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8-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5〕11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加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以社区为工作平台,积极开发社会资源,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使残疾人康复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以社区为载体,家庭为依托,康复机构为骨干,充分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将现代康复技术与传统康复手段相结合,全面提升康复水平,增强康复能力,拓展康复服务范围,丰富康复服务内容,力争到2012年,全市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的发展理念。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通过医学、工程、心理、社会和教育等手段,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康复需求,使他们残缺的功能得以恢复,潜力得到挖掘和发展,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要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持之以恒,常抓常新,务求实效。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形式,着力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
(三)坚持“巩固提高,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在扩大康复覆盖面的同时,注意提高康复质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注重各个康复项目的特性,注重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拓展康复内容,增加康复项目,提高服务能力。
(四)坚持“重点实施,普遍服务”的工作方法。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康复项目,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推行社区康复、家庭康复、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广泛开展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家庭培训、咨询和转介服务,多方面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康复工作体系,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1.完善康复组织管理网络。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下设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由市卫生、民政、财政、公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下达任务指标,组织考核验收,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落实各项措施。各辖市、区应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工作机构,发挥好对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职能。
2.完善技术指导网络。由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聘请全市卫生、教育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及具有丰富经验的康复专业人员,组成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组。各辖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专家技术指导组,形成技术指导网络。技术指导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康复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本地区康复工作的开展,推广康复新技术,做好检查评估,为残疾人提供咨询服务,为康复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3.完善康复服务网络。要紧密结合初级卫生服务网、民政社区服务网、义务教育体系和社会治安防治网等建设,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农)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用品用具供应和服务、咨询服务、转介服务等多种康复服务。
(二)积极推进社区康复,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按照“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要求,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融入社区建设,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工作中去。社区要组织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要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开辟适合的场所,配置适宜的康复训练器材,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开展社区康复骨干培训,指导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并做好与专业康复机构的转诊工作,逐步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
(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康复服务机构。积极开发,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残疾人康复服务领域。研究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对专业康复机构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在资金上给予扶助,并加强监督,不断提高社会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质量。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示范,逐步建立起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模式,形成多种所有制康复机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多种服务模式互相补充、齐头并进的格局。
加强二、三级医疗机构康复科建设,积极探索医疗、康复、功能性补偿一体化的医疗康复服务。重视工(农)疗站、托管、庇护机构建设,为精神病和智力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重点开展听力语言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脑瘫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四)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增加经费投入。市及各辖市、区、乡镇、街道应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15元的标准安排残疾人康复经费。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生产劳动技能培训,和残疾人工疗站、庇护工场、托管机构等对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补贴。各级销售福利彩票所得的福利金每年应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慈善机构也应在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康复困难。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通过专项捐助、爱心赞助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经费,逐步建立社会捐助接纳机制,保障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全面实施。鼓励志愿者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对残疾人的治疗、康复和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给予援助。积极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项目合作,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
(五)落实救助措施,帮助贫困残疾人康复。制定并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救助政策,采取财政预算分级负担、民政部门生活救济、残联组织筹措资金救助、卫生医疗康复机构减免费用等措施,为残疾人康复提供特殊帮助,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治疗与训练问题。对特困白内障患者减免手术费用。对贫困家庭中的残疾儿童进入康复机构训练、幼儿园学习或享受送教上门服务等给予资助或补贴。对特困家庭的精神残疾人入住工(农)疗站、庇护机构、托管机构等给予费用补贴照顾,对无力购买药品的特困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药品。对贫困肢残人装配普及型假肢和矫形器的费用予以减免。为贫困残疾人配发基本、必需特殊用品、辅助用具。为特困残疾人康复后免费提供职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其摆脱贫困。把农村残疾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医疗救助对象。
(六)建立信息网络,加大宣传力度。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体应开设康复栏目,普及康复、残疾预防等有关知识。建立康复网站或设立康复网页,介绍康复、残疾预防的有关知识和信息,逐步开展网上互动康复指导、网上购买康复用品用具及解答康复疑难问题等服务。康复服务机构要开辟热线电话,为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信息和心理疏导服务,编制、发放有关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指导手册。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康复站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指南。
(七)采取干预措施,加强残疾预防。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推行食用盐加碘,开展特需人群补碘,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技术常规,做好三级预防工作,减少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利用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开展早期筛查,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
(八)加大管理力度,完善评估标准。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数据库;建立并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台帐,使用统一的工作用表和训练档案;建立并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残疾人康复目标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康复工作评估标准体系,科学、系统地反映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和服务效益。
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两个文明建设规划,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
各级卫生部门承担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有关业务工作。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所承担的康复工作,配合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的调查、建档工作,参与社区康复工作的检查评估、康复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残疾人康复知识的宣传等工作。适当减免医疗费用,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社区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对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给予重点救助,做好各类福利机构收养、寄养、托养对象和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的康复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各类残疾儿童的康复纳入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规划,指导各级教育机构开展教育康复。要不断改善办学和康复条件,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残疾人康复任务指标和经费配套要求,安排落实好康复经费。
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好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进社区康复工作。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将残疾人医疗康复纳入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政策,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平等就业。
各级残联组织负责相关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制定规划和工作措施,及时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组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指导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业务,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做好管理、检查和督导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康复工作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主题词:民政残疾人康复△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加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以社区为工作平台,积极开发社会资源,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使残疾人康复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以社区为载体,家庭为依托,康复机构为骨干,充分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将现代康复技术与传统康复手段相结合,全面提升康复水平,增强康复能力,拓展康复服务范围,丰富康复服务内容,力争到2012年,全市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的发展理念。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通过医学、工程、心理、社会和教育等手段,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康复需求,使他们残缺的功能得以恢复,潜力得到挖掘和发展,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要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持之以恒,常抓常新,务求实效。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形式,着力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
(三)坚持“巩固提高,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在扩大康复覆盖面的同时,注意提高康复质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注重各个康复项目的特性,注重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拓展康复内容,增加康复项目,提高服务能力。
(四)坚持“重点实施,普遍服务”的工作方法。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康复项目,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推行社区康复、家庭康复、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广泛开展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家庭培训、咨询和转介服务,多方面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康复工作体系,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1.完善康复组织管理网络。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下设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由市卫生、民政、财政、公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下达任务指标,组织考核验收,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落实各项措施。各辖市、区应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工作机构,发挥好对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职能。
2.完善技术指导网络。由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聘请全市卫生、教育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及具有丰富经验的康复专业人员,组成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组。各辖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专家技术指导组,形成技术指导网络。技术指导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康复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本地区康复工作的开展,推广康复新技术,做好检查评估,为残疾人提供咨询服务,为康复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3.完善康复服务网络。要紧密结合初级卫生服务网、民政社区服务网、义务教育体系和社会治安防治网等建设,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农)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用品用具供应和服务、咨询服务、转介服务等多种康复服务。
(二)积极推进社区康复,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按照“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要求,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融入社区建设,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工作中去。社区要组织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要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开辟适合的场所,配置适宜的康复训练器材,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开展社区康复骨干培训,指导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并做好与专业康复机构的转诊工作,逐步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
(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康复服务机构。积极开发,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残疾人康复服务领域。研究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对专业康复机构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在资金上给予扶助,并加强监督,不断提高社会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质量。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示范,逐步建立起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模式,形成多种所有制康复机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多种服务模式互相补充、齐头并进的格局。
加强二、三级医疗机构康复科建设,积极探索医疗、康复、功能性补偿一体化的医疗康复服务。重视工(农)疗站、托管、庇护机构建设,为精神病和智力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重点开展听力语言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脑瘫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四)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增加经费投入。市及各辖市、区、乡镇、街道应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15元的标准安排残疾人康复经费。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生产劳动技能培训,和残疾人工疗站、庇护工场、托管机构等对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补贴。各级销售福利彩票所得的福利金每年应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慈善机构也应在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康复困难。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通过专项捐助、爱心赞助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经费,逐步建立社会捐助接纳机制,保障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全面实施。鼓励志愿者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对残疾人的治疗、康复和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给予援助。积极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项目合作,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
(五)落实救助措施,帮助贫困残疾人康复。制定并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救助政策,采取财政预算分级负担、民政部门生活救济、残联组织筹措资金救助、卫生医疗康复机构减免费用等措施,为残疾人康复提供特殊帮助,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治疗与训练问题。对特困白内障患者减免手术费用。对贫困家庭中的残疾儿童进入康复机构训练、幼儿园学习或享受送教上门服务等给予资助或补贴。对特困家庭的精神残疾人入住工(农)疗站、庇护机构、托管机构等给予费用补贴照顾,对无力购买药品的特困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药品。对贫困肢残人装配普及型假肢和矫形器的费用予以减免。为贫困残疾人配发基本、必需特殊用品、辅助用具。为特困残疾人康复后免费提供职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其摆脱贫困。把农村残疾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医疗救助对象。
(六)建立信息网络,加大宣传力度。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体应开设康复栏目,普及康复、残疾预防等有关知识。建立康复网站或设立康复网页,介绍康复、残疾预防的有关知识和信息,逐步开展网上互动康复指导、网上购买康复用品用具及解答康复疑难问题等服务。康复服务机构要开辟热线电话,为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信息和心理疏导服务,编制、发放有关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指导手册。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康复站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指南。
(七)采取干预措施,加强残疾预防。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推行食用盐加碘,开展特需人群补碘,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技术常规,做好三级预防工作,减少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利用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开展早期筛查,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
(八)加大管理力度,完善评估标准。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数据库;建立并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台帐,使用统一的工作用表和训练档案;建立并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残疾人康复目标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康复工作评估标准体系,科学、系统地反映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和服务效益。
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两个文明建设规划,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
各级卫生部门承担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有关业务工作。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所承担的康复工作,配合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的调查、建档工作,参与社区康复工作的检查评估、康复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残疾人康复知识的宣传等工作。适当减免医疗费用,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社区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对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给予重点救助,做好各类福利机构收养、寄养、托养对象和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的康复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各类残疾儿童的康复纳入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规划,指导各级教育机构开展教育康复。要不断改善办学和康复条件,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残疾人康复任务指标和经费配套要求,安排落实好康复经费。
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好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进社区康复工作。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将残疾人医疗康复纳入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政策,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平等就业。
各级残联组织负责相关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制定规划和工作措施,及时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组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指导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业务,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做好管理、检查和督导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康复工作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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