辟场地,在配置居民健身设施的同时,按照残疾人需求特点,合理配置其功能训练设施。各级卫生、民政、教育、体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学校、幼儿园、残疾儿童特教学校(班)、体育训练等机构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县及县以上人民医院要创造条件开设康复科。各级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做好监护工作,促进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正常生活。各级工商、税务部门对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用品用具服务站、普及型假肢装配站、精防工作站、低视力助视器专柜等专用机构实行税费减免。
四、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特困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引导、鼓励社会各界为残疾人康复事业捐赠的政策,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慈善总(分)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福利机构的优势,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免费康复治疗和训练。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增加经费投入。各级民政部门要逐年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中拨出部分资金,用于民政福利机构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各级残联要利用好政府扶贫资金、社会募捐款等资金,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康复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残疾人特困救助金,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特困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使特困残疾人在城镇和农村逐步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前暂不具备条件建立特困救助金的地方,也要积极帮助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康复经费等问题。
五、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术骨干作用
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对基层康复工作人员落实有关待遇,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稳定队伍。各级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基层专业人员和志愿者作用,经常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传授康复技术与方法,培训残疾人家长,指导家庭训练;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开展残疾预防教育的同时,负责残疾儿童的早期发现,建立联动随报机制,即发现一例,及时向卫生、残联部门报告一例,以便进行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预防残疾程度的加重。
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是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关怀,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性,把它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的顺利、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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