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文号:延州政发〔2008〕14号
颁布日期:2008-10-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州政发〔2008〕14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延边州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不断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延边,现就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自觉性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具有联系面广、包容性强、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等特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和决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省、州委的《实施意见》精神,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高度,从打造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和效能型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增强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自觉性,努力开创政府工作与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新局面。

二、切实加强同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政府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把政治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就地方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重大政策措施、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重要规划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决策之前都要主动听取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各级政府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主动与政协沟通,根据党委确定的协商议题和计划,共同做好充分的协商准备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协商会议。政府主要领导及政府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重要协商活动,直接听取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在制订工作计划和出台重要改革措施时,主动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各级政府要重视协商意见的批办、督办和反馈工作。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协商意见,各级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并将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及时向政协反馈。

三、主动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并以此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财政预算的执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的处理,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都要认真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民政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并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定期向政协组织通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有关文件资料等要分送政协领导和政协办公室。政府组成人员要参加有关的政协例会,直接听取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协建议案、提案、委员视察、委员情况反映、会议发言、民主评议以及其他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和积极采纳。对政协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阅批,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政府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可视情况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应邀担任政府部门特约监督员制度,为政协委员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条件。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接受人民政协开展的民主评议,并把评议结果作为部门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支持政协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认真听取和采纳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邀请政协组织或政协委员参与咨询、听证、论证,或进行联合调研。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课题,可委托政协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研。

要进一步完善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都要确定一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并向政协常委会通报政府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就一些重大问题作专门通报,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可视情况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政府各部门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可邀请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办公室负责人参加,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要抄送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室。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重要活动凡邀请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应积极参加。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与政协委员约谈制度,充分听取和采纳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支持政协开展海内外联谊活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政府组织的重大外事活动、出国(境)考察和招商活动,可视情况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参加。

五、切实抓好建议案、提案和社情民意的办理工作

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承办部门一般应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向政协书面反馈,必要时可由承办部门在政协有关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

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重点提案由政府领导亲自督办;需要几个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重要提案,由政府分管领导或指定牵头部门协调、督促办理。提案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必要时可邀请提案人参与办理。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应认真办理,及时给予正式的书面答复。凡以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提案,承办单位要先征求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意见,然后进行办理。政府每年要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

要善于通过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了解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密切政府与各界群众的联系。要畅通反映社情民意渠道,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办理责任。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带有普遍性、趋向性、警示性的情况和问题,政府领导要亲自阅批,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分析处理。办理、采纳情况要及时予以反馈。

六、积极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组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习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结合实际开展相关理论研究。

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政协履行职能的做法和成果,以及政协重要活动的宣传,充分反映政协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支持配合政协开展工作的社会氛围。

建立健全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保障机制。要根据政协工作发展需要,切实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政协履行职能的必要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有关活动和依章履职开展的有关工作,保障委员工资奖金、晋职晋级等应有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影响,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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