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调整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1-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无锡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调整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锡劳鉴[2001]3号)

市各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各委、办、局、控股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苏劳鉴(1996)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并报市物价局核准,我市市区劳动鉴定收费标准自2001年6月1日起作如下调整:因工、因病致残劳动鉴定费调整为每起劳动鉴定案件280元因疑难病症确需通过专家会诊的,鉴定费调整为每起案件300元。

二〇〇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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